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瘋狂的錢色開道—梁耀華集團腐蝕公安案件剖析   
08月19日 14:04

    了望新聞週刊消息 一名年僅37歲、小學文化程度的流氓爛仔頭,以錢色開道,七八年時間內在廣東肆無忌憚、暢通無阻地大規模進行走私活動,在經濟上給國家造成了巨大損失。這是繼湛江特大走私案後,廣東省最近查處的又一起影響重大的案件——梁耀華為首的走私集團案。

    據查實,梁耀華集團從1993年起不間斷地進行走私活動,1994年11月成立了挂靠公安部道路交通協會的新英豪公司,先後在廣州、番禺、增城、清遠等地建立了十幾個公司、分公司、專用碼頭、走私貨船、進口貨物保稅倉、汽車裝配廠及大型貨櫃拖車隊等,瘋狂地進行走私販私活動。僅據香港幾大車行的統計,該集團每年在香港購買全新汽車的數量都在2000台以上,而海關卻極少有報關登記,絕大部分走私進口。僅現查實認定的其中6宗共250台走私汽車案,總價值就達人民幣8413.77萬元,偷逃國家關稅人民幣4939萬元。目前,梁耀華等十幾名走私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部分已判刑),查扣凍結該走私集團及其成員的財産折合人民幣上億元。

    近200名執法執紀的黨員幹部被梁耀華走私集團拉下水

    梁耀華之所以能在廣東肆無忌憚大規模地進行走私活動,最主要的是因為他們通過行賄、感情投資等手段,拉攏腐蝕了一批公安、海關等執法部門的黨員幹部,打通了一些重要口岸和執法部門的關卡。據查,全案共涉及黨員幹部近200人之多,先後依法懲處了清遠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肖石木,後任清遠市公安局局長周偉煌,連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陳天慧,東莞邊防分局局長黃少平、副局長王惠棠,大鏟海關副關長黃德田,廣州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張林生、車管所所長馬紅華,深圳市邊防分局副參謀長高立強等30多人。僅廣州交警支隊一案,就涉及違法違紀人員58人,其中局級幹部2人,處級幹部27人,科級幹部26人,共涉及違法違紀金額1億多元,其中1000萬元以上的2人,100萬元以上的6人。該案還牽出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等人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

    連自己的名字都寫不好的梁耀華,對腐蝕拉攏黨員幹部卻工於心計。20世紀90年代初期,梁耀華在多次小規模走私被抓被罰後明白一個道理,要做“大生意”就要背靠執法部門這座大山。從此他不擇手段、絞盡腦汁地利用走私活動賺來的錢大肆收買賄賂黨政幹部特別是公安部門的幹部,以尋求保護傘。梁耀華在自己的辦公室挂有很大一張聯絡圖,其中有許多領導幹部及其秘書、老婆、小孩的姓名、住址、電話號碼、生日和愛好等。每年年底,梁耀華都親自在公司主持召開會議,確定第二年公司重點“攻關”的部門、單位和對象。在梁耀華的苦心經營下,一批執法部門的領導幹部成了金錢、女色的俘虜。

    不計手段以錢色開道,梁耀華集團逐步在報關、運輸、護送、銷售、汽車上牌等各個環節建立起了自己的關係網,從而使他們的走私活動暢通無阻,越做越大。其腐蝕拉攏幹部的主要手法有:

