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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樹備談“汪辜會談”


  2003年4月28日星期一播出

  主持人 李峰:1993年4月27日到29日,祖國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的汪道涵會長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辜振甫董事長在新加坡舉行歷史性的會談,實現了兩岸民間受權機構的負責人的第一次正式會談,並簽訂了四個協議。目前在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擔任主任的唐樹備先生直接參與了當年“汪辜會談”的籌備與會談,在“汪辜會談”十週年之際,我們與唐樹備先生一起來回顧“汪辜會談”的一些鮮為人知的情況。

  唐樹備,曾長期在新聞界、外交界工作,1989年至1991年12月,擔任中共中央臺辦副主任、國臺辦副主任,1991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中共中央臺辦副主任、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常務副會長,直接參與了“汪辜會談”的籌備與會談,2000年9月至今,擔任海峽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人:我首先感謝唐先生接受我們的採訪,那麼今年是“汪辜會談”10週年,那麼我們大家有一個約定俗成的習慣,一般來説,逢五逢十呀,對這樣的日子都會有一種特別的紀念,那麼當我們站在今天這個角度,站在當前兩岸關係的背景下,來回首十年前的這個歷史事件的時候,您作為一個事件的親歷者,您內心有什麼樣的感受?

  唐樹備:“汪辜會談”是10年前舉行的,簽了四個協議。在這以後的10年來,“汪辜會談”所制定的一個目標,就是兩岸經濟,要加強經濟交流,互補互利,要促進兩岸民間的交往,這樣一個大的方向現在看來是進展得非常好,那麼這方面當然“汪辜會談”也起了它的推動作用,當然也是由於兩岸人民的努力了。

  1993年4月27日至29日,海峽兩岸的兩個受權民間團體的最高負責人,即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汪道涵會長和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辜振甫董事長在新加坡舉行了歷史性的會談,這次會談被稱做“汪辜會談”。經過前期的大量協商準備工作,“汪辜會談”達成並簽署了四項協議,這四項協議是《汪辜會談共同協議》、《兩會聯絡與會談制度協議》、《兩岸公證書使用查證協議》、《兩岸掛號函件查詢、補償事宜協議》,此後海協與海基會還舉行過多次事務性協商。

  主持人:我們再把眼光放回更早一段的歷史,我們知道在1979年的時候,我們發表了《告台灣同胞書》,在台灣是1987年年底的時候允許台灣的民眾到大陸來探親,那麼兩岸的接觸商談又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唐樹備:最早應當是1986年,當時”中華航空公司”的一架貨機,駕駛員王錫爵先生駕機到大陸,他要到中國大陸定居,然後就是産生了一個,這個飛機,這個貨機回台灣的問題,因為當時蔣經國先生他是“三不”政策,就是“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所以面對這麼一個突發性事件,台灣當局不得不要來處理這個東西(事件),所以當時就是由兩家的,中國的兩岸的航空公司來談,最後把這個飛機送回去。

  在處理完貨機事件之後,1990年9月11日至12日,海峽兩岸紅十字組織的代表又在金門就海上遣返事宜達成共識,並簽署了兩岸第一個長期合作執行的事務性協議——《金門協議》。鋻於兩岸諸多事務性問題需要協商,1990年11月21日,台灣成立海峽交流基金會,1991年12月16日,大陸方面相應成立了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海協與海基會的協商機制使兩岸最終建立起一個民間協商的渠道。

  主持人:應該説後來的“汪辜會談”的成行,是基於你們在之前做了大量的協商的工作,那麼這個協商工作大概持續了多長時間?

  唐樹備:海協成立不久,海協是1991年底成立的,1992年我們就發信邀請辜先生他們來,那麼到了1992年的8月份,汪先生去(函),辜先生來函,這個時候“汪辜會談”説要搞,要定形,基本上定了,這時候我們開始做準備了,接著我們在1993年舉行了兩次預備性磋商,當時的海基會副董事長邱進益先生就先到北京來,我們就確定“汪辜會談”的性質是民間性、經濟性、事務性、共同性,也草簽了兩個協議,所以這樣算起來,應當至少有八九個月吧!

  主持人:最早的接觸當中,當時最迫切的,或者説大家最關心的問題是什麼?

  唐樹備:當時兩岸當前面對的主要問題,就是要來共同發展經濟,要解決加強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的問題。大陸方面的立場很清楚,我們認為兩岸的問題要立足於用和平方式來解決,所以我們一直主張國共兩黨談判來解決兩岸的統一問題,也可以談其它的問題,那麼台灣方面一直是用“三不”(政策),在這種情況下使得談判一直不能進行,後來大陸方面提出來,就是政治問題一下子不好解決,我們先談經濟問題,那麼這樣的一個共識在台灣方面也得到了某種回應,所以在1992年的8月份吧,汪道涵就寫了一封信,就給辜振甫先生,建議兩岸談經濟問題,那麼在16天以後,辜先生也馬上回信了,就同意談,而且在新加坡舉行,所以這樣“汪辜會談”就定下來了。

  主持人:那您還記得,當初為什麼會把“汪辜會談”的會談的地址選在新加坡?

