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 正文

行政許可法將給百姓生活帶來八大變化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1日 10:46)

    專題:《行政許可法》7月1日正式實施

  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 有些事,政府點頭,老百姓才能去辦,這就是行政許可。7月1日正式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對政府的行政許可行為進行了規範,在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的同時,也將給百姓生活帶來許多變化。

  百姓有了更多自主權

  [案例] 重慶萬州區龍寶、五橋移民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先後下發文件,把“雄鷹”牌礦泉水列為轄區指定飲用水,要求轄區各鄉鎮、街道必須統一飲用。

  [點評]雖然萬州區委、區政府已經制止了這一行為,但足以引起人們的思考和警覺。喝什麼品牌的礦泉水,完全是消費者自己的選擇,政府部門強行插上“一杠子”,用紅頭文件的形式,剝奪消費者的選擇權,這是對消費者主權的肆意侵犯。

  [規定]行政許可法對各級政府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做出了規定,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事項,行政機關可以不設行政許可。

  到政府辦事,不用跑了

  [案例]河南一家合資企業在2000年開辦之初就被“衙門作風”害苦了:辦合資手續被工商局、外經委、計委三個部門踢了十幾天“皮球”,辦一個證書往政府部門跑了11趟……

  [點評]過去,像這家企業遇到的難題很多人都曾遇到過。“門難進、事難辦”無異於對政府部門的諷刺,“跑斷腳、磨破嘴”則是百姓普遍的無奈。

  [規定]行政許可法確定了便民的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要盡可能地減少環節降低成本,提高辦事效率,為社會提供優質服務,如確立了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制度。今後,將會有越來越多的行政事務實現“超市化”運作,這必將為老百姓帶來最直接的實惠。

  告別漫長的審批等待

  [案例]南方某經濟特區市曾統計,一個高科技企業從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到竣工投産,中間要經過13個部門的審批,遞交15個報告,蓋54個公章,最少需要6個月。

  [點評]這樣漫長的等待,對於百姓而言,曾經是家常便飯。行政許可期限不明確、拖延過長,甚至使一些申請人為儘快拿到批件而向行政機關行賄,由此滋生了許多腐敗。

  [規定]行政許可法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有了明確規定。例如,工商總局已經對企業登記程序進行了調整,申請企業登記只要發個電子郵件就行了,工商部門需要什麼材料必須一次告知申請人,如果材料齊全、合法,最快當天就能辦完手續。

  和我的利益相關我就有發言權

  [案例]上海市商委曾經有個規定,凡在上海市環線以外地區開設1萬平方米以上大型超市的,將由上海連鎖商業協會&&組織聽證,工商部門依據聽證結論核發執照。

  [點評]2002年1月,我國舉辦了第一個全國性的行政決策聽證會——鐵路價格聽證會。從此,聽證制度使百姓得以參與政府決策,政府決策也開始真正走到陽光下。

  [規定]行政許可法基於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規定在實施行政許可的過程中需要依法舉行聽證會的,必須舉行聽證會。

  辦審批手續不用那麼破費了

  [案例]據2000年上海市行政許可狀況調查顯示,上海一家汽車公司在設立過程中所交付的有關行政許可的費用竟然達到1.91億元,約佔這個企業投資額的1.36%。

  [點評]長期以來,群眾對一些政府部門利用行政許可亂收費的意見很大,形象地稱“行政許可就是收費”。為此,稅務總局曾作出規定,對發票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審批、對發票的領購資格進行審核、對印花稅票的代售進行許可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規定]行政許可法已經明確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後的監督檢查,一律不能收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可以收費的,也要實行收支兩條線,所收費用全部上交財政。

  執法擾民行為將會減少

  [案例]一家月餅生産企業的老闆曾經對記者大倒苦水:“我最頭疼的就是應付各種各樣的檢查,前腳送走了這個部門執法的,後腳就迎來了那個部門執法的。來的都是大爺,誰也得罪不起。”

  [點評]許多企業都曾被各種各樣的檢查弄得苦不堪言。從實踐看,多數行政許可事項都是可以通過書面材料達到核查其是否依法從事有關活動的目的。如,有關企業取得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的産品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完全可以通過企業提交的專業技術組織的檢驗報告予以認定。

  [規定]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機關應當主要通過書面檢查來履行監管責任,以盡可能避免對被許可人的干擾,防止執法擾民。

  政府行為不用百姓“買單”

  [案例]在抗擊禽流感疫情時,國家對疫點病禽和強制撲殺的家禽平均每只補助10元。甘肅靖遠縣東升鄉柴辛村養雞戶宣立普説:“我家總共有1780隻雞被撲殺,當時心裏確實很難受。但政府很重視,也沒有不管咱,很快就發放了部分補償金。”

  [點評]對禽類強制免疫和捕殺屬於政府行為。政府做出這個行為是有法律根據的,不違法,但畢竟給養殖戶和養殖企業造成了損失,政府就要給予補償。這體現了國際通行的信賴保護原則。

  [規定]根據行政許可法,國家行政機關不能隨意改變已經生效的許可。如果這種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得不加以改變,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失政府要給予補償。

  公民維權更便利

  [案例]不久前,武漢市江夏區農民倪燈財、祝珍珠為了承包土地的事,向江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將湖泗鎮政府告上法庭。

  [點評]隨著法治意識的普及,近年來,“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逐年增多,政府敗訴已不是新聞。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將為百姓創造一個與政府進一步平等對話的平臺。

  [規定]行政許可法為公民維權提供了三大便利條件:首先,明確了主體機關及許可機關的責任和義務,方便公民維權;其次,規定了一些過去沒有明確的公民權利,如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權利和許可收回要求補償的權利;第三,做出了許多制度性的規定,為公民提起訴訟提供了訴訟的標準和輸贏的標準。(張曉松 杜宇)

責編:魏偉  來源: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