    重金收買

    梁耀華在腐蝕拉攏幹部時舍得花大本錢。如為將熟悉反走私業務和進出口業務的原黃埔海關副處長富榮偉、黃埔公安分局刑警大隊主管反走私工作的副大隊長李少賢、廣州市公安局車管科幹部李莎娜、廣州海關調查科科長常廣東網羅到自己公司,梁耀華花鉅資購買一批高級住宅,分別送給上述人員,還給每人一部高級進口轎車,有的還送上一筆近百萬元的“養老費”。這些原本從事反走私工作的人員因此辭去公職成為梁耀華集團走私的得力幹將。又如為取得張林生、黃德田、肖石木、周偉煌、高立強等人的庇護和支持,梁耀華經常與他們吃喝玩樂,並多次送給他們鉅額錢財。其中一次就給了張林生150萬元鉅款。在收受了梁的“重磅”賄賂後,張林生違規為梁集團批了大量的汽車牌、摩托車牌,汽車黑牌轉藍牌等,為梁走私汽車開綠燈;黃德田多次親自或指示大鏟海關關員護私放私,使該關成為梁集團走私的安全通道;肖石木、周偉煌等人不僅為梁耀華及其十幾名骨幹成員辦理了單程赴港證件,而且為梁在清遠地區的“生意”鼎力支持,使清遠地區成為梁集團走私汽車的重要組裝點、集散地。

    廣送“紅包”

    為打通大鏟海關這一被譽為反走私鬥爭“嶺南第一關”的重要關卡,梁耀華從1997年下半年起,佈置將其作為重點“公關”目標。1998年春節,梁耀華組織公司一些員工在番禺華南碼頭與大鏟海關二位副關長及6名正副科長集體“聯歡”,乘機送給他們大額紅包,其中副關長每人3萬元港幣,科長每人1萬元港幣。梁耀華則在春節前攜夫人陪同新上任的關長到白雲山遊玩,最後塞3萬元人民幣到關長兒子的書包中作節日紅包。短短幾個月,這個曾被中央和省多次表彰的反走私先進單位就逐步蛻變成梁集團的掌中之物,有關領導多次派出緝私艇護送梁集團的走私船隻到其所屬的專用碼頭。此外,梁耀華還多次給東莞邊防分局幾十名參與武裝護私活動的幹警送紅包,連排級以上幹部每人收受的“報酬”都在10萬元以上,戰士在1萬元至10萬元不等。黃埔海關新塘分關有11名關員在查驗梁耀華集團的貨物中失職,並分別收受了梁集團送的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處費”。

    色相賄賂

    梁耀華走私集團通過關係在白雲山建立了一座別墅,使這裡成為他們腐蝕拉攏領導幹部的窩點。李紀周、周偉煌等人都是這裡的常客。梁等走私集團還組織邊防戰士集體嫖娼,如東莞邊防分局幹部戰士在走私分子的安排下,先後6次進行群體性的嫖娼活動,人數最多的一次共8人分兩批嫖娼。大鐘海關兩位副科長到香港旅遊,梁集團在港雇請2個妓女(每個1500港幣)為其提供性服務。在梁的肉彈攻勢下,一些幹部戰士完全被走私分子所控制,隨叫隨到為其護私,東莞邊防分局先後為其武裝護私放私幾十次之多。

    感情籠絡

    梁耀華在腐蝕拉攏人時很講技巧,尤其注意從人的情感及幹部的配偶、子女入手打開缺口,其服務和關懷“無微不至”。如梁耀華為將黃埔海關副處長富榮偉拉至自己的公司,得知其前妻犯重病,經常帶上進口名貴藥品去看望,使富對梁感激涕零。梁耀華不僅為大鏟海關黃德田的兒子辦理出國護照,還借給黃二室一廳的住房一套。廣州市交警支隊張林生的老婆到香港定居後,梁耀華及時送上150萬元港幣作其購買住房的費用。李紀周的老婆、女兒到廣東和香港旅遊,梁耀華公司派員全程陪同,費用全部由梁公司負責。並將李紀周的情婦李莎娜高薪拉進公司任職,還送300萬港元給其在香港購房,讓其專攻李紀周的關。肖石木的兒子結婚,梁耀華送20萬元鉅款作為“賀禮”。梁耀華還頗費心思將一些位處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和情人聘請到其公司擔任“顧問”,每月發給高額工資。

