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應對銀行業突發風險制定處置預案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22日 21:33)
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 為對銀行業風險進行全面監控,有效防範風險,及時處置突發風險,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草案規定了銀行業突發風險的發現、報告制度,銀監會還應當制定突發風險處置預案。
草案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發現可能引發系統性銀行業風險、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突發風險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認為需要向國務院報告的,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並告知中國人民銀行。
對於突發風險處置制度,草案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銀行業突發風險制定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風險。
責編:李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