  唐樹備:我們當然歡迎主張在大陸或者在台灣舉行了,但是台灣方面建議在新加坡,所以我們也尊重台灣方面的意見。

  主持人:能不能給我們透露一下,當年這個“九二共識”,它的達成經歷了哪些過程。

  唐樹備:我想是1991年的時候,當時台灣的海基會已經成立了,當時的海基會的駐會副董事長陳長文先生到北京來,我當時是國臺辦的副主任,我去見他,我受權講了五點,其中有一點,就是兩岸之間的接觸應該是一個國家內部的事,一個中國的問題,內部的問題。台灣在1992年的8月1日,“國統會”通過了一個“一個中國”的涵義的解釋,這個解釋裏面講到,就是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是對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大家認識是不同的,大概是這個意思。1992年的8月27日,海協會負責人就受權發表了個談話,就是我們注意到了這個文件,我們認為有了這個文件,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有這句話,兩岸在事務性商談中的一個中國的問題已經解決了。至於一個中國的內涵,我們是明確的,我們不贊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不贊成兩岸是對等的政治實體,這種提法,所以這樣的話,大的方面就解決了,那麼接著到10月底,在香港就舉行了會談,在會談的時候,雙方口頭提供了一個中國的內涵事務性商談的一個説明,一個表態。

  1992年10月28日到30日,大陸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和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在香港就“兩岸公證書使用”問題進行工作性商談,雙方就如何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各自提出方案。海基會第八方案的表述內容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並“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説明立場”,香港商談結束後,海協會接受海基會的建議,于11月16日回函海基會,提出海協的表述內容,“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海協以附件的方式,將海基會在香港提出的第八個表述方案附在這封信函中,作為雙方彼此接受的共識內容。12月3日,海基會回函對此未表示任何疑義。“九二共識”就此達成。“九二共識”使兩會事務性商談得以順利進行,也促成了“汪辜會談”的舉行。曾擔任海基會副董事長的邱進益先生也談到兩岸達成“九二共識”的情況。

  前海基會副董事長 邱進益:我的看法跟我們當初在從事這一段談判的過程人來講,我們(認為)“九二共識”是確定的。所謂“九二共識”是什麼呢?我想大概有五點,第一點就是我剛剛講的,雙方面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一個共識。對於一個中國的內涵,認知各有不同,因為各有不同的認知的方式,怎麼辦?各自表述。各自如何表述?不是用文字去表述,用口頭去表述。第五個共識,是在以上的基礎之下,事務性會談不牽扯到一個中國的原則跟認知。所以我們就可以把事情撇開。所以這五點是確定要有的,當時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也再三講有這樣的共識存在,而我們當時在幕後策劃整個大陸政策的人來講,的的確確是有這樣一個共識。

  主持人:應該説有了“九二共識”,才有了後來的“汪辜會談”,“汪辜會談”應該是在一個平等協商的基礎上來進行,那麼您認為體現這種平等協商的這種表現有哪些方面?

  唐樹備:我想平等協商這樣一個,在一個中國原則下,由兩岸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平等協商,這是我們一貫堅持的原則,從“汪辜會談”的準備過程中間和協議的簽訂,這些實質性的內容,到一些形式性的安排,都體現了兩岸平等的內容,你比如舉個例子來講,當時邱進益先生到北京來,我作為海協會的常務副會長,我們提出來的問題,一個就是建立兩岸的授權的民間經濟會議的制度,要建立這樣的制度,這個制度和一般的研討會不一樣,就是以兩岸的民間的名義舉行,但是由兩岸的官方人士以民間的身份參加,然後這個會上研討的結果,可以成為海協會、海基會的商討的議題和協議的內容。那麼從形式來講,它也是照顧到平等,你比如説簽四個協議,那麼兩位老先生,前兩個協議,汪先生坐在這邊,辜先生坐在這邊,那麼後兩個協議,汪先生坐這邊,辜先生坐這邊,換位子,這是台灣方面的要求,我們也同意。

  在海基會出版的一本有關“汪辜會談”與“汪辜會晤”書籍的封面,我們見到了這張有意思的照片,在照片中,唐樹備先生站在辜振甫董事長的身後,而邱進益先生站在了汪道涵會長的身後,

  主持人:那麼在這個籌備過程當中,還遇到一些什麼樣的問題?