    陪玩賭博

    梁耀華本身就是一個賭徒。針對“攻關”目標的某些領導幹部喜歡賭博的特點,梁耀華經常帶他們到澳門賭博,還多次專門陪同這些領導從香港坐直升機到澳門豪賭,賭資全部由梁資助。梁還經常請“攻關”目標內的一些領導幹部與其狐朋狗友到白雲山窩點打麻將賭博,故意輸錢給他們。周偉煌及清遠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譚毅強等都是賭場常客,他們除多次接受梁耀華的賭資到澳門賭博外,還通過打麻將分別從梁耀華處贏錢十幾萬元。

    合作分成

    梁耀華的走私活動大多以有關執法部門公司合作的名義進行。1996年,梁耀華為使組裝銷售走私汽車活動更加安全,決定將在番禺走私汽車組裝工作轉移到清遠進行。梁與周偉煌及清遠市公安局屬下通發公司商定,在此處每組裝一台走私車或證照不全車,給通發公司50000元“租金”,組裝後的車部分在通發公司屬下公司入戶再以合法身份銷出,每台車交5000元手續費。清遠市公安局屬下惠隆公司與梁耀華的合作更早,主要渠道是由另一走私集團負責將梁耀華等走私集團的走私車或證照不全車的散件或總成運到清遠,由惠隆公司所屬機動大隊組裝後由市公安局出具假罰款和沒收裁決書再銷往省外。據初步查證,1992年至1993年,惠隆公司共銷出1128輛這類車輛,獲取利潤2208萬元。1994年,經張林生批准,梁耀華與廣州市交警支隊合作成立了交通拯救隊,年終分紅時,梁決定以張林生老婆入“乾股”的形式,分給張40%的股份。張林生老婆共領取了“紅利”190萬元。

    沽名釣譽

    為進一步尋找保護傘,撈取政治資本,梁耀華多次用走私牟取暴利的一小部分款項,向廣州市公安幹警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等捐錢物,總計達1200萬元以上,因此還被聘為廣州市公安幹警基金會副會長、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理事,結識了各方面的領導,其中包括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通過李的幫助,梁將新成立的新英豪公司挂靠公安部道路交通協會,並成立了新英豪保稅區,使其走私活動的靠山更加牢靠。

    從梁耀華腐蝕拉攏幹部的手法可以看到,其收買的重要特點是投其所好,送其所需,具有非常強的針對性和欺騙性。梁耀華在對一個人實施拉攏時往往並不從給錢開始,而是從所謂朋友感情和義氣入手逐步將人拉入圈套的。梁耀華對被其拉下水的人表面上畢恭畢敬,但背後卻非常瞧不起他們,説他們是餓狗,一根骨頭就會跟著走。倒是對腐蝕拉攏不了的人,反而心存敬畏。

    一些執法部門放任自流使隊伍腐化墮落

     “梁耀華現象”的發生,暴露了我們一些執法部門在隊伍的教育、監督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這些執法部門的少數黨員幹部之所以在糖衣炮彈的攻擊中敗下陣來,梁耀華的腐蝕拉攏之所以能得逞,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

    有關黨組織及主管部門放鬆甚至放棄對某些執紀執法部門的嚴格管理、嚴格要求。這是一些執紀執法部門出現群體性違紀違法的主要原因。

    執法部門是國家的專政機關,必須有高度的組織紀律性和嚴格的管理。但是,由於上級黨組織及主管部門放鬆管理甚至放任自流,使這些涉案單位黨組織的核心堡壘作用十分薄弱,隊伍的管理十分渙散。

