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憲法修改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17日 18:11)
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基本原則和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制基礎。修改憲法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體現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基本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六大精神,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做到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有利於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有利於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有利於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憲法修改貫徹這些基本要求,對於憲法既保持穩定又堅持與時俱進,充分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意義。
憲法修改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要凝聚起來、發展起來、強大起來,必須有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當今世界,所有國家的憲法無例外地都要維護統治階級思想在全社會的統治地位。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馬克思主義作為工人階級的世界觀和方法論,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居於指導地位。鞏固和加強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是全社會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思想基礎。在全社會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核心就是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人們的頭腦。在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和經濟全球化迅猛發展的條件下,加強和鞏固馬克思主義在我國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指導地位,不僅關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全局,而且關係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關係社會主義的前途和命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逐步轉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使得精神文明建設的體制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這種變化為精神文明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市場經濟體制在對精神文明建設産生積極影響的同時,市場自身的弱點和消極方面也會反映到社會精神生活中來。特別是實行開放型的經濟,這有助於增強人們的開放意識,有利於我們吸取人類文明的優秀成果,同時西方的一些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會不可避免地滲透進來。西方國家比以往更加重視利用經濟全球化的條件,通過加強國際聯絡,向各國尤其是向發展中國家推銷它們的文化價值觀念、政治經濟模式。西方某些敵對勢力對於社會主義中國,企圖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圖謀,通過意識形態的多元化,削弱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在改革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背景下,意識形態領域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人們的思想觀念、價值觀念、道德觀念的多樣化。越是這樣,我們越是要在指導思想上堅持馬克思主義不動搖,越是要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特別是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全黨、教育人民不動搖,越是要加強黨對意識形態領域的領導。否則,馬克思主義的指導地位動搖了,思想觀念、價值觀念、道德觀念的多樣化發展就會失去正確的方向,全黨全國人民就會失去共同前進的政治思想基礎,中華民族就會喪失凝聚力。因此,以馬克思主義作為國家的指導思想,是我國憲法必須堅持的一條基本原則,在任何時候和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動搖。
憲法修改要有利於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我國憲法規定了中國共産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黨代表工人階級實施政治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政治保證。我們黨作為工人階級政黨,它的執政地位是通過黨對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來實現的,黨的工人階級先鋒隊的性質是通過組織和支持人民群眾當家作主來體現的。黨領導人民推翻剝削階級的統治,建立人民民主專政,就是要組織和支持人民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當家作主,實現自己的意志和利益。這也是我們黨執政的根本目的和可靠基礎。人民利益的廣泛性,要求有一個代表人民利益的堅強的政治核心,始終著眼于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時兼顧和協調各方面的利益,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實踐中創造和發展符合我國國情的各種民主形式,健全社會主義法制,領導、組織、支持人民掌握好國家權力,管理好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各項事業。
放棄黨的領導,就是放棄黨的執政地位,就根本談不上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我國是一個有近13億人口的大國,經濟文化發展水平都還不高,歷史上的民主傳統不多,離開黨的堅強領導,就不可能把全國人民的力量和意志凝聚起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就無從談起。只有堅持黨的領導,才能堅持我國民主發展的社會主義方向,才能為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國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民主與資本主義民主、社會主義法制與資本主義法制的本質區別之一。一些社會主義國家政權性質的改變表明,放棄了黨的領導,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性質就會改變,人民就會喪失當家作主的地位。國家領導制度與黨的領導制度又是密切聯絡的。完善黨的領導制度,對於完善整個國家政治體制具有全局性的影響。因此,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制度,非常必要。無論是改革和完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還是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都是為了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和國家的活力。
憲法修改要有利於保持和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在我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人民代表大會的政體,為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提供了制度保證。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我國,廣大人民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享有當家作主的廣泛的權力和自由。人民群眾作為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的主體,不僅可以通過國家立法機關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法律,依法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使國家意志和人民意志在本質上達到內在統一,而且通過人民群眾廣泛地參與政治和社會實踐活動,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各項事業的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人類歷史上最高類型的、最充分的、最廣泛的民主形式,同少數人享受的資本主義民主相比較,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是我們政治上的優勢。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以及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是符合我國國情,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符合人民當家作主需要的政治制度。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必須為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憲法修改要有利於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我們黨和國家全部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全心全意為人民謀利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事業,就是全國人民為實現自己利益、創造美好生活的共同事業。
憲法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要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
憲法修改必須以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為出發點,體現人民利益高於一切的原則。
憲法修改要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沒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政治、經濟、文化的改革和發展,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都只能是一句空話。憲法通過對國家權力的確認和規範,對公民基本權力和義務的確認和規範,對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的調整和規範,保證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憲法修改必須適應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的要求,促進全社會形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規範社會各方面的行為和秩序,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為改革和發展創造前提條件。
憲法修改要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是發展生産力。發展是黨和國家的第一要務。
憲法修改,從根本上説,就是要解放和發展生産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憲法修改,必須著眼于發展先進生産力、先進文化、實現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有利於推動社會全面進步,有利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
把握了這一點,也就把握了我國憲法修改的本質。憲法修改成功不成功,必須按照這個根本標準和要求進行衡量。
憲法修改是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重大舉措。我們必須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圍繞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這個總目標,總結吸收自己的實踐經驗,特別是總結吸收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的成功經驗,同時借鑒和吸取人類政治文明的一切積極成果。但是,我們決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在某些人的眼裏,只有所謂的“多黨制”和“三權分立”的資本主義政治模式才是民主的。有的人甚至企圖通過修改憲法,否定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改變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取消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對此,我們必須保持清醒頭腦。
民主政治是人類社會産生國家以來的一種社會存在,是一個隨著經濟文化發展而不斷發展的過程。資産階級政治制度只是人類社會民主政治發展的一個階段,既不是人類社會永遠存在的終極政治模式,也不是今天發展中國家必須仿傚的普遍的政治典範。世界各國情況的多樣性,決定著政治模式的多樣性。各國政治發展道路只能根據本國的經濟文化狀況、歷史傳統、民族構成、風俗習慣來確定。
脫離國情,盲目照搬,必然禍國殃民。近些年來,一些發展中國家照搬照抄西方民主,吃了很大苦頭。事實證明,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並不像他們自己標榜的那樣,也不像有些人美化的那樣,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是實現社會公正的靈丹妙藥。企圖把西方民主作為唯一模式,在世界各國強行推行,本身就是一種不民主的表現。我們應該對自己選擇的政治發展道路充滿信心,堅定不移地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作者方立: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責編:趙瑋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