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市蓮湖區有一個小姑娘名叫倩倩,她今年已經六歲了,到了上學的年齡,可是她的母親卻為她上學的事愁眉不展。
趙小紅:“為了娃這個事情,我們家一直跑了六、七年,上不上戶口,為這事情,家裏經常就是吵架打架,娃要上學上不了學。”
原來,倩倩上不了學的原因是因為她沒有戶口。倩倩的母親趙女士説,自己的戶口在西安近郊的張家堡辦事處紅色村委會,七年前她與前夫因為感情不和協議離婚,離婚後,她的戶口按照協議留在了紅色村,後來,她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城市居民張省成,兩人婚後的生活一直過的是有滋有味,可沒想到隨著女兒倩倩的出生,家裏開始出現了不和諧的音符,因為趙女士是農村戶口,而丈夫張省成是城市戶口,經過六年的奔波,女兒倩倩至今還是報不上戶口,丈夫戶籍所在地的民警告訴她,按照《戶籍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倩倩不符合申請城市戶口的條件。
趙小紅:“因為上邊有個政策,98年7月以後出生的娃,男女方都可以報,我娃是96年2月的,按照政策必須報到她母親那邊。”
那就是説,倩倩的戶口應該隨母親落戶到農村。為了讓女兒早日報上戶口,和別的孩子一樣去上學,趙女士來到了自己戶口所在地,張家堡辦事處的轄區派出所西安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按報戶口的規定農民申報戶口必須有出生證、村委會證明和街道辦事處新生嬰兒介紹信,然後拿本人戶口本到派出所申報戶口,當時戶籍員經過審查後,缺少一個村上的戶籍證明,了解了報戶口的程序後,趙女士便拿著自己的戶口本找到了紅色村委會,為女兒開具相關證明,然而村委會卻拒絕了她的要求。
記者:“他拒絕的理由是什麼?”
趙小紅:“多一個人就多一份負擔,以這個理由為藉口就直到現在戶口一直沒有上上。”
趙女士告訴我們,村委會所説的那份負擔是指在本村多上一個人的戶口就要多分出一份口糧田,村裏認為,既然趙女士已經嫁到了城裏,那麼她女兒的戶口就應該在城裏申報,所以拒絕給倩倩開具辦理戶口的相關證明。
趙小紅:“生産隊長的口氣就是不管,就是不管,你現在去法院打官司,你去告去,我不管,就是不管,一切啥事情我都不管。”
轉眼女兒已到了上學的年齡,只因沒有戶口,學校根本無法接收,心急如焚的趙女士不知該如何是好。我們的隨行律師在仔細看了倩倩的出生證明後説,雖然我國現行的落戶政策是隨父隨母自願,但倩倩的出生日期是1996年6月,按照相關規定,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嬰兒,而且未辦理常住戶口的,應該按照原隨母落戶的政策登記為常住人口。
隨行律師進一步解釋説,能否辦理戶口是公安機關的權力任何單位都無權決定,村委會不給趙女士開具為女兒上戶口的相關證明顯然是違法的。
律師提示:
根據國務院轉批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規定:對19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至今未辦理常住戶口的,小孩仍按照原隨母落戶的政策先在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入戶。
趙女士六歲的女兒倩倩至今沒有戶口,為此也無法上學。根據法律規定,倩倩的戶口應該隨母親落戶在農村,村委會有責任為她出具辦理戶口的相關證明,那麼為什麼村委會讓趙女士為此奔波了六年之久?主要是因為利益問題,牽扯到賣地少一個人,那一個人就多分一點。原來,紅色村處在西安經濟開發區規劃內,從1998年西安市徵用村裏的土地開始,每年村裏都會收到一大筆的土地補償金,而這筆補償金是按照村裏的戶口來分的,這也就是她所謂的利益,所以,村裏不願給趙女士女兒出具上戶口證明。針對他的説法,隨行律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孩子上戶口是屬於戶籍管理這塊,利益問題是村民組織法和民法有關所有權這種調整,兩種法律關係,戶口必須按戶籍條例來進行,它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它還是孩子受教育的問題,尤其是學齡前的兒童不上戶口,他上學就沒法解決。”
律師提示
根據《戶籍管理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是每個公民的權利,相關組織和部門不能以任何理由和託詞延緩公民上戶口的時間。
和村委會主任的談話進行了將近三個小時,但這位村長還是堅持自己的觀點,他並不認為不給趙女士的女兒出具報戶口的證明已經觸犯了法律,最後,他告訴我們這樣一句話:“可以解決,給咱生産隊拿錢嘛!”
他的意思是説,趙女士如果要在村裏給女兒落戶,就必須給村裏拿出幾萬塊錢,可是如此條件趙女士是不能接受的。
事情到此,已經沒有了商談的,可能我們只好遺憾的離開了。隨行律師建議趙女士:“她可以向上一級行政部門反映,要求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或者對村委會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出具相關證明。”聽了隨行律師的話,趙女士顯得有些憂慮,因為當時村委會主任就曾告訴她,“不管,就是不管”,讓她去打官司,鋻於這種情況,隨行律師告訴我們,辦理戶口是公安機關的職責,對於趙女士的女兒遲遲報不上戶口這件事,西安市的公安部門應該給趙女士一個説法。隨後,記者和隨行律師來到了西安市公安局戶證處,戶證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將儘快的按照《戶籍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為趙女士的女兒辦理戶口,以解趙女士的燃眉之急。在此,我們也希望事情能夠早日得到解決小倩倩早日步入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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