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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屆CCTV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比賽細則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12月07日 13:58 來源:CCTV.com

  根據中宣部中宣辦發函(2005)105號“關於中央電視臺舉辦第十二屆CCTV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的批復”和中宣部中宣辦發函(2005)200號“關於對第十二屆CCTV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進行改進請示的復函”的文件精神,第十二屆CCTV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定於2006年4月至8月在京舉行。

  為了使本項賽事適應近幾年我國聲樂事業發展的形勢,使大賽的各項規則和評選辦法更趨於科學、合理,更有利於為國家發現聲樂人才,我們在廣泛徵求各地方電視臺和有關專家意見、充分吸納廣大觀眾建議的基礎上,對本屆大賽的實施辦法和改進措施進行了認真研究和反復論證,現制定出如下方案:

  一、組織機構

  1、組委會

  大賽組委會由中央電視臺有關領導組成。大賽在組委會領導下進行工作。

  組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大獎賽的具體工作。

  辦公室下設編導組、聯絡組、宣傳組、製片組等,分別承擔相應工作。

  2、評委會

  大賽評委會由聲樂教育、演唱、理論、評論、創作以及音樂指揮、電視藝術和文化學術界的權威專家組成。

  評委會分四組,分別擔任美聲唱法、民族唱法、通俗唱法和綜合素質考核的評判工作,其中民族唱法評委兼評原生態唱法、通俗唱法評委兼評組合演唱形式。三組演唱評委每組12人,綜合素質評委2─3人。

  評委會主任、副主任分別由一名組委會成員和一名資深評委擔任。

  3、監審組

  大賽設監審組,由中央電視臺和中國音樂家協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德高望重的音樂專家組成。監審組對大賽規程及評委評判進行全程監督。

  二、參賽條件和要求

  1、組隊方式

  不分職業歌手和非職業歌手混合組隊。

  這是本屆大賽基於下列理由的一大改進:

  “繁榮音樂創作、推出歌壇新人、豐富電視熒屏”是本項賽事一貫遵循的宗旨,其中為國家選拔聲樂人才又是本項賽事的主要目的和任務。本項賽事之所以能一路輝煌的走到現在,成為我國影響最大、最權威、最具美譽度和公信力的聲樂賽事,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歷屆大賽都在公平、公正的評選標準下推出了一批歌壇新人。取消職業組和非職業組的劃分後,會使大賽更具有專業標準和國家水準,逐漸和國際接軌。國家電視臺賽事的高檔次、高水準和標桿性、引領性,正是本賽事同國內其他同類賽事的區別所在。

  另外,新增的“原生態”和“組合演唱”形式,所針對的演唱群落基本上都是農民歌手和都市業餘青年歌唱愛好者。

  2、組隊條件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電視臺為單位組隊;

  以國家部委及國資委所屬大型國有企業為單位組隊;部屬文藝團體、部屬音像唱片公司及教育部直屬專業藝術院校單獨組隊;上述單位以外的個人參加北京電視臺選拔。

  軍隊以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海軍   政治部、空軍政治部、第二炮兵政治部、武警總部、各大軍區(包括所屬文藝團體)以及總政直屬藝術學院等為單位組隊;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及海外華人、華僑單獨組隊或聯合組隊。

  3、組隊要求

  各代表隊的參賽節目規定為10個,人數不得超過18人;演唱形式必須具備其中的三種。並且,每種不得少於兩個節目。男歌手人數不少於四個節目。

  參賽歌手的年齡限定為16周歲(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至35周歲(含35歲,1970年6月30日以後出生)。

  三、比賽類別

  本屆大賽設美聲、民族、通俗、原生態和組合演唱五個類別。

  其中原生態和組合演唱為新增加的兩個類別。這是本屆大賽基於下列理由的又一大改進:

  其一、隨著我國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産工作的全面開展,全國各地挖掘出了大量的“原生態”歌曲,發現了眾多的“原生態”演唱人才,這為大賽提供了豐富的參賽資源。把“原生態”從民族唱法中單列出來參加比賽,這對弘揚我國民族民間音樂文化,無疑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其二、在前兩屆大賽中,組合演唱形式在通俗唱法中佔了相當大的比例,從數量上實有另立門戶之必要。將“組合演唱”從通俗唱法中單列出來參加比賽,十分有利於提倡和鼓勵通俗唱法品種的多樣性和風格的獨特性。

  其三、不論是“原生態”形式,還是“組合演唱”形式,均有各自的藝術特徵和審美要求,因此,把“原生態”和“組合演唱”形式單列出來,會使二者的評比標準趨於明確和清晰,便於評委準確的掌握和評判。

  其四、將“原生態”和“組合演唱”形式單列出來後,將會擴大參賽面,增加比賽的緊張感,使比賽色彩豐富、更加好看。

  四、比賽項目和要求:

  本次比賽除了演唱比賽以外,還將進行綜合素質考核。

  1、演唱比賽:每位歌手復賽時演唱兩首曲目,決賽時演唱一首;曲目長度規定在4分鐘以內,超長扣分,新歌加分(凡創作于2004年8月1日以後、即“第十一屆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以後的聲樂作品為新歌);所選曲目要求內容健康、形式多樣、風格新穎、時代感強,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旋律優美、易於傳唱。

  2、綜合素質考核:進入決賽的歌手進行綜合素質考核口試。考核範圍包括文化修養和音樂知識兩個方面,文化修養內容限定在基礎教育範圍之內,音樂知識包括基礎樂理和音樂素質。

