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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與歐盟就"反傾銷與中國市場經濟"商討

央視國際 (2003年10月27日 16:39)


  CCTV.com消息(16點新聞): 針對目前我國企業在國外反傾銷立案中屢屢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企業的困境,今天下午,商務部與歐盟就“出口反傾銷與中國市場經濟”的問題進行了商討,並力爭在一些主要問題上達成共識。

  今年1-9月 我國遭反傾銷立案金額增大

  據商務部消息,今年1—9月,國外對我國企業反傾銷立案34起,涉案金額約8.3億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立案數目有所減少,而涉案金額則同比增長45%以上。

  其中,美國和土耳其對華立案各6起,位居榜首,美國涉案金額最大,超過6億美元,而歐盟緊隨其後,立案件2起,涉案金額接近1億美元。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局長王世春:“今年國外對我反傾銷立案有兩個比較明顯的特點:一個是大案明顯增多,美國的彩電案就超過了4.8億美元,歐盟的一類反傾銷案件聚酯切片超過了8000萬美元。第二個特點就是許多小案件大多發生在發展中國家,這些案件涉案金額相對比較小,所以27個案件就佔到整個案件總量的80%。”

  自1979年歐共體對我國進行反傾銷調查以來,截止到今年9月底,已有33個國家和地區對我國發起了共544起反傾銷調查,涉及4000多種商品,基本涵蓋了我出口産品的各個領域,直接影響我國出口160億美元。其中,美國以102起位居立案首位,歐盟以97起緊隨其後。

  “非市場經濟”成為制約我企業應訴反傾銷案的主要障礙

  在我國頻頻遭遇反傾銷立案調查的眾多原因中,“非市場經濟國家”已經成為了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立案理由,它是造成我國企業在應訴中大量敗訴的重要原因。

  國際上將是否是市場經濟,作為反傾銷調查中確定傾銷幅度的一個重要標準。如果反傾銷案發起國認定被調查商品的出口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將選擇一個與該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作為替代國,用其成本等數據來計算該出口國産品的正常價值,並確定傾銷幅度。

  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局長王世春:“'非市場經濟'問題,我認為是中國企業在應訴國外反傾銷案件調查的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由於國外有這種歧視性的貿易政策的實施導致了這麼一種反傾銷稅和幅度的計算問題,造成了一個比較大的差額,有一些案件本來沒有傾銷的,由於使用了替代國的價格,所以就存在傾銷,使不少企業出口受阻,有一些産品由於高額的反傾銷稅退出市場。”

  以歐盟、美國對我國的彩電反傾銷為例,作為替代國的新加坡,其人力成本是我國的20倍,因此很容易得出我國彩電反傾銷的結論,使我國不少企業大受損失。

  專家分析:國外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與事實不符

  有專家認為,一些國家認定我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這與實際事實並不符合。

  專家介紹説,國際上一些主要貿易國家,如歐盟、加拿大、美國在反傾銷案件中主要用五個方面的標準來調查對方是否是市場經濟國家,即政府是否市場化;企業是否具有經營的自主權;是否有一個公平、自主的貿易環境;人力、土地、各種原材料等要素是否按照市場價格流通以及利率、匯率等方面的金融參數是否市場化。

  北京師範大學經濟與資源管理研究所所長李曉西:“圍繞這幾方面,我們對我國五大方面,分了33個指標來測度,測度的結果,我們基本認為這些指標綜合算下來,我們就達到了69%,這個成果的含義是我們基本是一市場經濟國家。”

  李曉西還指出,到2001年底我國70%以上的企業實現了公司化,非國有經濟創造的價值也佔到了63%。同時,去年美國和歐盟已經承認俄羅斯為市場經濟國家,而根據國際上判斷市場化的標準,我國在總體上遠遠超過了俄羅斯的市場化程度,他表示,從這一點上講,中國也應當得貿易夥伴對我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承認。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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