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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立法保護公民個人隱私

央視國際 (2002年12月23日 21:12)

  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近年來我國因公民隱私權受侵犯而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的民法草案在人格權法一編明確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禁止以窺視、竊聽、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

  草案對隱私範圍作出明確界定,規定隱私的範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擾。

  自然人的生活安寧受法律保護。自然人、法人的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禁止以開拆他人信件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或法人的通訊秘密。收集、儲存、公佈涉及自然人的隱私資料,應當徵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草案還在侵權責任法一編中規定,侵害他人隱私權的,侵權人應當按照因此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損失給予賠償。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受害人的損失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給予十萬元以下賠償。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民法草案的有關規定是我國第一次明確提出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我國現行法律主要是通過採取間接、分散的立法方式來保護公民隱私權。比如憲法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行政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民法專家表示,保護隱私權是現代文明的重要標誌。

  民法草案的這些規定獲得通過後,將對更有效地保護公民的隱私權提供更充分的法律保障。(記者王雷鳴 鄒聲文 沈路濤)

責編: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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