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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駐臺記者謝際爭從台北發回的電話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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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關當局增訂了處理電腦黑客條款,針對計算機犯罪規定,對無故入侵他人計算機和製造計算機犯罪的程序的人,將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罰金最高可以達到20萬元新台幣。另外,導致網絡癱瘓、無故以電子郵件入侵別人信箱者,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以10萬元新台幣以下的罰金。
日前公佈的商業軟體聯盟研究報告顯示,台灣2002年的盜版率為43%,比2001年的53%大幅下降了10個百分點,下降幅度居全球之冠。商業軟體聯盟指出,保護知識産權教育與有效的取締行為,是促使台灣2002年盜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但與全球平均盜版率39%相比還有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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