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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美國的人權紀錄全文(一)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03日 13:28)

  新華社北京4月3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3日發表《2002年美國的人權紀錄》。全文如下:

  

2002年美國的人權紀錄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正當美國因單方面發動伊拉克戰爭而遭到世界各國人民譴責的時候,美國國務院于北京時間4月1日發表了2002年《國別人權報告》(下稱《報告》)。《報告》再次以“世界人權法官”自居,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19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人權狀況進行歪曲和指責,而對美國自身存在的人權問題卻諱莫如深、只字未提。鑒此,有必要將2002年美國侵犯人權的事實公諸於眾。

   一、生命和人身安全缺乏有效保障

  美國社會暴力過度,人民的生命和人身安全缺乏有效保障。

  美國聯邦調查局2002年10月28日公佈的報告顯示,2001年,美國謀殺、強姦、搶劫、盜竊等各類案件比2000年增加2.1%,其中,謀殺案增加2.5%。2001年犯罪案件總數達1,180萬件,平均每天發生44起謀殺案、248起強姦案和26起尋仇案,每2.7秒就有一起案件發生。這些案件導致15,980人被殺,90,491人遭強姦。2002年,美國許多大城市犯罪率上升。首都華盛頓地區毒品、黑幫、賣淫氾濫,犯罪率比2001年上升36%;波士頓上升67%;洛杉磯上升27%。美國的兇殺案比例比大多數工業國高5至7倍。2002年1-11月,紐約發生489起兇殺案;底特律發生346起兇殺案;芝加哥發生485起兇殺案,515人被殺;洛杉磯市發生595起兇殺案,614人遇害,分別比2001年和2000年同期增長11.3%和20.5%。(注1)

  美國聯邦憲法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美國有44個州的憲法有保護公民持槍權利的條款。美國私人擁有槍支2億多支,幾乎平均人手一槍。2002年,美國各地購槍人數大幅上漲,較往年增長13%至兩倍不等,擁有步槍的人數增長更快,“全美步槍協會”擁有280萬以上的會員。槍支氾濫導致槍殺事件頻繁發生,槍支犯罪的受害者每年達3萬多人。3月26日,加州一名退休警察潛入前妻家中,開槍打死在家的4個孩子後自盡。5月30日,一名槍手在加州長灘一家超市開槍射殺了一名婦女和一名7歲女孩,另有4人受傷。(注2) 10月2日至22日,首都華盛頓和附近的馬裏蘭州、弗吉尼亞州發生連環槍擊案10多起,致使10人喪生,3人受重傷。2002年洛杉磯的槍擊事件比上年增加40%。11月19日晚至20日淩晨,洛杉磯市區發生5起槍擊案,導致2人死亡,7人受傷。

  美國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20%的暴力犯罪案件是青少年所為。青少年吸毒人數增加。2001年,全美十年級學生吸毒比例由1991年的11.6%上升到22.7%,紐約市高中生至少吸食一次大麻者佔學生總數的34.4%。2001年,美國毒品案件為63.8萬多起,吸毒導致的犯罪案件佔暴力犯罪案件的25%。“911”之後,由於大部分學校安裝了金屬探測器和監視攝像機,校園犯罪率有所下降,但帶槍到學校的學生人數仍達6%。以強淩弱、以大欺小的校園暴力事件明顯上升,達12%,全美至少有1萬名學生每月有一次因害怕被欺負而躲在家中。(注3)

  美國養老院暴力令人擔憂。2002年3月美國國會的一份調查報告稱,美國有些養老院的病人被潑冷水、遭毆打和性侵犯等。但此類事件從未被視為犯罪,多數未提起訴訟。據統計,美國共有1.7萬個養老院,有160萬名老人生活其中,約有26%的養老院有違法行為,其中2%造成了人身傷害。

   二、司法侵權相當嚴重

  “911”事件之後,美國普通民眾的權利受到挑戰。2001年10月26日生效的《反恐怖法》等法案賦予執法部門更大的調查權力,允許執法機構竊聽涉嫌從事恐怖活動者的電話並跟蹤其互聯網和電子郵件的使用。11月18日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司法部提出的擴大調查權限的要求合乎憲法,不應受到限制,引起美國民眾對司法部利用工作之便侵犯個人隱私權的擔憂。《華爾街日報》11月19日援引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約翰科尼爾斯議員的話説,“本屆政府正一步一步地剝奪了憲法賦予每個美國人的基本權利。”美國民權聯盟、電子隱私資訊中心等6家團體則認為民權從此將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警察濫施暴力是美國社會的一個痼疾。2002年7月6日,一名遊客在洛杉磯郊區英格爾伍德拍下16歲黑人傑克遜慘遭當地數名警察毆打致使眼部、頸部和手肘受傷的錄像。事發後,肇事警察只被勒令休假,等待處理,薪水照拿,而拍錄像的遊客卻于10日被警察拘捕。7月8日,俄克拉何馬城警官多次用警棍把一名黑人打倒在地,兩次對他噴辣椒噴劑。9月16日,波士頓警察在市區向一名劫車嫌疑人開槍,造成其重傷,引發一場不滿警察暴力行為的示威遊行。

  美國濫抓濫捕現象嚴重。據美國公民自由聯合會調查,2001年,巴爾的摩警察逮捕了60,412人,其中檢察官拒絕提起訴訟的有15,798人,佔26%。2002年,警方平均每月逮捕數比2001年增加15%,達7,832人,其中檢察官不提起訴訟的比例達24%。檢察官表示,有2/3的案件在逮捕的當天就被擱置起來,因為法庭無法證明他們有罪。(注4)“911”後半年內,美國聯邦調查局以安全為名,拘捕了1,200余名非美籍人士,其中多數是中東人或伊斯蘭教徒。(注5)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是因簽證過期滯留,按規定只能關押48小時,但實際關押時間卻長達一個多月,最長的達50余天。期間,不許使用電話,不許與律師接觸,不許接受家屬探視,不許詢問自己被關押的原因,也不許對自己被押表示質疑。他們每天放風的時間不超過一小時,大多數人一直帶著手銬,有的還遭捆綁,有疾病得不到及時治療。

  美國刑訊逼供現象普遍,冤案不斷。路透社2002年2月11日報道説,自1973年以來,美國當局已認定200多名囚犯被錯判,其中99名死囚犯被證明無罪,但大多數人沒有得到賠償。(注6)2002年4月,雷克朗因謀殺罪在亞利桑那州監獄度過10年3個月後被證明無罪獲釋,而其中的兩年多甚至是在死囚牢房度過的。但根據該州法律,他幾乎不可能從州政府那裏得到任何賠償。(注7)底特律黑人男子勞埃德于1984年因被控犯有強姦殺人罪而入獄,到2002年8月無罪釋放時經歷了17年3個月零5天的冤獄。(注8)冤案與警察逼供無辜者認罪有關。2002年3月美國廣播公司披露,美國每年根據警方審訊得到的“口供”而被定罪的有數千人之多。1993年伊利諾州格雷高吉爾在警方長達21小時的連續審訊、精神受到極大折磨後,不得不承認殺死父母,結果以“雙重謀殺罪”被判死刑。兩年後,警方在處理另一起案件時才發現兇犯另有其人,高吉爾因此白白度過3年的鐵窗生活。(未完待續)

責編: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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