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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對借非典發不義之財者實行“一次死亡”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29日 11:01)

  新華社長沙4月29日專電 從4月28日起,凡利用“非典”名義發不義之財者,長沙市將對其實行“一次死亡法”。

  記者從長沙工商行政管理局獲悉,這個局日前向社會發佈關於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查處利用防治“非典”名義從事違法違章經營行為的警示。警示稱,對於利用"非典"違法違規經營,情節嚴重的經營者將實行“一次死亡法”,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廣告經營許可證。

  長沙市工商局宣佈,所有生産、流通企業,不得借防治“非典”之名生産、銷售各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産品冒充合格産品。流通企業要建立上市商品來源登記制,保證從正規渠道進貨,並保留進貨憑證備查。 同時,各生産、流通企業不得乘防治“非典”之機發佈虛假違法廣告欺騙消費者。不得誇大功效,對防治“非典”有關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各廣告經營者必須嚴格審查廣告內容,杜絕違法違章廣告的發佈。

  警示要求,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價格規定,如果囤積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利用群眾預防“非典”的急切心理,在銷售防治“非典”的商品時搭售其他商品;不如實開據購貨發票或相關憑證,工商部門將予以嚴查。

  警示規定,對於一般違法違章者,工商部門將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懲。情節嚴重者,依法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或廣告經營許可證,讓其"一次死亡",消費者一旦發現經營者有上列違規行為,可以拔打12315向當地工商部門進行舉報。(劉濤)

責編: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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