  3、演唱伴奏帶:歌手在參加復賽和決賽時,均採用伴奏帶。伴奏帶由參賽歌手提供,DAT數碼帶、CD盤、MD等均可。伴奏帶可帶有人聲伴唱。允許人聲現場伴唱和特色樂器現場伴奏,伴唱演員和特色樂器演奏員的邀請由參賽隊或參賽歌手自行解決。

  進入團體決賽和個人單項決賽的選手,可更換復賽時的曲目,其伴奏帶需提前送交大獎賽劇組。

  五、評分辦法和記分標準

  1、評分辦法:演唱比賽採用按評委序號現場亮分的辦法。每位選手的演唱得分為去掉最低分、最高分後的平均值,綜合素質的得分為兩個評委的打分之和,兩項得分相加為該選手的最後得分。

  2、記分標準:按百分制記分,總分100分,其中演唱99分,綜合素質1分。演唱分中:曲目質量佔20分,演唱技巧佔50分,颱風表演佔20分,形象包裝佔9分。

  3、公正機制:大獎賽組委會將制定一套嚴格而有效的制度來確保大獎賽的公平、公正、公開。大獎賽監審組對大獎賽進行全程監督。北京市公證處對復賽、決賽評分結果予以公證。

  參賽隊領隊、歌手及評委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賽事紀律。如發現有營私舞弊現象,可向大獎賽組委會和大獎賽監審組舉報。對於違規者予以嚴厲處罰。

  六、比賽程序

  比賽分初賽、復賽、決賽三個階段。

  1、初賽:由各代表隊在本地或本單位進行。

  2、復賽:凡符合組隊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復賽(名額不限)。復賽只進行演唱比賽。經過復賽産生出20個代表隊參加團體決賽。同時在未進入團體決賽的代表隊中,每種演唱形式按歌手得分各産生出20名歌手另組成十個隊參加團體決賽,其成績不計團體名次,只作進入單項決賽的依據。

  3、決賽:分團體決賽和個人單項決賽。

  團體決賽:

  從復賽中評選出20個團體隊進入決賽,另外從未進入團體決賽的美、民、通、原聲、組合五種演唱形式的選手中,按得分多少各選出20名、五種共100名選手,組成10個個人參賽隊(其成績不參加團體排名,只作為進入個人單項決賽的排名依據),與20個團體隊共同參加決賽。

  個人單項決賽:

  經過團體決賽,美聲、民族、通俗、原生態和組合演唱五種演唱形式根據得分各選出30名選手,參加個人單項決賽。

  每種形式的30名選手(節目)經過三輪4場比賽,決出比賽結果。其程序為:

  第一輪:

  第一場:從每種形式的30名選手(節目)中,分出第一組15名選手(節目)決出10名進入第二輪;

  第二場:從每種形式的30名選手(節目)中,分出第二組15名選手(節目)決出10名進入第二輪;

  第二輪:

  第三場:從每種唱法進入第二輪的20名選手(節目)中,決出10名進入第三輪;

  第三輪:

  第四場:從每種唱法進入第三輪的10名選手(節目)中,決出最後的比賽名次。

  “觀眾最喜愛歌手獎”決賽:

  五種演唱形式單項決賽金獎獲得者,參加“觀眾最喜愛歌手獎”的爭奪,勝出者獲得“觀眾最喜愛歌手獎”。電視觀眾通過央視國際網站、央視公眾資訊公司聲訊電話、手機短信等手段當場投票評出並揭曉。

  頒獎晚會:

  “團體決賽”和“個人單項決賽”結束後,分別舉行頒獎晚會。榮獲團體一、二、三等獎的各團體隊全體歌手和榮獲五種演唱形式的金、銀、銅獎歌手參加頒獎晚會。

  七、獎項設置:

  團體獎:20個(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優秀獎14個);

  單項獎:60個(美聲、民族、通俗唱法、原生態、組合演唱五種形式各設金獎1個,銀獎2個,銅獎3個,優秀獎6個);

  觀眾最喜愛歌手獎:1個;

  總共81個。

  八、比賽時間安排

  團體賽:

  初賽:2006年3月31日前各參賽代表隊完成初賽。

  復賽:2006年4月10日至4月15日,各代表隊領隊進京報名;按規定報送有關資料,組委會與公證人員進行資格審核;

  4月20日至4月22日,各代表隊選手進京報到;

  4月25日至4月28日,分場地進行五種演唱形式復賽。

  決賽:5月1日至5月20日,連續20場團體決賽;

  5月下旬舉行團體決賽頒獎晚會。

  個人單項賽:

  2006年7月12日至7月31日連續進行20場 “美聲、民族、通俗、原生態、組合演唱”五種演唱形式的個人單項決賽;

  8月中旬,舉行“觀眾最喜愛歌手獎”決賽和頒獎晚會。

  以上41場比賽和2場頒獎晚會均在央視綜藝頻道(三套)的黃金時間現場直播。

  九、其他事項

  1、參賽隊到大賽辦公室報名時,須提交參賽選手的以下材料:

  ① 簡歷(5份)、②二寸免冠照片(5張)、③身份證影印件(1份)、④參賽歌曲簡譜(5份)。

  2、外地參賽隊(所有選手和一名領隊)的食宿由大獎賽組委會負責,往返路費由參賽隊(或歌手)自理;北京的所有參賽隊的食宿自理。

  3、本方案的解釋權屬第十二屆CCTV全國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組委會。

  4、各地(單位)收到此函後,請將參賽與否及本賽區的比賽日程迅速反饋給大賽組委會。

  大賽組委會辦公室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17號影視之家南樓301室。

  電話:010-88242018,010-88241301

  傳真:010-88241018

  郵編:100039

  下載參賽報名錶

  下載參加回執單

  

  中央電視臺

  第十二屆CCTV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辦公室

  2005年11月26日

責編:芊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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