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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巴富榮指出結婚前還應進行婚檢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9日 14:52)

  新華網遼寧頻道消息:即將於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婚姻登記條例》中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等證件和證明材料。新《條例》給予人們更大更多的婚姻自主權利,其重大修改之一就是取消了"婚前必須到指定醫院進行婚前體檢"的硬性規定。

  是否能夠因為《條例》對"婚前檢查"未作規定,就得出結婚不必婚檢的結論呢?全國人大代表巴富榮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婚檢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關鍵,結婚者應主動接受婚檢保健。

  新《條例》中規定了不予登記的五種情況,其中明確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作為不予登記的情況之一。巴富榮説,但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婚姻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如何能夠得知來登記者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呢?甚至很多時候大部分的患者本身也不明確自己是否患有禁忌結婚的病症,這個時候,就必須通過婚檢來查明辦理結婚登記的人是否具備登記資格。

  其次,結婚登記時不再要求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這也與現行的《母嬰保健法》有衝突,母嬰保健法第12條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母嬰保健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而《婚姻登記條例》是國務院公佈的行政法規,二者之間《母嬰保健法》的法律效力高於《婚姻登記條例》,因此,不明確"婚前檢查"也不能改變《母嬰保健法》的有關規定。

  在結婚登記時,登記機關會要求結婚者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在聲明書中,就包含了原婚檢的主要內容,這樣也就是一切責任由個人負責,為此,結婚當事人為了對自己的婚姻負責,對自己的幸福負責,保持知情權和選擇權,還是得了解對方的身體狀況,也就得要求對方去參加婚檢,當然,對方也會要求你去參加婚檢。

  巴富榮説,婚檢首先可以知道結婚者的生理是否健康,以避免在婚後發生不同種類的身體損傷如大出血等,規避了財産損失。此外,"婚姻檢查"與"孕中期胎兒檢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一起,被稱為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三大關卡。如果説結婚是公民的私人行為,那麼,生育卻是事關社會和民族的大事,體質不健康、素質不高的後代不僅給公民個人造成極大的心理和經濟負擔,同時也給社會和國家造成負擔。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精神病等遺傳病在婚檢中都能查出來。

  此外,婚檢還有一個重要程序就是進行婚前教育和諮詢。我國青少年的性教育多年來一直是盲區,登記時,進行婚前、婚後的教育課程,指導人們注意身體健康,也算是趁此時機為青年的某些"性盲區"補課。現在"婚前檢查"不做硬性規定,因為多種原因,也就沒有人會去聽課了。

  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人的健康意識仍然十分薄弱。"國外每個人都有一份健康檔案,包括血型、染色體等詳細資料,每個人的保健意識都很強。國內就不同了,總是病到不行了才去醫院就醫,現在婚檢自願了,大家就更圖省事了!"

  巴富榮説,婚檢的項目、費用都是全國統一的,醫院根本就沒法從這上面撈錢。婚檢推行至今已有十六、七年,現在正當城市普遍婚檢,農村陸續接受婚檢之時,婚檢卻在人們心中形成"取消了"的錯誤概念,實在是不該。"婚檢醫生都是經過特別培訓才上崗的,婚檢的指定醫院也下大力氣投入婚檢建設,現在卻是門庭冷落,不久的將來,婚檢室也許就不復存在了。"(葛素紅 王瑩)

責編:劉雅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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