    東莞市邊防分局由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兼任局黨委書記,但市公安局黨委長期對邊防分局的思想工作挂而不管,形同虛設。東莞邊防分局早已多次發生護私放私的行為,但都沒有得到及時嚴肅處理。該局原政委因放私被撤職後,只剩局長一人任黨委委員,由於黨組織不健全,全局有兩年多沒有開過黨委會。全局副科以上幹部,除一人外全部是東莞本地人,外面的幹部派不進來,幹部無法交流,隊伍建設問題十分突出,導致幾十名幹部戰士參與武裝護私放私。其中最多的帶隊護私達90次之多。清遠市公安局對屬下幾個公司的管理非常鬆懈,局領導只抓各個公司經濟指標的完成,局黨委不抓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各公司的經理大多辦了赴港單程證,長期住在香港,基本上不過組織生活,吃喝嫖賭俱全,並有嚴重的經濟問題。其中通發企業總公司總經理馬榮光個人貪污354萬元,通發貿易公司副經理周暉個人貪污110萬元。

    世界觀、價值觀、權力觀發生偏差,理想信念動搖。這是少數黨員幹部經不起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被梁耀華拉下水的根本原因。

    “物必自腐而後蟲生”。在對外開放及激烈市場競爭的環境下,社會上一些不法分子為牟取非法利益,處心積慮地腐蝕拉攏掌握重要權力的領導幹部,企圖利用這些幹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非法牟取暴利。黨員幹部如果不注意世界觀的改造,不樹立正確的價值觀、權力觀,就會在形形色色的腐蝕誘惑面前迷失方向。張林生、肖石木、周偉煌、黃德田等人由於解除了思想武裝,對梁耀華之流所下的精神“砒霜”及物質“糖彈”的慢性毒害,不僅不覺有害,反而感覺很舒服,慢慢就從“大款傍大官”變為“大官主動傍大款”,從社會不法分子用錢買權發展為少數腐敗官員以權謀錢、謀色,最終走向犯罪深淵。

    張林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卻一心想著如何為自己及親戚多撈一點。他把在交警支隊工作的老婆弄到香港定居,然後又讓她殺回廣州“撈世界”。自己批項目,老婆入“乾股”分紅利,甚至親自出面談條件索要回扣,夫妻合作大撈錢財,僅調查組核查的5個項目,夫妻二人的違紀違法金額就超過3000萬元。張林生所得不法收入大部分匯往境外投資,準備有朝一日到國外當“寓公”,完全沒有一點共産黨員的氣味。此案不少涉案的黨員幹部都為自己辦理了港澳或外國護照,或已將配偶、子女送往國(境)外定居、讀書,其貪污受賄的錢財大部分也存放在國(境)外的銀行,準備一有時機或風聲不對就跑到國(境)外。在清遠市公安局涉案人員中,賭博成風、嫖娼成風,有幾人嫖娼次數在百次以上。正是這種腐化、墮落的風氣,使梁耀華不用花費太大的精力就把他們一一收買,成為其走私活動的得力幫兇。周偉煌作為公安系統一名領導幹部,明知梁耀華集團從事的是嚴重違法的黑生意,但他仍把兒子周暉安排進公安局屬下的公司任經理,專門負責護送梁集團在清遠境內走私車輛的安全。在這樣的非法合作中,周暉獲取了幾百萬元的利益。

    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權力的使用監督不力,缺乏制約。這是導致少數領導幹部以權謀私、貪贓枉法的重要原因。

    廣州市交警支隊、東莞市邊防分局、大鏟海關及清遠市公安局等之所以出現嚴重的群體性違紀違法問題,關鍵在對權力的監督方面出了嚴重問題。被梁耀華腐蝕拉攏的這批違法犯罪的黨員幹部大都是執法部門的領導,他們大權在握,一次審批、一個簽名,往往就會帶來巨大的社會效果及經濟利益,因此往往成為社會上居心不良者想巴結拉攏的對象。對這些權力部門的領導,必須有強有力的監督制約,以防止其濫用權力。但是恰恰在這個方面卻成為最薄弱之處。

