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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私渡女子案結束法庭調查 兩周後宣判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3日 21:17)

  分析:8•26被害人家屬為何不提起民事賠償

  8•26私渡女子遭推落海案預計明天結束庭審

  新華網台北11月3日電(記者張勇)“826”大陸私渡女子被溺斃一案自上周在台灣“苗栗地方法院”開審以來,11月3日結束了法庭調查階段,所有證人和被告都已出庭接受訊問。法庭將於11月4日結束辯論並將於兩周後作出判決。

  記者當天上午趕到“苗栗地方法院”旁聽庭審過程,並採訪了負責此案的法官姚銘鴻以及當天出庭作證的姜姓大陸女子。

  根據調查,此案的被告葉天勝、曾炯銘、王中興、柯清松四人于8月26日清晨,分乘二艘舢舨私渡26位大陸女子準備在苗栗縣通霄海邊上岸時,被海岸巡防人員發現緝捕,其中王中興(駕駛)、柯清松兩人為了減輕船上重量及加速逃逸,竟不管同船上13名大陸女子會不會游泳,而刻意強行以手推或腳踢大陸女子落海,結果造成6名大陸女子不幸溺斃。

  根據“苗栗地方檢察署”的起訴,王中興、柯清松兩人因為造成重大悲劇,手段毫無人性,檢方要求法院判處兩人死刑,另外兩名船員葉天勝、曾炯銘分別被求處6年和4年徒刑。

  記者當天在法庭上看到,出庭應訊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承認案發當天私渡多名大陸女子入境,但始終否認有殺人既遂與未遂事實。對此,當天乘坐王中興、柯清松兩人所駕舢舨私渡來臺的姜姓大陸女子十分氣憤,這位23歲的吉林女子在庭審間隙接受記者採訪時一度痛哭失聲。

  法官姚銘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本案于3日結束法庭訊問後,將於4日結束言辭辯論,並大約將於兩周後作出初審判決。而依照慣例,等台中的“中級法院”和台北的“高級法院”完成隨後的二審以及最後的三審,估計還要花半年至一年時間。這位法官還透露,依照當地有關條例,在此案中遇害的6名大陸女子的家屬可以向4名被告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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