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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12月1日起施行

央視國際 (2002年11月25日 16:58)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五日電 中國國家計委主任曾培炎三天前簽署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決定將這一為社會公眾矚目的聽證新法從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施行。

  記者今日從國家計委獲悉,該聽證辦法是對去年七月二日由國家計委發佈實施的《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加以修訂,並經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國家計委官員稱,自國家計委發佈實施了《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依據《暫行辦法》召開了一系列價格聽證會,如鐵路、公路價格聽證會等,提高了定價的透明度和科學性,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好評。不過,《暫行辦法》在施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在實踐中加以完善。

  修訂後的《聽證辦法》分五章,有總則、聽證的組織、聽證程序、法律責任和附則,共三十五條。據悉,它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的聽證會代表可以採取自願報名、單位推薦、委託有關社會團體選拔等方式産生”的內容,進一步保證了聽證會代表産生方式的公開和民主。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對聽證會的監督作用,增加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佈定價的最終結果”的條款,增強了價格決策的透明度。為降低聽證會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還補充規定“在降低價格或者價格的制定對社會影響較小的情況下,聽證會可採取簡易程序”。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認真貫徹執行新頒布的《聽證辦法》,繼續做好價格聽證工作;要按照《聽證辦法》規定的程序,對聽證會嚴格把關,切實使這項制度在實踐中逐步完善,更好地發揮價格聽證在價格決策中的應有作用。(記者 王永志)

  相關新聞:《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正式出臺

  中新網北京7月16日消息:中國國家計委日前頒布了第10號令發佈實施《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辦法進一步保障了公民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

  據中國經濟時報報道,據計委有關人士介紹,《價格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制定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主持,徵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論證其必要性、可行性”,據此,國家計委制定了配套規章。

  《聽證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價格法》保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價格權益的立法宗旨,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保障了公民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的“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同時,通過規範價格聽證程序,建立相互制約的價格論證機制,保證了政府價格決策程序的完整性,避免了政府價格決策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提高了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傅繼紅)

責編:千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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