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貪官外逃四大途徑 堵住貪官的外逃之路  
08月21日 11:23

    ■跑到周邊國家■逃往發達國家■藏匿非洲拉美■通過香港中轉

    北京青年報消息 “撈了就跑,跑了就了。”最近幾年,國內以及某些外派機構官員腐敗犯罪後,為逃避打擊,往往攜卷鉅款潛逃海外,職務犯罪嫌疑人負案外逃的增多,構成當前經濟犯罪和腐敗現象的新動向。海外追逃,也因此成為共和國反腐敗鬥爭的一個重要行動。

    據《半月談》報道,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造成國有資産流失。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

    據記者綜合分析,貪官外逃的去向大體有四類: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等;一些直接弄不到證件的人,索性跑到非洲、拉美等國家;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我國香港中轉逃到其他國家。

    危害深重的貪官外逃現象已引起我國政府高度重視,去年1月至8月間,全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協同作戰,開展了追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嫌疑人的專項行動,共抓獲外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上千名。

    目前,我國已與40個國家簽訂了56個司法協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條約,為共同打擊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礎。

    堵住貪官的外逃之路

    張天蔚

    近來被媒體頻繁引用的一組數字是:“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潛逃出境……”如果再加上未被檢察機關掌握的部分,實際數字可能更加龐大。

    貪官攜款外逃,是腐敗現象的“頂級”表現之一,因為貪官一旦外逃成功,又不能被引渡受審,則意味著他們不但成功地逃脫了法律的制裁,而且贓款也就“洗”成了“白錢”,人民的血汗,成了他們奢侈生活的資本。這樣的事情多了,法律的尊嚴將被踐踏,國家財産將大量流失,人民對政府、對法律的信心將受打擊。它對國家肌體造成的將是經濟、法律、政治的綜合傷害。

    杜絕貪官外逃,最根本的當然還是加大反腐敗的力度,因為沒有了貪官,當然也就無所謂外逃;或貪官一貪,就被及時發現,也就來不及外逃。但在這方面,我們面臨的局面顯然還不那麼樂觀。從披露出的案件看,不少貪官都是在貪幾年、十幾年,貪污規模驚人之後才被發現,而且其貪污的贓款可能已經轉移,其間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疏漏,實在是不可小視。

    此外,對個人,尤其是官員的個人財産來源,應該有必要的審查監督機制。目前的實際情況是,一方面在保護私有財産方面沒有明確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對個人財産狀況和來源又採取曖昧和放任的態度。目前,一些官員或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子女在國外留學,其生活之奢華、花錢之豪放,已經在國外傳為“美談”,但只要其供養者沒有“犯事”,其經濟來源似乎就從不受追究。這種現象的存在,一方面使貪官還未外逃,其贓款就已經轉移,另一方面也為貪官的外逃預留了後路。而如果官員或親屬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能夠受到及時的追究,上述的現象就可能減少很多。

    如果貪官外逃已成事實,當然就只能利用法律手段進行追究與制裁。但據專家介紹,目前對外逃貪官的引渡面臨各種困難,因為目前與我們簽訂雙邊引渡條約的只有十來個國家,而那些與我國沒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就可能成了外逃貪官的“避難所”。儘快地與盡可能多的國家簽訂引渡協議,當然是打擊外逃貪官的有力手段,但專家認為每一個協議的達成都很不容易,因為往往“涉及到司法理念和人權觀念等原則性的衝突”。

    貪官外逃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事實,打擊貪官外逃也是全國上下的共同決心。但光有“我們相信……”、“我們一定……”的決心是不夠的,賴昌星到現在還能賴在加拿大躲避中國法律的制裁,可見打擊貪官外逃還是一項艱苦的工作。



責編:趙瑋寧 來源:北京青年報


相關新聞
浙江第一大受賄案揭秘:貪官如何“掙”下千萬家産(05月31日 09:24)
瘋狂的錢色開道—梁耀華集團腐蝕公安案件剖析 (08月19日 14:04)



中國中央電視臺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