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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等9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  
04月29日 18:53

    面對珍貴文化遺産和自然遺産在保護與開發利用之間的矛盾,多年來在不同部門或地區總有些不盡一致的見解與取捨。現在,國家9部委發出的《關於加強和改善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工作的意見》對此有了明確説法:一切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首先必須把遺産的保護和保存放在第一位,都應以遺産的保護和保存為前提,都要以有利於遺産的保護和保存為根本。

    文化部、國家文物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教育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環保總局、國家林業局聯合發出的這個《意見》指出,當前我國的世界遺産保護事業面臨著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法制建設有待加強,保護資金不足,專業人才缺乏,重大項目決策程序不夠完善以及開發利用過度、忽視保護,甚至出現一些建設性破壞等現象。

    為此,《意見》首先提出,各級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端正和提高對保護世界遺産重要性的認識,這不僅關係到國家文化和自然生態環境建設的可持續發展,關係到國家和社會的長遠利益,也關係到國家與民族的國際形象。

    目前我國已有《文物保護法》、《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等涉及世界遺産資源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對現行法律法規了解不夠、執行不力,甚至有法不依、各行其是。《意見》指出,在加緊研究制定中國世界遺産保護管理專項法規的同時,各地應宣傳貫徹好現行有關法規,切實檢查法規執行情況,對違背法規、損害世界遺産的事件,必須依法查處,堅決予以糾正。

    從世界範圍看,對世界遺産保護的主要威脅來自於錯位開發和超容量開發,《意見》認為,我國也同樣如此。所以,《意見》強調,堅決反對無限度無規劃的惡性開發和使用,凡涉及世界遺産的重大建設項目、開發利用計劃和管理體制事項,均需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和有關保護規劃要求,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並經依法審批,各地要妥善處理保護和利用的關係,切實保障世界遺産的完整和真實。

    同時,作為《世界遺産公約》的簽約國,為全人類妥為保護中國境內世界遺産是國家莊嚴的承諾。《意見》要求各地各部門樹立“公約意識”,遵守國際規則,要認真、完全地履行申報世界遺産時的各項承諾,對申報遺産時的原狀如有任何變更,均需依照規定,履行報批手續,並通報世界遺産委員會。

    管理和利用世界遺産資源,涉及文化、文物、計劃、財政、教育、建設、國土、環保、林業等多個部門,《意見》希望各世界遺産地應建立有效的工作機制,加強綜合協調與宏觀管理,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全方位地做好世界遺産的保護管理工作。對各種造成遺産損失的失職、瀆職行為,要追究行政乃至法律責任。



責編:王京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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