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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啟示錄——房子漏雨之後(2003年3月5日)


  新房子漏雨了該怎麼辦?對於這個問題,瀋陽的王女士一家奔波了半年多,找了8個有關部門,到底,也沒找到問題的答案。

  瀋陽市大東區的文化園小區的王新蘭女士去年5月搬進新家的。然而,新房子剛住了一個月,問題就來了。在她正好住了一個月的時候,也就是6月19日下了場大雨,王女士就發現廚房漏水了,廚房的窗戶和四週磁磚的縫都往下淌水。過了一個星期後,床頭都長了毛。由於家裏過於潮濕,王新蘭家的墻面變了樣,許多地方都裂開了大口子,有的已經脫落了。新鋪的地板也開始變形。就連搬家時剛剛置辦的被褥也發黴了。

  讓人住這樣的房子實在是太痛苦了,全家人連家都不願意回,尤其是下雨就更讓人頭疼了,為了看著屋子,都不敢出門了。面對這個漏雨的新房子,王新蘭找到了物業公司,要求查找原因,解決漏雨的問題。三達物業公司總經理韓富江告訴我們,他們的工程部門和物業部門,就找了維修的工程隊進行了維修,把漏的地方都找了一下,維修了一遍。

  物業公司派來的工人對王女士家漏雨的地方進行打膠處理後,南陽臺沒有再發現漏雨的情況。但北側的臥室和廚房卻依然是濕的。外面打上的密封膠不久也開始脫落。王女士又一次找到物業公司要求找到漏點徹底維修。物業公司繼續説,住房的外墻該找該修的地方都修到了,也就是六樓已經找不到毛病了,據分析可能問題就出現在七樓的屋面上。

  物業方面認為,要找到漏雨的原因,需要拆掉七樓業主搭建的陽光棚,但這遭到七樓的反對。儘管王新蘭不斷地去找物業,但得不到樓上住戶的配合,物業公司的維修人員也覺得無可奈何。為了儘快查清原因,王新蘭決定去找政府有關部門來督促這件事儘快解決。

  王新蘭首先來到大東區房産局下屬的小區物業辦投訴,工作人員告訴她,小區辦是對物業進行業務指導的,但她的房屋屬於質量問題,房屋開發都歸建設局管。按照小區辦工作人員的指點,王新蘭又去找到瀋陽市城市建設局,但建設局説,像這樣的商品房漏水,不應該投訴到這來。由於找漏點涉及到要拆除七樓住戶的陽光棚,否則無法確定漏雨的原因和漏點的位置。王新蘭想來想去又找到城管執法部門。瀋陽市城市管理大東區分局工作人員説,因為這涉及到私人住宅,他們要去的話必須要有公安部門或其它部門配合。至於&&的應該是誰就該歸政府來給職責劃分清楚才行了。就這樣,王新蘭找的這些部門,回答都是不了了之,態度不硬但也不想給解決問題。

  為了解決房子漏雨的問題,王新蘭從最基層的單位開始一個一個地找,只要與房屋管理有關的單位她都不放棄。然而事與願違,8個月的時間過去了,她還是沒有搞清楚具體是哪個地方漏雨,也沒法判斷應該是誰的責任,更不用説解決問題了。萬般無奈之下,她又通過電腦網絡給政府部門發電子郵件。其中的一個郵件她發到了遼寧省人民政府的省長信箱。至此,一件原本挺簡單的事成了遼寧省政府信訪辦督辦的案件。文件被轉發到了瀋陽市建委,市建委責成建築質量監察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徹底清查漏雨的原因。

  2003年2月14日,瀋陽市大東區質量監督站到現場進行了清查,原來是七樓的住戶搭的違建棚,給她的外墻保溫墻體造成了一個滲漏點。王新蘭就為找這個漏水點用了八個月,可要堵上這個漏水點,她又要花多長時間呢?

  王女士的事,看來還真是挺頭痛的,那麼,解決問題的正確方法是什麼呢?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主任岳成先生説:小區物業應該幫助解決。比如説,樓上的房子漏水漏到樓下,兩家協商不成,物業就應該出面。如果不聽物業的勸阻,那就只好通過訴訟程序讓法院來判決,強制執行。如果上法庭,就要狀告樓上一家,因為是樓上侵權而不是物業侵權。

  律師説得明白了,該選用法律途徑的時候,就應該及時用,要知道,自己的權益還需要自己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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