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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選擇權(2003年3月28日)


  現在,手機可不只是用來打個電話,接個電話,他還被附加了很多功能,像上網啦,收天氣預報啦什麼的,不過,這些可不是“免費的午餐”,一位朋友説,他就發現最近的手機費比平時多了許多,打出話費單一看,多出了許多讓他莫名其妙的業務,這其中一些是他原以為不收費的,還有一些他根本不知道哪來的。這種情況您遇到過嗎?

  在鄭州市,有一種手機業務被稱做”手機呼”,這項業務的內容是:當手機關機或是不在服務區時,對方打來的電話會在手機開機時以短信的形式顯示出來。而這樣一條”手機呼”短信每條收費3毛錢,每月封頂是6元錢。這項服務的開通是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申請的,而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鄭州移動的用戶都發現自己並沒有申請辦理,而手機卻被莫名奇妙的開通了這項手機呼業務。

  有的朋友發現後就馬上去取消了,有的朋友是根本就沒有申請過就莫名其妙的被開通了這項服務。高女士也是不知情人中的一位。2002年的11月,她在交手機費時,突然發現手機收費單上多了一項手機呼的收費,並且在之後的幾個月, 每月都有幾元錢不等的手機呼收費。一句留言短信就要收費3角錢。

  這到底是誰開通的呢?懷著疑問,高女士撥打了當地移動通訊的服務熱線進行諮詢。諮詢熱線回答説:此項業務是在2002的3月11日給高女士開通的, 並且是拿著機主的身份證原件辦理的。

  這一打聽高女士更糊塗了, 是自己拿身份證辦理的嗎?自己怎麼不知道呢?我們記者和高女士一起來到了鄭州移動通信的營業大廳想問個明白, 正巧碰見有人也在忙著打聽自己被開通的新業務。也是並沒有申請便被開通此項業務的。看來還不只是高女士一個人有這樣的經歷。在這裡, 工作人員通過電腦查詢後答覆高女士,她的這項手機呼業務是有人拿著機主的有效證件原件辦理的。並説如果不是憑證件辦理的, 這兒也不會隨便給加上, 而且是在農業路辦理的。

  工作人員告訴我們,高女士的手機呼業務是在農業路的一家營業大廳辦理的, 所以要想查詢原始資料, 還要再去那裏。隨後,我們又來到了這家移動公司營業大廳, 沒想到這裡的工作人員又告訴我們, 高女士的這項手機呼業務不是在這兒辦的,是在距鄭州不遠的另一個城市新鄭市辦理的。

  營業人員留下了高女士的電話,答應和新鄭市移動公司聯絡,弄明白這件事的來龍去脈。第二天下午,新鄭市移動通訊公司營業大廳的一位趙主任給高小姐打來了電話。説可能是當時的一個營業員, 因為有一大批號, 都是徵求客戶的意見以後開通的,如果高女士沒有允許開通的話就可能是工作人員工作失誤了,這個工作人員叫李珍。

  既然是新鄭市移動通訊公司的工作人員自己開通的,那為什麼我們多次查詢得到的答覆卻都是“有人拿著機主的有效證件原件辦理的”呢?高女士決心把這事弄個水落石出。我們和高女士一起又趕到了新鄭市,在這裡見到了當時趙主任電話中提到的叫李珍的工作人員。詢問之下得知,是營業部讓她們開通的。

  再後來,新鄭移動通訊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又告訴高女士,她的“手機呼”業務是在一次優惠活動時開通的, 但當時的原始資料一時找不到了。這位負責人答應,補償高女士這近一年的手機呼費用。與高女士一樣,重慶的鄭先生也為新開通的一項手機服務業務煩惱著。

  不久前,重慶市移動公司免費為當地的”全球通”用戶開通了”移動全球呼”業務,對於這種做法,做為“神州行”用戶的鄭先生一開始覺得這種服務挺週到的,因為他給持“全球通”卡的朋友打電話時,既使對方關機或不在服務區,朋友也會在適當的時候知道他打曾經過電話。但後來他發現,這種週到的服務,對於他自己來説是要付費的,而且他卡裏的電話費降得很快。因為是神州行的手機號,他便被扣掉了6毛錢。

  沒打通電話,只是留言就要扣掉一分鐘的通話費用,要説留言,發條短信也才一角錢,而這項業務卻收了六角錢,鄭先生認為移動公司的做法是不尊重自己的選擇權。因為第一,他並未被告知這種業務要收費,第二,電話打通之後沒有選擇的餘地,比如説要發送本機號請撥#字鍵,*字鍵或12580等,如果不是這樣,它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鄭先生覺得重慶市移動公司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屬於強制交易,那重慶移動公司對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呢?他們的負責人説:不是沒有選擇權的,全球通用戶是自己可以選擇是不是設轉移。可鄭先生説撥號方沒有選擇權啊,這還是強行收費。移動負責人也認為這種説法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他也將向技術部門反映。

  鄭先生認為,這件事雖然看起來並不大,但這種看似週到的服務,卻並不是自己想要得到的。我們在採訪中也發現,遇到這種情況的並不是鄭先生一個人。後來,鄭先生把”移動全球呼”侵犯消費者權益的事情向重慶市消委進行了投訴,在消委的大力支持下,2003年1月16日,鄭先生的投訴終於有了一個滿意的結果:重慶市移動通信公司同意補償鄭先生的誤工費,交通費,並返還話費及獎勵600元錢的充值卡;重慶移動公司還承諾,全球通服務項目將在一定時間內完善消費者選擇權,整改期為半年。

  據我們了解,象高女士、鄭先生他們的經歷並不是偶然的個例,有很多的觀眾都來信來電,向我們反映過類似的問題。

  其實,消費者的要求並不高,求的就是一個明明白白,求的就是一個知情,如果都像我們節目中所説的,那消費者不就成了“唐僧肉”了嗎。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道是什麼呢?最起碼的前提應該就是對消費者的尊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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