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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黑暗何時結束(2003年7月29日)


  我們曾播出過很多由於樓與樓距離近,而引發的各種麻煩事,比如説,湖北的一棟居民樓就離一個市場很近,抬眼就能看到別人方便的情景,而北京的呂大爺也把對面的樓告上了法庭,只因為對面的樓離自己太近了,對面的人,能把自己家裏的一切看得清清楚楚。還有,在山西大同,一些住在平房裏的居民,被八米遠的樓房擋住了陽光,在黑暗中等待了2年,而我們今天要告訴你的是,瀋陽的10戶居民被一幢平房擋住了陽光,兩樓距離不到一米,而在下面的節目裏我們將看到,在瀋陽有十戶居民,在終年不見陽光的房子裏,一住就是十年。

  7月20日下午,我們來到瀋陽市沈河區承德路11號居民樓,正是小雨過後,天氣放晴,陽光格外明媚,可當我們進入一樓四單元2號馬淑亭老人家時,卻發現這裡在大白天居然也是漆黑一片,不開燈,很難看清屋內的擺設;今年72歲的馬淑亭老人看著屋裏屋外涇渭分明的黑白兩個世界,心中就會涌起説不出的酸楚。

  她説,在出門進門,如果不開燈根本就看不著人,所以她們白天都在街上呆著。

  為什麼室內的光線這麼差呢?原來,在緊臨這棟居民樓的北面,還有一排高約5米的平房,將馬淑亭等10位老人居住的一樓遮了個嚴嚴實實;老人從家裏伸出手臂幾乎可以摸到對面的墻壁。

  據居民們介紹,他們都是10年拆遷後被安排到這裡居住的。入住時,他們發現一樓採光不好,就找過當時建樓的關東集團要求調房,但是沒有成功,只好無奈地住進了這種終年難見陽光的房子,這一住就是十年。十年來,由於室內光線太差,不斷有老人在自己家中摔倒骨折,78歲的杜玉華老人曾兩次在白天跌倒在自家的屋裏,摔斷的胳膊至今仍隱隱作痛。

  “住進樓房裏,活在黑暗中。”這句居民們常常用以自嘲的話,聽起來卻有一種別樣的沉重。住在二單元的王秀英已是80高齡,她的家是這些住戶中的“重災區”;如果不是南側窗戶透進的一絲光亮,在屋裏很難分辨出白天和黑夜。去她家串門的人經常會有穿錯鞋的,老人現在倒是十分留戀以前住在平房裏的日子。

  屋裏難見陽光,但總開著燈也讓老人們感到承受不起。齊梅蘭老人給我們算了一筆經濟帳:儘管她已經想盡了辦法節約用電,但每個月的電費都在100元左右,比正常採光的樓上用戶每月要多付30元左右的電費。這樣計算下來,一年就是多付三、四百元,十年就是三、四千元。

  兩幢樓距離那麼近,甚至近到伸手可及的地步,稍有常識的人都該知道,這樣的房子是不適合人居住的,那原來這幢樓的規劃是怎樣的呢?平房跟他是什麼關係呢?這不適宜居住的房子為什麼就住進人去了,而一住就是十年之久呢?

  我們從瀋陽市城市建設局了解到,根據《瀋陽市生活居住建築間距規定》,在瀋陽市二環內進行住宅建設時,建築間距不得小于六米。而現在這排平房與居民樓體相距不到一米,這顯然是違規的;那麼,它們最初的規劃是什麼樣的呢?我們來到了瀋陽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局。從這張圖紙上,我們可以看出,這排平房與樓房的一層最初的設計是連在一起的,用途是“商業網點用房”。

  王華峰是瀋陽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辦公室主任,他説,這排平房是一個違法建築,但具體查處要找區裏的季斌。

  他所説的季斌是瀋陽市沈河區建設局工作人員,我們找到季斌,希望了解為什麼平房與樓房分開了?為什麼樓房的一樓又變成了居住用途?瀋陽市沈河區城市建設局局長助理季斌説,這是開發公司在開發建設的過程中,沒有按規劃審批的要求進行建設。到現在這個項目還沒有驗收。

  那為什麼10年了還沒有驗收呢? 原來,開發公司沒有提出驗收的申請,建設局也就沒有對這棟違反規劃的樓進行驗收。但是, 一個十年裏都沒有通過規劃驗收的建築,居民們怎麼就住了進去呢?季斌解釋這是當初的管理太亂,監管不力。

  監管不力的後果就是,開發公司將原本應該連在一起的樓房一層和平房分開了,將樓房一層變成了居住房,而將平房部分的産權轉給了沈河區商業網點辦公室,並且,這排違規平房居然還拿到了産權證。瀋陽市房屋産權登記部門解釋説:他們是按照有關政策根據商業網點辦公室提供的“商業網點建設承擔書”和“代建商業網點移交書”才給沈河區商業網點辦公室發放産權證的。

  瀋陽市房産産權登記發證中心主任張立傑説,他們就依據這兩個東西就可以給産權人發證了。至於這個房屋是不是違規建設,則由瀋陽市商業網點辦公室它自己本身就應該知道違不違規。

  我們又來到沈河區商業網點辦公室了解情況,瀋陽市沈河區商業網點辦公室工作人員吳東旭説,他們是根據市政府有關商業網點配套的政策來執行的,前期的手續都是由開發公司來辦理的,他們是建完以後接收過來的。所以,前面的情況不清楚。

  規劃部門説開發公司沒申請所以沒有驗收,商業網點辦公室説自己不清楚但卻給辦了産權證,就這樣,原本應該是商業用途的樓房一層住進了居民,違規的平房擁有了合理身份,於是,一層十戶居民在沒有陽光的日子裏生活了十年。採訪中,有關部門認為,當時的開發公司關東集團應該承擔改變規劃的責任,但我們在沈河區建設局了解到,關東集團早在幾年前就倒閉了,現在要解決這個問題難度更大了!

  季斌説,這個問題是開發公司造成的,應該由開發公司來解決,可現在開發公司解體了,把這個包袱甩給政府,政府也需要資金,想通過市場化運作的方式來解決,估計至少要130萬元。

  130萬元,應該由誰來出?十年前的違反規劃積累到現在,無論以誰來説都是一個不輕的負擔,可是在十年前,開發公司違規建房時,有關部門為什麼就不能來現場看一看,及時查處呢?

  不知道瀋陽的這些居民還要在黑暗中等待多久,但願他們能夠早日過上陽光燦爛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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