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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一切權力歸人民 中國走向問責制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11日 11:02)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電 中國總理溫家寶在他的首份施政報告中以罕見的大篇幅闡述政府改革,其中對“監督”和“責任”的突出強調,引發海內外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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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溫家寶在向全國人大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只有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談到依法行政,他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要賠償”。“這表明,中國在非典危機中啟動的官員問責制,從非常時期的非常措施走向了制度化的軌道,‘可問責政府’的理念將在中國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杜鋼建評論説。

  再聯絡到2月中旬公佈的《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這個中國共産黨執政54年來第一個全面、系統推行自我約束與促進自我發展的黨內制度規範,明確寫入了“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內容。分析人士認為,“問責”正在成為中國新一輪政治改革的亮點。

  在去年的非典時期,包括前衛生部長張文康、前北京市長孟學農兩名省部級高官在內的上千名官員,因隱瞞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處,這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在突發災害事件中,短時間內就同一問題連續地、大範圍地追究官員責任。

  “4月20日張文康、孟學農被免職的消息公佈後,迅速扭轉了被動局面,恢復了政府的公信力,贏得了民眾的信任和國際社會的讚賞。”杜鋼建説,“從某種意義上説,問責制的啟動,成為中國戰勝非典危機的轉捩點。”杜鋼建指出,“問責”的含意很簡單,就是責任追究制。“問責”並非完全是“舶來品”,中國古代即有挪用救災物資要被處以極刑的嚴厲規定,這實際上也是一種問責制度。

  非典危機過後,中國從中央到地方開始加快推進問責的制度化。去年下半年,四川省政府公佈了官員引咎辭職規定引起轟動,長沙市政府推出了“行政問責制”。上個月,針對重特大安全事故頻發的嚴峻形勢,溫家寶強調,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原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國家和人民負責。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大興區區委書記沈寶昌説,要對官員的自由裁量權進行限制,使他們強烈地意識到,手中的權力和需要承擔的責任同樣重大,他們必須為自己的失職和腐敗行為付出高昂的代價。

  建立問責制度也成為今年“兩會”期間代表委員的強烈呼聲。“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很重要的一條就應是一個很負責任的政府,一個能夠接受人民問責的政府,”全國政協委員吳正德説。他呼籲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引咎辭職制度,讓政府和公務員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防止權力濫用。“問責不僅意味著出了事官員要引咎辭職,而且可以對那些平平庸庸、百姓不滿意的官員,責令其辭職,直至免職,”杜鋼建説,不從問責入手,就難以真正整肅吏治,也就難以落實執政為民、權為民用的理念,中國新一屆領導人顯然已經看到了這一點。

  “下一步中國完善問責制的方向,仍然是‘制度化’,”杜鋼建説。據透露,將要實施的“國務院依法行政綱要”,也強調依法行政最後要落實到責任追究上。綱要中提到要制定行政程序法、信息公開法、行政強制行為法等一系列相關法律。此外,與問責制度緊密相關的國家監督法、公務員法也將出臺。

  人們注意到,溫家寶5日面對數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鄭重表態:各級政府要自覺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接受政協的民主監督,同時,要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政治問責重在‘異體問責’,而上述各方對政府的問責,就屬於‘異體問責’,這充分表明了本屆政府推進問責制的決心。”杜鋼建説。

  溫家寶總理在去年3月上任時表示,本屆政府將從建立科學民主決策機制、依法行政和民主監督三方面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短短一年之後,人們現在看到,一個“透明和可問責的政府”已經開始顯現雛形。(記者顧錢江 張玫 劉江)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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