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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工受害者起訴日本政府案今日判決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3日 08:36)

  中國青年報消息:本月23日和26日,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和新瀉地方法院將分別對中國勞工受害者起訴日本政府案進行判決;中國對日民間索賠官司打了十餘年,迄今無一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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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3日和26日,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和新瀉地方法院將分別對中國勞工受害者起訴日本政府的案子進行判決。這兩個民間對日索賠案的原告,我都比較熟悉,這次前往日本打官司的趙宗仁,當年只有14歲就被抓到日本去當勞工。上世紀90年代初,他通過媒體找到我,要求日本政府進行索賠。2003年9月18日,我終於作為趙宗仁等中國勞工受害者的證人,到日本札幌地方法院出庭作證。

  在札幌為中國受害者出庭作證

  去年9月18日下午1時至5時,在日本札幌地方法院,我作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活動的發起人,受到日本知名律師田中貴文的邀請,首次到日本作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的證人出庭作證。

  我還沒到日本,日本外務省便打電話問邀請我的田中律師,童增來做什麼?日本外務省還問了很多問題。而日本龐大的律師團非常重視我這次出庭作證,因為這會影響到其他在日本打的中國民間對日索賠官司。

  此次出庭的有中國原告方律師15人(除中國女律師康健外,其餘都是日本律師)。被告方日本政府代理人3人,日本三井、新日鐵、鐵路建設、地崎等企業的代理人不等,另有5位律師。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從下午2時開始,我作為證人接受原告律師的詢問,我陳述了從1990年開始提出對日民間索賠的“萬言書”之後,如何代表中國受害者向日本駐華使館要求賠償,又如何委託日本律師起訴日本政府的過程。

  下午3時,開始由日本政府代理人向我提問。他們説,1972年中國政府已放棄了對日賠償要求,你根據什麼要求日本政府賠償。我回答説,根據國際法、國際慣例、日本國內法和中國國內法,在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中,中國政府宣佈放棄對日本的戰爭賠償要求,而日本與韓國、蘇聯、美國、澳大利亞等國簽的條款和宣言都是把國家賠償與個人賠償嚴格區別開來。

  日本代理人不甘心,竟提出荒謬的相互賠償論調,説什麼日本也應向中國要求賠償。我馬上駁斥説,當年日本是侵略國,在中國犯下了滔天罪行,這就好比是有人把你父親殺死,還要求你賠償。日方代理人頓時啞口無言。接著,另一個日方代理人問我:“當年你提交的‘萬言書’,後來有相關議案在全國人大提出,那麼全國人大是否通過?請回答‘是’或者‘不是’。”我回答説:“這不能用‘是’或者‘不是’回答。中國全國人大並沒有發出不採用我的萬言書的通知,而且你們應知道中國的立法程序,有的立法要經過5年、10年才能完成。”日方提的最後一個問題是:“你是否認為賠償是道義上的問題。”我知道他們的用意,答道:“除了道義問題,當然還有戰爭責任問題。”下午4時,我作證完畢。

  最後一個小時是原告律師的陳述,中國律師康健也嚴厲駁斥日方的謬論。在審理過程中,日本政府代理人處境尷尬。我作為證人問話完畢後,座無虛席的旁聽席上響起熱烈的掌聲。會後,日本律師小野寺利孝和田中貴文緊緊握住我的手説好。

  1990年4月,我從一份報紙上看到一篇關於歐洲重提戰爭賠償的報道後想,中國是日本侵略戰爭最大的受害國,中國百姓理應得到賠償。我寫了一份萬言書———《中國要求日本受害賠償刻不容緩》,並上書到全國人大,媒體報道後,反響非常強烈。很多戰爭受害者知道了這件事後從各地來找我。我幫他們把索賠材料寄給日本駐華大使館,也曾兩次去使館代表中國戰爭受害者向日本政府索賠,並要求使館給答覆。但日本政府卻一直不予理睬。

  因民間索賠兩次遭日方拒簽

  早在1992年,日本亞太地區戰爭犧牲者協會曾邀我于當年8月7日至16日赴日,出席在日本舉行的悼念和集會活動併發表演講,我準備的演講題目是中國“慰安婦”問題。但日本駐華使館沒有給我簽證。我只好在8月7日將受委託的中國7名“慰安婦”對日索賠文件遞交給日本使館工作人員。這是中國大陸“慰安婦”第一次正式向日本政府提出索賠。

  1995年,我再次受邀赴日,代理9位中國戰爭受害者向日本政府索賠,其中包括在日本深山中度過13年“野人”生活直至1958年才獲救回國的中國勞工劉連仁、南京大屠殺中被刺36刀的李秀英,以及丈夫被日軍抓去做活體實驗的敬蘭芝老人等。但卻再度被日本使館拒簽。

  從1991年到1994年,我們的民間索賠活動主要是通過使館向日本政府提出賠償要求,但日方一直不予理睬。之後,我們轉而尋求律師代表中國受害者起訴日本政府。日本共同社記者河野先生從1992年開始採訪我,1994年他向我介紹了日本法學家小野寺利孝,請他幫我們打官司。小野後來説,日本侵華戰爭給中國帶來的深重災難,他在日本了解很少,但到中國訪問時發現,中國百姓的受害程度遠比他想像的要大得多,為此,他願打這場官司。於是,我便委託以他為首的日本律師團起訴日本政府。同時,我們也委託了香港律師幫忙打官司,還委託了美國華裔林翠玉女士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控訴日本政府。

  拒絕賠償受害者就是新的犯罪

  目前在日本經過數年馬拉松式訴訟的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案有24起,如果日本法院此次判決仍堅持駁回中國受害者的賠償要求,我個人會感到非常憤怒。

  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日本地方法院無視國際法規和國際慣例。二戰後,德國對納粹暴行的受害者進行了多次謝罪和大量的賠償。勞工問題、細菌戰問題、“慰安婦”問題是國際公認的戰爭罪行。既然是戰爭罪行,對加害者的犯罪事實的認定,除了承認事實之外,還要對受害者進行賠償,而日本法院判中國受害者敗訴,顯然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第二,日本法院錯誤的判決實際上給世界和平和懲罰戰爭犯罪帶來了很壞的判例。第三,這種判決是極不人道的。中國受害者曾受到慘無人道的虐待,任何賠償都不可能完全撫平他們的身心創傷。而漠視對他們的賠償則是另一種加害。第四,這將加深中國人對日本政府的不信任感,對日本政府産生更大的厭惡感。第五,這將會給中日兩國關係的發展帶來障礙。

  中國受害者對日民間索賠從提出到現在已有很多年了,迄今無一案勝訴。中國受害者的憤怒之情可想而知。一些人也在埋怨我們,説不應該到日本打官司,因為日本有關當局沒有人性和良心,而日本的法院與日本政府也是一丘之貉,不會做出公正的判決。

  目前,日本侵華戰爭的中國受害者很多都已故去,剩下的也到了風燭殘年。但願他們的苦難歷程能夠讓日本的法官良心發現。(童增)

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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