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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追究“包二奶”


  2001年2月26日20:30分,四套播出。

  主持人:最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出多項法律修改意見,其中對《婚姻法》修正草案的審議,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前不久,《海峽兩岸》欄目的記者針對台灣同胞較為關注的大陸“包二奶”現象,在廣東地區進行採訪,請看記者的報道。

  所謂“包二奶”,一般指的是有配偶的男性在保持婚姻關係的同時,通過提供物質或金錢方式,供養婚外異性並保持相對固定的性關係行為,與通常所説的“養情婦”和“納妾” 原屬同一種含義。

  80年代初期,大陸沿海開放地區曾經出現過重婚納妾“包二奶”現象,當時,“包二奶”主要是一些外商及臺、港、澳商人,後來,發展到相當一部分工廠廠長、經理,包工頭和個體業主也開始“包二奶”。這種行為對中國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形成了挑戰,上述問題也成為婦女投訴的熱點。

  2000年4月,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就修改《婚姻法》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民意抽樣調查結果顯示,94.2%的人認為對“重婚”、“納妾”、“包二奶”要嚴以法律制裁,88.5%的人同意離婚時對故意藏匿家庭財産的一方要給予法律制裁,以保護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觀眾現在看到的畫面,就是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提供的錄像資料,被告人丁小飛,安徽泗縣人,81年結婚生有一男一女,婚後8年到廣州開辦公司,認識了第二被告付紅,付紅是湖北人,未婚,與丁小飛認識後不久,兩人開始同居,時間達十年之久,並生有一個孩子。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邵山:這個案子,我們受理以後,當時掌握的證據就是一個自述人跟被告人丁小飛有夫妻婚姻關係,這個是清楚的,有結婚證,第二就是被告人現在跟他的第三者就是跟這個“二奶”住在穗花新村。

  根據海珠區法院提供的線索,記者來到了廣州市穗花新村居民委員會。

  廣州市穗花新村居民委員會主任:他當時是以夫妻的名義在我們這裡進行註冊登記。

  記者:周邊的環境裏面人們對這個事情是怎麼議論的?

  廣州市穗花新村居民委員會主任:沒什麼議論,因為他住的是商品樓,商品樓每個房子之間人們很少來往,每個人回家就把門關上,對鄰居發生的事情不是很注意。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邵山:有一份在居委會的登記,樓裏居住人口的登記裏面説夫是丁小飛,妻是付紅,有這樣的登記,那一審訊,就證實他們兩人對於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這個事實就供認不諱,可以説,很坦白,我們兩個就是以夫妻名義生活,他是我老公,我們生了小孩,那個女的也是這樣説。

  廣州海珠區法院庭審記錄顯示,在兩位被告同居近十年的時間裏,丁小飛並沒有與原配嚴長英解除婚約,嚴長英在得知丁小飛與付紅長期同居並生有一子的消息後,曾多次攜子女赴廣州找丁小飛,希望他能看在多年夫妻的情份上,繼續保持婚姻關係,並付給子女生活費。

  原告嚴長英:遺棄我們這麼多年了,因為他幾年沒有給我們寄生活費,我在家把他們帶了兩年,一個十八周歲,家裏借了很多債,我只想他能幫孩子付點錢,還點帳,我不要他了,我也不想和他這樣鬧下去了,我們就這樣算了吧。

  原告嚴長英長女:我在學校很多同學都問我:説你爸爸幹什麼,不在家,不看你媽媽,我説在外面工作了,同學都會問他在外面有沒有老婆,當時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已經兩次失學了,問他他不管我們,現在初中剛畢業,開學學費都沒有交,沒法上。

  經過多次懇求,嚴長英還是未能説服丁小飛,無可奈何之下,嚴長英一紙訴狀將丁小飛和付紅告到了廣州海珠區法院。

  嚴長英代理律師郭文秀:其實她的要求很簡單,就説是把她的女兒安排工作,因為她家裏很困難,她已經再養活不了了,但是遺憾的是,丁小飛沒有接受她這點非常低的要求。

  廣州海珠區法院經過調查多方取證,在充分掌握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于2000年8月4日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邵山:很關鍵的一點,兩個被告人因為不懂法,所以對這件案子坦白供述,我們是以夫妻名義,他根本沒有意識到,這個法律會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沒有這個概念,所以我們這個案件呢,我們當時就覺得這兩個真是法盲,通過我們開庭筆錄也好,我們的詢問筆錄也好,他就沒有覺得自己違法,到後來這個丁小飛要判刑的時候,宣判了以後,他也覺得他自己是個違法行為,根本不夠成犯罪。

  “納妾”、“包二奶”、“姘居”等行為氾濫的原因複雜,但多年來,沒有法律制度的約束是重要原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經過審理,法官對此案進行了宣判,判處第一被告丁小飛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第二被告付紅有期徒刑六個月,緩期六個月執行。

  主持人:關於“包二奶”現象的有關問題呢,今天我們的演播室請到了全國婦聯權益部政策法規處的副處長胡曉林女士,她也是著名的法學專家,歡迎您,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潘錦棠先生,歡迎您。剛才那個節目呢,反映的是廣州海珠區法院對丁小飛、付紅判有重婚罪的判決的一個節目,那麼這個判決結果是不是就是反映我們大家普遍討論的“包二奶”現象。

  全國婦聯權益部政策法規處副處長 胡曉林 同期聲:

  因為在“包二奶”這種行為和現象中,有一部分的“包二奶”,他是去領了結婚證的,或者對外呢,他是以夫妻名義來共同生活的,這一部分呢,是構成重婚罪,但是,實際上大多數的“包二奶”,他是第一,也不領結婚證,對外,也不以夫妻名義相稱,所以呢,就是説這部分他不構成重婚罪,所以他是有區別的,我覺得他跟這個“包二奶”的共同之處在哪呢?他們都是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都有配偶,然後呢,在外面之外,又跟其他的人形成一種婚外的同居關係,這是他的相同點。

  主持人:那麼,胡女士您作為一個法學專家,最近又配合參與了《婚姻法》草案的修訂工作,那麼,從您了解的情況看,大陸的某些地區是否也存在臺商“包二奶”的現象呢?

