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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引出的麻煩(2002年8月2日)


  就在上一週,四川成都的盧女士一家碰上了這麼一件倒楣事,自家的天花板被來自樓上的水滲透。為這事盧女士還找來了派出所的民警和119的消防隊員,可還是難以解決,怎麼回事呢?

  成都市的盧女士一家住在錦江區龍舟路的一棟七層居民樓的6樓,從7月16號開始,盧女士發現自己家的房頂有滲水的情況,這讓全家人都十分擔憂。

  記者從盧女士家對面的樓房看到,七樓住戶廚房裏的水龍頭沒有關閉,一直在流淌的自來水就是破壞六樓盧女士家天花板的“罪魁禍首”。盧女士曾向其他住戶打聽,原來住在樓上的是一對老夫婦,他們早在5月份便外出度假去了,他們的家人偶爾會過來一趟,但是沒有人知道他們的聯絡方法。盧女士只好在樓上住戶的門上貼了兩張便條告急,可是幾天過去了,樓上的住戶還是不見蹤影。無奈之下,7月23號盧女士分別打電話給當地的派出所和119尋求幫助,她認為公安人員很快就可以進入樓上那戶人家裏,把水龍頭給關上,可事實上並沒有那麼順利。

  成都市消防支隊3中隊和成都市龍舟路派出所去都沒有進去,因為破門之後,善後的事不好處理,會引起受損害的住戶的不滿。在再次跟主人解釋了之後,他們撤離了現場。對此,儘管盧女士表示了不滿,但經過大家一番商量之後,23號當天公安人員還是沒有進入樓上住戶的家中。

  就這樣,公安人員和消防隊員到場了,還是沒能關上這水龍頭,盧女士家的天花板就一直這麼被水浸泡著,樓上的自來水也還在浪費著。當地媒體報道了此事之後,有不少熱心人還給盧女士出主意,有人建議請公證處做證據保全。可盧女士一打聽,成都市公證處説可以應盧女士的申請進行證據保全,但首先要公證盧女士的房屋被水滲的情況,再公證公安人員進入7樓戶主家中的全過程,總共大約需要1千元左右的公證費。這下盧女士更心煩了,本身家裏就被滲水,還得花上千元錢去做公證,自己也太冤枉了。

  雖然公安機關認為,先找到不在家的戶主是最穩妥的方法,可是由於盧女士所居住的小區,大部分居民是來自成都市各個城區的拆遷戶,不少家庭的戶口還沒有正式遷來,所以派出所民警要在短時間內找到7樓的住戶並不容易。眼看著自己家裏被水滲透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盧女士焦急萬分。7月26號中午,在短時間內實在無法聯絡到7樓戶主的情況下,派出所民警和119的消防官兵再次來到盧女士家中,他們還找來幾位與盧女士居住在同一棟樓的居民做見證。消防員要從樓頂下降到7樓住戶的陽臺,然後從陽臺進入廚房關上水龍頭。在行動中,消防員意外發現陽臺的門並未鎖死,因此非常順利地完成了任務,整個過程只用了不到5分鐘,而且沒有給7樓的戶主造成任何損失。

  成都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覺得:這樣做了的後果是,消防隊冒了法律上的風險,但老百姓遭受的是實實在在的財産上的損失。

  盧女士的這件麻煩事解決了,像盧女士這樣類似的情況在生活中並不少見,據介紹,從1998年到現在,成都市119共接警出動6萬餘次,有86%是為了搶險救援,其中就有很多像幫群眾取鑰匙、關水、關電、關煤氣這樣和人們日常生活緊密相關的事情。在這些類似的事情中,各方面之間的法律關係是如何的呢?在網上就有比較熱烈的討論。

  有一位叫“阿皓”的網民就説:“公安機關明明知道有居民的財産正遭到破壞,可以立即阻止,為什麼遲遲不能行動呢?”而另一位叫“小傑”的網民則提出疑問:“公安機關因為關水這樣的小事就闖入民宅,這樣做合法嗎?”就這個問題,我們來聽聽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葉林教授的意見。

  林教授告訴我們:應該説,我們國家現在的法律制度當中,沒有對於公安,以這樣一種方式直接進入,做出特別明確的一種授權性的規定,説公安機關可以這樣做。但是從我們現有的一些民事法律的規定來看,以及從我們維護社會秩序的角度來講,公安機關應該有這樣的一種權力。比如説,剛才我們遇到的這種漏水的現象,它雖然可能不是影響到特別廣大的群眾的利益,但是它畢竟殃及到或者影響到了周圍的鄰居。而這種鄰居的利益如果不加以適當的保護的話,可能這個損害會越變越大。所以我覺得在這個意義上來講,公安機關的進入是可以的。

  那如果因為鄰居不在家而導致發生了意外情況,損害到自己的合法權益,那個人又能不能在公安機關到達之前,先進入鄰居的家裏做應急處理呢?” 北京嘉和律師事務所 羅茂隆律師認為: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應該是可以進入的,因為這屬於一種緊急狀態下的進入,進去的時候,應該要注意保全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也要保護人家的利益,比如請人來見證,做一些必要的證據保全,這些是應該的。

  但是,如果説派出所的人或者是119的消防隊員,搞壞了人家的門窗才進到人家屋子裏,那麼損壞的門窗誰來賠?而且事故處理完了以後,誰又來保證他的家庭財産安全呢?”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葉林教授説:如果真的有破門而入的情況,導致門窗受損,這是消除危險的過程當中,必然的或者可能出現的一種情況,當然由危險源的製造者來承擔這個責任,所以在這一點上不存在疑問。但是反過來説,如果門窗破了,那我們可能就會要求公安機關在執行完公務以後,做了有關的文檔和記錄之後,配置一把鎖,甚至可能做一些適當的修復。用這樣的辦法,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實際上仍然是由危險的製造者來承擔這個責任,而且不僅僅如此,你還得對可能對於你鄰居造成的損害或者已經造成的損害,還要做出賠償的考慮。

  其實像住在盧女士家樓上的戶主這樣全家外出度假,或者是因為其他原因不常住家中的家庭,在城市裏並不少見。如果家里長期沒有人,碰上收水電費、通煤氣、通暖氣這樣的事情,甚至發生漏水、煤氣洩露等意外,而造成了損害他人利益、甚至危害公共安全的事故,戶主將要負法律責任,賠償他人的損失。我們提醒您,最好在平時就給所在社區的物業管理留下準確可靠的聯絡方法,並且和左鄰右舍保持一定的聯絡。而且在您離家外出的時候,應該檢查是否關閉好了家中的煤氣、自來水、電源等等,大家應該在生活的過程中,彼此合作、相互體諒,去協調解決這類事情,避免意外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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