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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法實施:靜悄悄的一次自我革命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8日 00:48)

  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記者沈路濤)7月1日,行政許可法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又一個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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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年前國務院拉開這場靜悄悄的政府自我革命的序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經在我國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審批過多過濫的狀況得到明顯改觀,一個全新的服務型政府正呼之欲出。

  改革,向審批開刀

  説到行政審批,人們腦海裏立馬就會浮現出一個個紅彤彤的圖章。而圖章的數量就成了審批難易程度的晴雨錶:開辦一個批發市場要112個章;開發一個房地産項目要80多個章;辦一個養雞場竟要了270多個章……

  應該説,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依法對社會、經濟事務實行事前監督的一種重要手段。沒有駕照不能開車,沒有批准開網吧就是“黑網吧”,生活中這些行政審批不可或缺,運用它可以減少社會成本,防止損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事情發生。

  但是在計劃經濟長期影響下,“重審批,輕管理”甚至“以審代管”的行政管理模式,導致政府大包大攬,管了許多那些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使行政審批變了“味”。同時審批程序繁瑣,層層設卡,審批週期長,搞得老百姓辦一件事需要來回奔波,漫長地等待。審批行為不規範,暗箱操作,隨意性很大,結果造成“權力尋租”,國家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

  正是部門乃至個人利益驅動,一些行政機關設立審批的熱情高漲,一些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抱緊審批權不放。而許多領導幹部的腐敗問題,一般都與行政審批濫用權力有關。

  過多過濫的行政審批,阻礙了生産力的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高瞻遠矚,提出要減少和規範行政審批。改革的目標就是要將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行政審批,堅決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對於確需保留的,要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做到程序嚴密、環節減少、效率提高,審批責任追究得到嚴格執行。

  2001年秋,國務院成立了專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10月國務院召開會議,在全國範圍內對全面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新一屆政府成立後,國務院高度重視,繼續將這一改革向深入推進。

  改革,在摸索中前進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第一件事就是摸清國務院各部門的家底。

  “有些部門負責人也不清楚本部門到底有多少審批項目,有的甚至連司長也不知道。”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李玉賦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憶當時的情形時説,“在幾次清查過程中,有的項目是以前由於部門不知道而漏報,有的是部門知道卻不報,所以每次數據匯總都不一樣。最後只得強行規定,沒有上報的審批項目就視同於取消。”

  於是各部門爭先恐後,結果將許多不該報的項目也都報上來。經過嚴格區分和甄別,屬於審批範圍,歸到審批項目的數字還是讓人大吃一驚:國務院部門共有行政審批項目3674項。從黃金首飾的定價到喪葬用品的産銷,從39度以上白酒的廣告到大學涉外客座教授的聘請,審批項目五花八門,讓人眼花繚亂。

  而要為這些審批項目確定身份,決定去留的命運,操作起來更是難上加難。尤其是一些人習慣了靠審批來管理,總是擔心取消審批項目就無法履行管理職能。“每取消一個審批項目,都要跟有關部門反復溝通和協商,有的多達數十次,溝通過程比較困難。有時把下面工作做通了,部門的領導又給推翻了;有時跟部門領導達成一致意見,下面又擺出種種理由要求保留。”李玉賦説,“無論怎樣,但每次清理最終還是得到了順利進行。”

  經過2002年、2003年兩輪清理,到了第三批取消和調整的審批項目,多數“含金量”較之以前更高,屬於難啃的“硬骨頭”。對複雜疑難項目,為組織專家學者、相關部門和管理相對人進行多角度論證,召開各類論證會、協商會60多次,提交書面諮詢意見280余份;對涉及多個部門的項目,為了協調部門意見,除舉行座談討論外,還發出了近80份徵求意見函。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忙得放棄了節假日和雙休日休息,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

  2002年10月、2003年2月和2004年5月,國務院部門分三批共取消和調整了1795項行政審批,基本上實現了大幅度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目標。與此同時,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陸續分批次消減了一批自行設定的行政審批項目,並將改革延伸到地、縣一級。

  公安部主動取消娛樂服務場所這一“含金量”很高的審批,就出現在國務院公佈的第一批名錄中。“公安機關過去對娛樂場所進行治安審核,造成一些地方‘重發證、輕管理’的問題。”公安部治安局有關負責人這樣認為,“娛樂場所的經營行為是動態的,開業前審核很難反映經營過程中真實的治安情況。我們主動要求取消這一審批,就是為了方便經營者,也使公安機關可以將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日常管理中。”

  伴隨著行政審批項目的清理和調整,改革的效益正在凸現。政府的角色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也逐步得到扭轉。

  改革,向縱深推進

  “一個窗口對外”,提供一條龍服務;簡化審批程序,規範審批行為;採用現代信息技術,推行網上審批……不少部門和地方結合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公開,進一步規範審批行為,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還建立了1834個政務中心,方便基層群眾辦事。

  “衡量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效果如何,不僅要看減少了多少審批項目,更重要的是看是否通過改革,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和實現了制度創新。”長期關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法律專家於安説。

  針對歌舞娛樂場所噪音擾民等現象,文化部去年出臺公眾聚集的文化經營場所審核公示暫行辦法。這一辦法對申辦歌舞娛樂場所、遊藝場所和網吧等文化經營場所的,要求審核過程中向社會公示,這一舉措受到了普遍好評。

  “從中央到地方都在進行的這場大規模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了依法行政觀念的轉變,積累了許多積極的經驗。但是改革的成果如果不儘快用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很快就可能付之東流。”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曾對記者這樣説。

  正是這種背景下,行政許可法順時而生。2003年8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這部法律,較好地貫徹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明確了行政許可的範圍和設定權限,建立了公開、公平、公正的行政許可程序,推動著行政審批邁進法制化軌道。

  為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7月1日即將施行的行政許可法接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國務院部門目前剩餘的近1900項審批項目分為三類:一類800項是按照法律法規設定的,具有法律依據,將作為行政許可項目保留;一類500多項是依據黨中央文件、國務院文件和部門規章、部門文件等設定的,擬以國務院決定的方式公佈,作為行政許可項目保留;還有一類500多項審批項目,屬於內部行政行為,涉及政府多方面的事務,擬以非行政許可的審批項目,以內部文件的方式予以保留。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無論就其廣度和深度,還不能滿足社會經濟活動對政府管理提出的要求。相信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化將為我們打造一個有限、透明、服務型政府帶來曙光。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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