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9日,獨自呆在家中的吳玉霞突然接到電話,她的愛人張愛萍因為吃河豚魚中毒被人送進了醫院,目前情況危險,極有可能危及生命,於是,吳玉霞立即趕到了醫院,此時,張愛萍已人事不醒,處於緊急搶救之中。
吳玉霞:“(我)當時心情就慌了,就只知道哭。”
原來,張愛萍于當日上午受朋友之邀前往江蘇武進萬通公司參觀,臨近中午,公司總經理商瑞敏在迎春飯店請客吃飯,席間,張愛萍吃了商瑞敏點的河豚魚,下午在去上海的途中出現了食用河豚魚中毒的症狀,才被朋友送進了醫院。
計融(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主任):“河豚魚裏辮含有一種非常強的天然毒素,我們叫河豚毒素,這是目前發現的天然存在的最毒的一種這個神經毒素,它的毒性相當於氫化納的一千到一千五百倍,目前的話,對河豚毒素沒有特效的解毒藥物。”
經過醫生全力搶救,張愛萍的生命雖然保住了,卻因為中毒太深成了植物人。
吳玉霞:“什麼都不知道,她連她的兒子也不認識,有時連我也不認識。從今以後,恨飯店跟廠裏面(萬通公司)為什麼要弄這個給客人吃?明知道這個不能吃,是傷人的!”
2001年初,吳玉霞將江蘇武進萬通公司的法人代表總經理商瑞敏和迎春飯店老闆商臘敏分別作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51萬元。2001年11月1日,武進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庭認為,萬通公司總經理商瑞敏和迎春飯店老闆商臘敏在明知河豚魚有毒的情況下還請吃和違法銷售河豚魚,已侵犯了張愛萍的生命健康權,最後,法院判令萬通公司總經理商瑞敏向張愛萍賠償6萬元人民幣,迎春飯店老闆商臘敏向賠償張愛萍18萬元人民幣。至此,這起全國首例因食用河豚魚中毒而引發的民事侵權案一槌定音,然而,張愛萍因食用河豚魚成為植物人的遭遇似乎並未給人們留下多少警示,就在張愛萍的老家,河豚魚這種被國家法律明令禁止流入市場的魚種卻在菜市場內和普遍商品一樣被人擺在攤前,公然出售。
記者:“這是什麼啊?”
經銷商:“河豚。”
記者:“河豚啊?”
經銷商:“對,這就是河豚啊,20塊錢一斤。”
記者:“那大的呢?”
經銷商:“大的要50塊一斤。”
記者:“揚中有沒有吃死人的?”
經銷商:“沒有沒有。”
記者:“你們揚中人都會煮是嗎?”
經銷商:“飯館裏面的廚師基本上都會煮,看看你怎麼收拾。”
記者:“我還沒見過怎麼做,心肝肺這些全都扔了?”
經銷商:“對,全都扔掉。”
記者:“那骨頭和血裏面有沒有毒啊?”
經銷商:“有毒的,就是你把它燒好了之後它就沒有毒了。什麼骨頭裏也有毒啊!骨頭裏頭這個血筋不都通到這個骨頭上面嘛!好了,完了。”
記者:“這麼簡單?”
經銷商:“就這麼簡單。”
記者:“那個血怎麼辦?”
經銷商:“血把它洗掉。”
採訪中,出售河豚魚的商販一再告訴我們,只要在宰殺河豚魚的過程當中去除魚體內的有毒部位,再請有經驗的人進行加工,就不會對食用者的身體造成傷害,而事實上據我們了解,河豚魚體內的哪些部位有毒,如何進行加工,是普通消費者和一般餐館根本無法鑒別和做到的。
劉俊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我們國家整個海域裏邊有40多種河豚魚,然後它的地域性和品種含毒的情況區別非常大,有些魚種它的毒素會在肌肉裏邊也會含毒,一旦肌肉帶毒,你食用的這種含毒量足夠的話,可能會造成死亡。鋻於這種情況,為了保障人民的身體健康,我國早在《食品衛生法》和《水産品衛生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河豚魚作為一種體內含有巨毒的魚種,不得流入市場,一般餐館和酒店更不得隨意把河豚魚做為菜肴進行加工出售。”
法律提示:
《食品衛生法》和《水産品衛生管理辦法》規定:河豚魚有巨毒不得流入市場,一般餐館和酒店不得隨意對河豚魚進行加工銷售。
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允許,任何人擅自加工經營河豚魚都屬於違法行為,應當受到嚴懲。
然而,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一些餐館卻置國家法律于不顧,頂風作浪,鋌而走險。不久前,記者接到觀眾投訴,稱北京一家大型酒店在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記者隨即進行了暗訪。
記者:“你好,定了包廂。”
服務員:“包廂是吧?”
落店後不久,一位領班模樣的人走進了我們的包廂,並神秘的告訴我們,今天酒店有特色海鮮,隨後便把我們領到了海鮮池旁。
記者:“這個叫什麼名兒?”
服務員:“河豚,而且今天河豚特別大。”
記者:“吃河豚魚會中毒吧?”
