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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監局:20項藥品管理行政審批取消(附條目)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27日 09:59)

  《北京現代商報》消息:國家藥監局日前取消了20項行政審批項目,項目涉及藥品電子商務、進口藥國內代理、藥品招標代理、執業藥師培訓等與商務密切相關的領域。

  國家藥監局還將對目前保留項目進行進一步論證,凡是妨礙市場公平開放競爭,實際上難以發揮作用的行政審批,還將予以取消。對於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要建立健全制約機制,做到審批嚴密、高效。並將制定嚴格的內部審批監督管理措施和責任追究辦法,明確規定追究什麼、追究誰、誰來追究、如何追究等內容。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最大限度地提高審批的透明度,為公眾監督提供便利條件。(李國君)

  被取消的20項行政審批項目

  1、新開辦的藥品生産企業立項審批(取消國家局審批)

  2、新開辦生物製品企業(車間)立項審批(取消國家局審批)

  3、新建生産車間或新增生産範圍(劑型)立項備案

  4、《藥品生産企業許可證》備案

  5、《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備案

  6、治療性功能障礙藥物研製立項審批

  7、《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認證審批(取消國家局審批)

  8、《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GSP)檢查員核準

  9、藥品電子商務試點審批

  10、進口藥品國內銷售代理商備案

  11、藥品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備案

  12、藥品生産企業異地設立藥品儲存倉庫試點審批

  13、執業藥師培訓中心審批

  14、戒毒藥品研製立項審批

  15、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國家級審查員核準

  16、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省級檢查員備案

  17、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跨省連鎖試點審批

  18、執業藥師繼續教育指定項目審批

  19、執業藥師繼續教育一類指導項目審批

  20、外國企業(涉及醫藥行業)設立常駐代表機構審批

責編: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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