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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副部長:侵害農民土地權益成突出問題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21日 06:43)

  中國青年報北京8月20日電(記者謝湘)農業部近日將派出6個檢查組,分赴全國12個省(市、區)檢查各地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情況,重點檢查12類嚴重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益的行為。農業部副部長劉堅在今天的動員會上強調指出,侵害農民土地權益已經成為當前侵害農民權益的最突出問題,在有些地方還呈現加重的趨勢。

  劉堅説,過去侵害農民權益的主要表現是農民負擔問題。通過多年堅持不懈地檢查各地落實減輕農民負擔政策情況、查處嚴重違反農民負擔政策的案件、實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得到一定的緩解,信訪量大幅度下降。但侵害農民土地權益問題成為當前侵害農民權益的主要方面,在土地徵用中,低價強徵強佔農民承包地,截留、扣繳農民的補償安置費用,不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安置;在土地承包和流轉中,強制調整或收回農民承包地,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地,非法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截留農民土地流轉收益。這些都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土地權益。

   12類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的行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産經營自主權。如干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産經營項目,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生産資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産品。

  (二)違法收回農戶承包地。如強行收回外出務工就業農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頂欠款,違法收回進入小城鎮落戶農民的承包地,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用收回農民承包地的辦法搞勞動力轉移等。

  (三)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如承包期內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定在全村範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借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之機重新承包土地等。

  (四)不落實二輪承包政策。對適合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輪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後,不執行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政策、不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不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超額預留機動地等。

  (五)利用職權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辦人或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六)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如強制收回農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轉,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

  (七)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如對承包方合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做出限制等。

  (八)侵佔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調整時隨意提高承包費,截留、扣繳承包方土地流轉收益,截留、挪用徵地補償費用等。

  (九)違法發包農村土地。如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將機動地長期用於對外發包,侵吞土地發包收入,洩露土地招標承包標底秘密等。

  (十)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如承包時對婦女實行有別於男子的歧視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內違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十一)行政、司法機關和村級組織不作為。如基層法院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訴訟,農村土地承包仲裁管理機關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請求,鄉(鎮)人民政府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農民群眾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來信來訪,村級組織不執行仲裁、司法結論或名義上執行實際上拖延不辦等。

  (十二)地方制定的政策有違反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的情況。(謝湘整理)

責編: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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