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首頁 > 新聞頻道 > 中國新聞


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受賄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08月09日 14:47

    新華社廈門電: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廈門市原副市長趙克明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趙克明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至1999年間,被告人趙克明利用擔任廈門市副市長,分管城市建設等工作的職務便利,為申請減免、緩交土地出讓金、地價款利息、配套費、裝飾工程中標、人事調動等事項的單位和個人謀利,先後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52.152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克明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副市長負責分管城市建設、土地房産管理等部門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起訴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趙克明受賄數額達人民幣452.152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受賄次數達23次,所犯罪行嚴重侵害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敗壞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聲譽,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鋻於被告人趙克明在檢察機關只掌握其受賄79萬餘元的情況下,主動供述了另外380萬元的同種較重罪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的規定,具有一般應當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故在量刑時予以酌情處罰。(盧志勇)



責編:韓潔 來源:新華社


相關新聞
台州市原宣傳部長蘇建國因受賄被判刑(08月08日 09:41)
浙江一報社總編因貪污受賄被判16年並處沒收財産(08月07日 14:20)
中國銀行寶雞支行原行長劉金城受賄被判13年刑(08月05日 15:48)



中國中央電視臺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