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的宋佳俊在月光苑小區乘電梯時,由於電梯故障,從19樓摔到了地下室,當場死亡。宋佳俊的媽媽認為,月光苑小區的物業公司和維修這臺電梯的杭州市明達電梯公司對她兒子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把事實真相弄清楚,然後追查有關的責任人,追查他們的法律責任!”
在現代化的城市裏,到處都是直入雲霄的摩天大樓,而樓層越高,人們對電梯的依賴性就越大,您在享受著電梯給您帶來的快捷與舒適的同時,是否考慮過它也會威脅著您的生命呢?國家把電梯列為危險性特種設備,與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一樣,設專門的機構管理,這足以説明電梯的危險性。據我們不完全統計,到今年8月底為止,我們全國一共發生23起嚴重以上的電梯事故,死亡了20人,重傷5人,絕大部分是屬於違章操作,或者是設備帶故障運行而造成的電梯事故。在《浙江法制報》上,我們看到了宋佳俊因電梯故障而死亡的不幸故事,懷著深深地遺憾和想了解事實真相的複雜心情,記者和隨行律師來到了浙江省杭州市,見到了這位悲痛欲絕的母親。
媽媽:“我的希望在我兒子,我一切都在我的兒子身上,以後我也不知道我怎麼過日子。”
對於那天的情景,佳俊的媽媽仍然歷歷在目。
媽媽:“那天,他説要跟同學去玩,然後我跟他爸爸一想,我兒子考試考得也蠻好的,我想這麼大的兒子出去玩玩也應該的,放假了。”
可她怎麼也不會想到這一天竟然是和兒子的永別。通過走訪那天與宋佳俊在一起的同學,我們了解到,6月20日下午,宋佳俊和幾個同學到月光苑小區19樓找同學玩,同學不在家,他們幾個就準備乘電梯下樓,宋佳俊走在最前面,按下了按扭,電梯門開後宋佳俊就摔下了井道,後面的同學只看見了敞開著的黑洞洞的門。樓內保安在地下室找到宋佳俊時,他早已氣絕身亡了。事後發現,19樓的電梯門任何人只要輕輕一碰,就會隨時打開,露出黑洞洞的井道。
媽媽:“弄到家裏,我看到我兒子了就這麼樣子:嘴巴也張著,掉了一顆牙齒,這個鏡頭我到死都不會忘記!”
在採訪中,這位傷心的母親不時地提起自己的兒子:“母親節他會回家給我帶鮮花回來‘媽媽母親節生日快樂!’,我生日,他爸爸生日會。”
她告訴我們,佳俊是一個非常熱愛體育活動的朝氣蓬勃的男孩子,在家裏非常孝敬父母,每次父母過生日,兒子都會買來鮮花和賀卡。王琴夫婦每次出差、旅遊,也會給兒子帶回各種各樣的護身符,可這些護身符也沒能留住兒子的生命。兒子走後,王琴始終不願接受這個事實,仍把佳俊的小床和衣服放在自己的臥室裏。面對這位痛不欲生的母親,我們能做的就是調查清楚事實真相,在法律上給王琴一個説法。從宋家出來,我們就直奔月光苑小區的出事現場。
記者:“觀眾朋友,這裡就是宋佳俊同學出事的電梯。我們可以看到,事故已經發生將近兩個月了,但是電梯仍然處於封閉狀態,事故原因也正在進一步地調查當中。”
我們可以看到墻上有一張告示,告示上説明:除了這扇門以外,還有9扇電梯門存在著同樣的問題。這給樓內的居民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本應該維護小區內的各種設施,保證居民能夠安全舒適地生活,可是這個居民樓內的電梯怎麼會存在這麼嚴重的安全隱患呢?在物業公司辦公室,戴書記告訴我們,這部電梯是由上海三菱電梯公司生産的,現在由杭州市明達電梯公司負責維保,本應該每月維保兩次,可三個月中,明達公司只維保了兩次。
隨行律師認為,電梯製造和維修不是由同一家公司完成的,這本身就違反了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們國家95年建設部頒發的《關於加強電梯管理暫行規定》的一個實施細則,我們國家規定,象電梯這樣的特種設備,其生産、安裝、維修都將三者的責任都落實在生産企業,如果説電梯安裝、維修要由其他公司進行的話,必須由電梯的生産企業來進行委託。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建設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頒布的《關於加強電梯管理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文:電梯的製造、安裝、維修,實行電梯生産企業全面負責的一條龍管理制度。
戴書記告訴我們,這部電梯最初是由上海三菱電梯公司來維保的,可為什麼中途又換成了杭州市明達電梯公司呢?説起這件事,戴書記自有他的一番説法:“余杭區質監局他們暴露出來要叫我們杭州有一家明達公司,叫他們來保養。”
記者:“這是質監局等於給你們指定了由明達公司來維護這個電梯?”