服務員:“不會,您放心,我們都經營三年了,而且是專業的師傅,專人給你做的,你要不放心,可以給您嘗的。“
記者:“誰嘗啊?”
服務員:“服務員啊,廚師都可以的。”
記者:“不是不讓賣這個東西嗎?”
服務員:“瞎説。”
記者:“行嗎?這個東西?”
服務員:“可以,沒問題。今兒上午都賣了十幾條了。”
記者:“是嗎?來兩條嘗嘗,那個做的過程當中保證不會有毒吧?”
服務員:“保證!”
記者:“還是有點擔心。”
看到我們有顧慮,這位服務小姐便耐心的做起了我們的工作。
服務員:“那你就錯過最美味的東西。”
記者:“什麼味?”
服務員:“美味啊!特別就我們這兒,有一種做法叫白汁燉的,做出來的那個湯特別的鮮。”
記者:“你是怎麼處理的?是怎麼把它殺的?怎麼把它的毒素消掉?它不是有毒嗎?”
服務員:“主要是在它的那個宰殺過程中,要求速度特別快,而且血放得要特別乾淨。”
見我們還是不敢放心食用,此時,一位廚師又當起了説客。
廚師:“放心吧,真的沒事。”
在我們回到包廂後不久,經過烹制的河豚魚很快被端上了桌,看到我們仍然心存疑慮,服務員也開始開導起我們,此情此景令我們感到這家酒店真可謂全民皆兵,每名工作人員都是這道菜肴的積極推銷者。離開這家酒店後,我們將採訪到的情況向北京市朝陽區的衛生監督部門做了反映,衛生部門立即對這家酒店進行了突擊檢查,現場查獲一批河豚魚。目前,此案正在調查處理之中。而據我們了解,這種屬於地下暗流的違法經營行為在全國許多地方並不罕見,並時時刻刻地威脅著消費者的生命健康。
據國家衛生部提供的統計數據,僅在2002年我國已有7起出現人員死亡的河豚魚中毒案發生。他們分別案發于:
發生時間 發生地點 死亡人數 中毒人數
1月31日 廣東廉江市紅寨村 1人 6人
3月18日 上海 1人 1人
3月19日 江蘇 1人 6人
3月20日 廣東湛江 1人 2人
6月12日 海南文昌市清讕鎮 1人 3人
9月8日 廣東廣州市砂壙坑村 1人 6人
10月1日 廣東湛江市太平鎮 1人 2人
李泰然(國家衛生部衛生法制與監督司助理調研員):“這個説明了我們的執法部門對於違法者打得不疼,罰得不重,法律的威懾力沒有充分的體現出來,所以才有人膽大而為,我想我們的衛生主管部門一定要進一步加大對河豚魚的監管的力度,這樣的話,才能使我們這個河豚魚的管理秩序走向規範,走向法治。”
另外,我們在採訪中了解到,因食用河豚魚而引發的中毒案多發于我國長江中下游和沿海地區,這些地區不僅盛産河豚魚,同時,也有著沿襲多年的食用河豚魚的習俗,因此,在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河豚魚的行為的同時,如何開發利用好河豚魚資源,為人們創造一個安全食用河豚魚的渠道,成為了一個急待解決的新課題。
張理(山東省衛生廳衛生防疫站主任醫師):“因為河豚魚這種食品它並不是説全身都是毒,它的種類也比較多,哪些部位有毒呢?它不同的品種不一樣,不同的季節不一樣,不同的海域也不一樣。”
為此,我國在研製開發河豚魚的合理食用方法上做了一些積極的嘗試,為了開發利用好這一資源,衛生部同意部門科研單位在部分地區開展發試點。據了解,由於存在著嚴格的資格審查和審批程序,到目前為止,能夠合法的成為河豚魚銷售試點的酒店在全國也不過十來家,山東威海衛大廈便是這為數不多的試點之一。
王志會(山東威海衛大廈餐飲部經理):“從97年我們開始試經營一直到現在。沒發生任何差錯。我們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制定了嚴格的操作方法和嚴格的規章制度。”
我們在這家酒店裏看到,河豚魚從宰殺到烹制都是在嚴格的操作規程下進行的,首先在魚種的選擇上,酒店要選擇一種肌肉和皮膚絕不含毒、名為“紅鰭”的河豚魚種,然後在單獨隔離出來的專用操作間內小心地去除內臟、眼睛等有毒部位,再進行加工,同時,已去除的有毒部位還要再一一清點之後投入專用的垃圾桶,然後集中的銷毀,做到萬無一失,而這所有的一切,更建立在當地衛生部門的嚴格監督之下。
于建華(威海市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副所長):“我們嚴格對加工人員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嚴格按照規範進行加工。”
河豚魚試點經營的成功經驗説明,只有科學的開發河豚魚的食用方法,合理的利用河豚魚資源,同時加大衛生監管的力度,才是讓河豚魚市場走向正規的根本所在。不僅僅要強調對違法行為人事後監督,還要強調一個事先監督和事中的監督,或者全程的監督,只有這樣的話,才能使我們的經營者在經營食品經營餐飲的過程中既追求自己的利潤,同時也承擔對我們消費者的社會責任,而不是唯利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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