    張林生長期擔任廣州市交警支隊支隊長,在工作上獨斷專行,我行我素,對下級完全以小國之君自居,一個人可以推翻集體的任何決定;甚至不把上級領導包括分管領導放在眼裏,對上只聽一個人的話,沒有其他人能夠監督他,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對他的劣行群眾早有大量舉報和反映,但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卻因少數人作梗而不了了之,使其違紀違法行為日益發展。他的權限甚至可以自行決定面向社會千千萬萬群眾的收費標準,從中個人或與親屬分享非法的超額利潤。如他自行決定將摩托車郊區“22”牌照的發放權交給其妻妹夫婦承包,此牌照交警支隊只收取100元工本費,但張林生一張口就把收費標準定為每台1100元,扣除各種費用後,每塊牌照可獲純利800多元。僅此一項,張林生家族就獲利2000多萬元。在張林生的影響下,支隊內一批有一定職務的人也都自立山頭攬大權。如車管所所長馬紅華把車管所變成個人説了算的獨立王國,瘋狂貪佔受賄,違紀違法金額超過1000萬元。

    內部人、財、物管理制度不健全,漏洞較多。這為群體性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提供了條件。

    該案幾個涉案單位大多是先出現群體性的違規,逐步發展到群體性的違紀,最後出現群體性的違法。在性質上是由輕到重,漸進式發展的。而發生群體性的違紀違規,最重要的原因,是其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審批制度、敏感和重要崗位幹部輪換和交流制度極不健全,為這種群體性違規違紀的發生創造了條件。

    廣州市交警支隊各單位普遍設有數額巨大的“小金庫”,對其管理使用又沒有制度規定,全憑單位主要領導一句話就可以幾萬、幾十萬地開支。於是各單位開始時先通過為一部分人買保險、買出境旅遊票等形式變相私分(保險本金到期退給個人),逐步發展到少數領導及主管人員公開私分公款。清遠市公安局特別是下屬各公司內部的人、財,物管理更為混亂,白條滿天飛,賬目個人保管,隨意銷毀,為少數人侵吞國有及集體財物提供了方便。

    將小集團利益淩駕於國家利益之上,不惜違紀違法為單位及少數人謀取利益。這使梁耀華之流有機可乘。

    20世紀90年代初期,許多黨政機關、執法機關辦公司搞多种經營,雖對解決機關經費不足的問題起到一定作用,但同時也帶來許多消極影響。有的公司直接從事違法活動,有的將執法機關的職能變為有償服務,甚至以罰代刑等等,以損害國家利益和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為代價,為單位和小集團謀取蠅頭小利。如當時廣州市公安局、清遠市公安局先後成立了多家公司,這些公司有的被梁耀華及其他社會人員承包,有的與梁公司及其他公司合作搞走私。

    清遠市公安局先後成立了惠隆、永安、通發等五大公司,各公司下面共成立了20多個子公司,並在香港成立了3個公司。每年的年終工作會議,肖石木、周偉煌都在講話中用很大篇幅專門提出各公司下年度的經濟指標,號召各公司要多賺錢、多上繳,而對各公司違法經營的問題則避而不談,甚至要求各公司要善於規避法律。在局領導錯誤指導思想的影響下,這些公司明碼標價開出護送走私車或來歷不明車輛到省外各大城市的價格,並派出幹警武裝押送車輛出省,從中大賺其錢。尤其是惠隆、通發公司多年與梁耀華等走私集團合作,獲取的利潤都在幾千萬元以上,但這些錢大多被公司領導揮霍一空。

    一些海關關員反映説:“梁集團走私的汽車都是屬於公安和檢察院的公司,我們得罪不起”。同時,當時一些公安機關還組建所謂的“公安幹警基金會”,不問來源隨意接受梁耀華之流的捐款,對梁耀華之流的違法犯罪活動因此不管不問。廣州、清遠市“公安幹警基金會”都接受了梁耀華的鉅額捐助,梁還因此被廣州市公安局聘為基金會副會長。清遠市還違規為梁耀華及其集團走私骨幹分子辦理了赴港澳單程證件。梁耀華之流通過捐款,撈取政治資本後,其走私犯罪活動更加有恃無恐。