  唐樹備:如何來使得兩岸的經濟來共同發展,共同繁榮,這是我們第一關心的問題,第二個關心的(問題),我們提出了勞務合作的問題,就是台灣需要勞動力,大陸有豐沛的勞動力,我們願意用固定的方式,用使得台灣安心的方式,就是集體進去集體(出)來,這種方式來向台灣提供大陸的勞務合作,這個對台灣有好處,對大陸也有好處,第三,我們願意對台灣提供某一些能源、資源,它不足的,我們願意長期地穩定地向它提供,這個是大陸方面提出來的關於經濟方面三個比較主要的內容。

  主持人:台灣方面提出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唐樹備:台灣方面提出來的呢,它希望和我們簽訂一個投資保障協議;第二個它提出希望,簽訂一個知識産權保護的協議,當時我的印象,他們提出了這兩點。

  主持人:這些問題又是怎麼樣解決的呢?

  唐樹備:台灣方面提出的兩點,關於知識産權保護,我們同意,我們同意討論,列入了議題。關於投資保護的問題,我們説,一、大陸方面已經有了我們的22條,就是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鼓勵臺商來大陸投資的22條規定,我們已經這樣做了,而且執行的總的來説是好的,但是還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我們願意聽取台灣方面的意見,來進一步地改善,來完善,這樣的話,台灣方面表示也可以理解,所以雙方經過討論,互有讓步。關於經濟合作會議,經濟交流會議制度問題,由於台灣內部的意見分歧了,所以後來“汪辜會談”的共同協議裏就沒有這句話。關於勞務合作的問題,從遠洋、近海的漁業勞務合作開始,逐步地爭取,以後有機會再擴大的問題,台灣方面也不同意了,也取消了,那麼既然它有困難,我們也就諒解了,所以就沒有列進去,那麼有些東西,這個當然原來達成共識的,還是列進去了,比如像知識産權保護等等,所以我想,從議題來講,討論的議題來講,這完全是各方都同意的,平等協商的結果。

  主持人: “汪辜會談”達成了四項協議,除了像“汪辜會談”的共同協議之外,還有兩項協議是非常的具體,一項是兩岸公證書的查證,還有就是兩岸掛號函件的查證、補償問題的協議,我們非常想了解,那麼像 “汪辜會談”這麼重要的一個會談,為什麼會涉及到這麼具體的一些協議?

  唐樹備:這是兩岸同胞交流中間必然帶來的問題,這兩個協議的簽訂應該給兩岸同胞都帶來了好處,因為台灣有一二百萬的老兵,他們很希望回來看自己的親人,或者把一些財産給他們的親人,大陸方面也有很多親人,也希望有機會到台灣去探親,按照台灣的規定,要有親屬認定,就是説你要去探親,你要有親屬認定,那麼大陸需要辦一個親屬關係證明,我們的公證書,台灣不承認,沒有效,結果就使得台灣的老兵非常反感,起來鬧事,這種情況下,台灣迫切希望和我們解決一個文書的查證和使用的問題。隨著兩岸的經濟交流,人員的往來的發生,經濟交流也增加了,經濟交流就必定發送他的單據等等,契約呀,那麼這個東西要用掛號信來寄,表明你收到了,這個東西才能有效,才能夠作為一個憑據,所以掛號函件的問題就出來了,一旦有掛號函件,否則的話,就是寄給你收到了沒有,這樣一些具體問題,雖然很具體,但是對兩岸的同胞,兩岸的經濟往來、人員交往有切身的利益。

  主持人:這些四項協議達成了之後,對於後來的兩岸關係的進展,包括一些具體的事務的發展有什麼樣的促進作用?

  唐樹備:應當説兩岸公證文書、掛號函件這兩個協議,到現在為止都起很好的作用,對維護兩岸同胞的切身的利益,非常重要,包括大陸和台灣,現在一些新結婚的,他結婚也需要有親屬關係證明等等,那麼其它的,包括一些稅務,比如(臺商)在大陸交了稅了,他(在台灣)不一定要交稅,避免雙重徵稅,有了公證,它就解決問題了,所以這些協議還是非常重要,非常基本的,不可缺少的,那麼前面兩項協議,就是關於共同協議和“汪辜會談”的兩會的聯絡與商談的接觸的協議,這兩個協議,由於台灣當局要搞分裂分治呀,李登輝訪美,“兩國論”的拋出和陳水扁不承認“九二共識”,到現在為止沒辦法執行。

  主持人:在採訪結束時,唐樹備先生對記者説,如果台灣方面能夠回到當年“汪辜會談”會談的既有基礎之上,兩岸有一個和諧協商的氣氛,他很想到台灣去會會老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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