戴書記:“有這樣子的想法,我們也曉得,那麼這樣8萬元就不罰我們了。”
原來,物業公司在年終時沒有為電梯申報年檢,余杭區質監局要罰他們8萬元,但同時又表示,如果讓杭州市明達電梯公司來維保電梯就可以免除罰款,而物業公司為了免去8萬元的罰款,就不惜違反國家法律,在上海三菱電梯公司沒有委託的情況,就讓杭州明達公司來維護電梯,由此看來,物業公司在這次事故中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記者:“戴書記,我想問一下,咱們當時和杭州明達電梯公司簽合同的時候,有沒有檢查它的資質?”
戴書記:“資質嘛,他們是口頭介紹來的,我們沒看。”
而我們在余杭區安全生産委員會了解到的情況證明,物業公司的過錯不僅僅是隨意委託電梯的維保單位,更可怕的是,它委託的單位並不具有相應的資質。
記者:“我們現在看到的是明達公司安裝的安全認可證,按照國家技術監督局的規定:安裝、維修都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那麼從這個裏面我們可以看出,明達公司安裝的這個梯速也只能是小于等於每秒一米,那麼月光苑的電梯速度現在是每秒1.75米,從這個角度講明達公司也不具有維護修理月光苑電梯的資質;同時,我們還得知明達公司派到月光苑小區維修電梯的兩個工人中,一人根本沒有資格證,而另一人的資格證也早已經過期4年了。”
律師提示:
根據我國《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條文,安裝、維修保養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擔任認可項目的業務;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工作。
採訪進行到這裡,我們已經很清楚以下四點偶然因素使宋佳俊的死成為了必然:
1. 月光苑物業公司不遵守國家法律;
2. 明達公司沒有維保這臺電梯的資質;
3. 派往月光苑小區維修的工人沒有上崗的資格證書;
4. 每月維保的次數沒達到標準。
此事已經引起了余杭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余杭區安全生産委員會副主任告訴我們,事故原因初步認定為是由於明達電梯公司和月光苑物業公司不遵守國家法律有關規定,違規操作造成的,責令兩家單位給予經濟補償,具體補償數額由物業公司與家屬協商。但我們了解到協商進行得並不順利,“他們開價開到122萬,那麼我們開價開到20萬,這樣子還不到他們的零頭,所以沒達成協定,他們不滿意。”顯然兩家的意見相去甚遠,隨行律師建議王琴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獲得自己主張的更多的經濟賠償。隨行律師認為,經過我們的調查發現了杭州市明達電梯公司和月光苑物業公司的一些行為已經違反了國家法律,並且導致了非常嚴重的後果,有可能已經涉及了犯罪,也正因為如此,目前公安機關已經立案偵察拘捕了這起事故中的三名有關責任人。我們都知道,事故的發生往往都出於偶然,但是隱患險于明火,責任重於泰山,如果那些危險行業的工作人員不依法辦事,那麼所有的偶然都將成為必然。我們相信在莊嚴的法律面前,違規者必將付出代價,我們也真心希望這位母親早日走出痛失愛子的陰影,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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