    嚴抓教育、管理、制度建設,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一個文化很低、品質極壞的社會混混兒,竟然能夠在我們執法執紀的重點部位縱橫無阻,公開違法而受到少數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的保護,正是因為梁耀華之流找準了我們隊伍中的薄弱環節,攻而勝之。只要這些薄弱環節不解決,“梁耀華現象”依舊會延續,新的腐敗分子依舊會不斷産生。“梁耀華現象”反映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和幹部隊伍面臨的腐蝕與反腐蝕鬥爭的尖銳性和複雜性。它深刻地警示我們,在新的形勢下,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警鐘常鳴,一手抓教育和管理,一手抓制度建設,不斷增強拒腐防變能力。

    ——必須強化黨組織對執紀執法部門的嚴格管理、嚴格要求。 各執紀執法部門作為國家的專政機關肩負著重要的使命,也面臨著腐蝕與反腐蝕的嚴峻考驗。要堅持黨要管黨的方針,嚴格要求、嚴格管理、嚴格教育、嚴格監督。要高度重視執紀執法部門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健全執紀執法部門基層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對執紀執法機關發生的各種違紀違法問題要堅決查處、嚴肅處理,絕不能姑息放縱。

    ——必須加強對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思想教育,著力解決世界觀、價值觀和權力觀的問題。 各級黨組織要結合實際,開展經常性的黨風黨紀黨性教育,教育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廣大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時刻警惕心術不正的人的軟攻硬磨,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始終保持共産黨人的凜然正氣。

    ——必須建立健全監督制衡機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 各執紀執法部門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一把手手中都掌握著相當大的權力,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制約,必然會給黨和人民的事業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必須加強對執紀執法部門的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防止其以權謀私、濫用職權。尤其是對一些重要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幹部,黨組織要加強監督,發現問題苗頭要嚴肅批評,必要時要及時採取組織措施。要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一些重要崗位、敏感部位及其重要人員,要定期進行交流和輪崗。

    ——各級黨政機關、政法機關必須與所辦企業和管理的直屬企業徹底脫鉤。 這是黨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不僅有利於從根本上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建設健康、有序發展,而且有利於加強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的廉政建設。“梁耀華現象”充分暴露了黨政機關、政法機關經商辦企業所帶來的弊端和影響。各級黨政機關、政法機關都要從中吸取教訓,統一認識,堅決與所辦企業及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剷除滋生腐敗的土壤。

    ——各執紀執法部門必須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從源頭上遏制腐敗。 各級執紀執法部門要增強法制觀念,堅持依法辦事、依法行政。要圍繞管好權、管好錢、管好人等重要環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特別是在車輛上牌、辦理赴港澳證件等工作方面,要做到公開、公正,廣泛接受社會的監督。前些年成立的各級“公安幹警基金會”和“社會治安基金會”,對籌集資金加強社會治安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運作中也暴露不少問題。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甚至是社會違法犯罪分子,為了尋求“保護傘”,也紛紛向基金會捐款甚至被委任為基金會領導職務。僅從近幾年廣東省查處的大要案來看,除梁耀華分別向公安部、廣州和清遠等市公安局的基金會“捐獻”鉅款外,湛江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員邵某、茂名特大金融詐騙案主犯廖鋒、汕頭走私集團大案涉案人員唐某等都發現有向省、市“公安幹警基金會”或“社會治安基金會”捐款,並因此而與有關部門搭上關係,以求獲取保護。因此,各地要對此類基金會進行一次認真清理,要把基金會由原來面向公安幹警一律改造為面向全社會的“見義勇為基金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金會的管理。對社會上自願捐款者的身份、款項的來源要嚴格審查、審批,發現有涉案及違紀違法嫌疑的要堅決拒絕。對基金的使用要制定制度,嚴格管理。要認真落實“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堅決取消“小金庫”,加強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的管理。各執紀執法機關要切實加強隊伍自身的教育監督和管理。



責編:趙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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