  胡曉林:是的我覺得從改革開放以來,就是有很多臺胞、臺商來我們大陸投資,為我們國家的改革開放和經濟發展都做出了很大貢獻,但是確實有一部分臺商,在我們大陸“包二奶”,這個情況反映還是比較嚴重的,像在我們的福建省、廣東省,還有上海多一些。當然在其地區也存在。

  主持人:我這裡也掌握了一些情況,就是説每年都有一些臺胞的家屬到大陸有關部門來投訴,投訴他們的丈夫在大陸賺了錢之後呢,不但沒有把錢用到正道上,而且反而把錢用到“包二奶”的身上了,他們有的甚至指責大陸的有關部門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力度是不夠的,那麼,胡女士從你工作的角度來看,您認為大陸在對於保護婦女的權益,對於打擊重婚罪“包二奶”現象,我們的重視程度和處罰力度是怎樣的呢?

  其實啊,“包二奶”這種行為肯定是一種違法行為,他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産權,我們國家的法律一直是,就是説堅決打擊重婚罪的,你看我們國家的《刑法》,對重婚罪的規定,那麼重婚罪呢,他就是説,你有配偶的人,就是又領結婚證的,或者呢,你有配偶的人,又在外面就是説和別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同居生活的,這個都是要打擊的,那你比如説,臺胞有些到我們大陸“包二奶”,“包二奶”這個行為,你如果是,有的甚至領了結婚證,或是你對外居住生活是以夫妻名義相稱的,那麼你就構成重婚罪了,那我們國家的刑法是堅決打擊的,但是確實這裡面還有一個什麼問題呢?大多數的“包二奶”他是規避法律的,第一,我不去領結婚證,第二呢,對外我也不以名義相稱,那麼對這部分情況怎麼辦呢?確確實實迄今為止吧,我們國家的法律對這個行為怎麼樣予以制裁,還是有待我們來努力的。

  主持人:所以這次婚姻法的修正案,把這個問題提到一個非常重要的日程上來。這次在我們的《婚姻法》修正中呢,首先我們在總則部分就提出來要禁止破壞一夫一妻制的行為,保護婚姻家庭不受侵犯,那麼同時呢,我們在法律責任裏面把“包二奶”這種行為規範為婚外同居行為,那麼對待這種行為,你如果有了這種婚外同居行為你要負民事法律責任的,而且如果要離婚的話,在離婚時可以實行損害賠償制度。

  主持人:從社會學的角度您來分析一下,錢與色它們到底是什麼樣的關係?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潘錦棠:男人有錢就變壞呢,可以和“飽暖思淫欲”可以有個類比,就是説他有錢了,生活狀態好了,然後呢,他這個時候呢,就是説想法開始多起來,女人變壞才有錢,我覺得呢,就是相對而言,她更應該 從社會上找原因去,因為我們現在就是説,男人和女人同樣面臨一個生存問題,男人找工作相對容易,女人找工作相對困難,如果她要生存,她怎麼辦呢?女人變壞才有錢,可以和“饑寒起盜心”有個類比,是吧,饑寒她要生存,起盜心,盜就是偷盜的盜,盜什麼呢?盜別人的老公,是不是啊,就是“饑寒起盜心”。

  主持人:事實上,大陸的各級政府和群眾對“包二奶”現象都是持否定的態度,認為他對社會,對家庭的危害性都是非常大的,所以人們不僅要加強法制觀念,而且從道德規範這方面來進行加以約束,那麼我們的法律大陸的法律目前對於這種現象有什麼樣相應的法律規定呢?

  胡曉林:有的,因為“包二奶”這個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確實挺大的,你看,第一個就是説它破壞了別人的家庭,還有就是説,它從法理上來講,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産權的,還有就是引發一些仇殺,情殺一些惡性的刑事案件,還有就是一些非婚生子女,那麼這個社會的後果還是比較嚴重的,那麼對待這個現象呢,我們國家法律有規定,一個是“包二奶”裏面的行為,就是在“包二奶”行為中,你如果是構成重婚罪的,用我們國家的刑法來調製,那麼對待最主要的是這一部分不構成重婚罪的怎麼辦,你想,“包二奶”的一些行為中,他們對外也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也不領結婚證,對外都是稱保姆啊,兄妹啊,秘書這樣相稱,那麼主要是對待這一塊怎麼辦,我們現在正在修改的婚姻法,對這種行為做了規範,實際上,這塊的行為“包二奶”的行為從民事法律上來講呢,他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和財産權的,你比如説現在有的夫妻吧,他是實行的共同財産制度,也就是,所謂共同財産制度在結婚以後,夫和妻雙方掙的錢,財産都是共同的,而“包二奶”等於拿了這部分錢去給別人,買車呀,或者買房呀,或者去花,你等於侵犯了他人的財産權,那麼呢,所以從民事法律上你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財産權,那麼,這一次我們修改《婚姻法》裏面就確定了他的民事賠償責任。

  主持人:目前,大陸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有關重婚的規定範圍較窄,在已經進行的婚姻法修正草案中的第二次審議中,人大常委會指出,對於“包二奶”現象構成重婚罪應當適用刑法的重婚罪追究,對於不構成重婚罪的也應當追究民事責任。《海峽兩岸》跟蹤海峽熱點,反映兩岸民意。(央視國際網絡www.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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