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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 你怎能不管親生母親(2002年10月17日)


  居住在蘭州的趙大媽是一位古稀老人,十年前因與兒子兒媳不和,不得不離家出走,過起了顛沛流離的生活。十年後的今天,當她找到兒子要求贍養時,卻遭到了無情地拒絕。面對這唯一的親骨肉,趙大媽心如寒冰。

  讓他安排一個好些的地方

  贍養費一個月給上200

  再把病治好

  老人的遭遇,在我們來到蘭州之前已經引起了當地媒體的關注。幾經週折之後,記者和隨行律師在蘭州市一間不到四平米的小屋裏見到了這位老人。此時,她正遭受著肺心病的折磨,病痛使她呼吸短促,就連説話也感到吃力。

  記者:“這個房子是誰讓你住在這裡的?”

  趙大媽:“是兒子媳婦,媳婦找的房子。”

  記者:“他們為什麼不讓你跟他們一起住,讓你住在這裡呢?”

  趙大媽:“兒子媳婦他們不要我唄!”

  究竟為什麼鄒克強不要自己的親生母親呢?這得從老人幾十年前的生活説起。她告訴我們,兒子鄒克強是她唯一的孩子,從小她就帶著兒子離開了丈夫,靠做針線活勉強將他拉扯大。1992年,年近四十的兒子終於成了家,老人也和兒子媳婦生活在一起。最初一家人相處得還不錯,可是日子一久,婆媳之間便有了矛盾。

  趙大媽:“媳婦一天盡找不是,‘你媽啥都做不下’,後頭有些地方兒子就聽她的話。她歪我,兒子就整開我了,我就嚇得心驚膽戰的,一天使勁做,她説我做不下活,‘你做不下,你就走!’”

  趙大媽説,迫於兒媳的壓力,她不得不離開了那個家。這一走就是十年,由於沒有生活來源,她只能住在親戚家中,靠親戚的接濟生活。十年中,她天天盼望著兒子能來找她,但這盼望在一天天的等待中消失。

  記者:“在這十年當中,你有沒有聽説她的兒子來找過她,看過她?”

  趙大媽親戚:“這十年當中,她兒子一次也沒來過。從出來,一場都沒找。”

  親戚們説,在這十年漫長的歲月裏,他們從沒看見鄒克強探望過自己的母親。2002年元月,趙大媽舊病復發,親戚通知鄒克強送老人去看病,但被他一口回絕。

  趙大媽親戚:“我給我兩姨(表哥)打電話,我説‘表哥,你看姨娘已經腫成這樣了,你還是到我家來把這個事情處理一下’,他説他不管,他説‘我絕對不管’。”

  記者:“兩姨是誰?”

  趙大媽親戚:“就是我姨娘的兒子鄒克強。打了兩次電話他都不管。”

  6月,老人的肺心病開始加重,全身浮腫,呼吸困難。醫院下了病危通知,親戚們再次將老人的消息告訴鄒克強,卻再次遭到了他的拒絕。

  趙大媽親戚:“我説(姨娘)從你家出來到現在,在我們家住了十一、二年了,我説你就根本沒有管過。現在我説你應該盡盡你的義務了,他説‘你看我媽,從我家出走到現在十幾年給他倒造成多少負擔?’他要跟我算帳呢,十二年的什麼帳,他媽給他造成的負擔就是沒有拉他的小孩。”

  憤怒的親戚們將老人抬到了鄒克強的工作單位蘭州水泵廠。在單位領導的安排和干預下,趙大媽住進了廠職工醫院進行治療,十天后,鄒克強將母親接出醫院,住在這間花五十元租來的小屋裏居住、治療,每天除了三頓飯外,老人幾乎得不到其它方面的照料。而老人的日常起居全在這不到四平米的狹小空間裏進行,生活條件及其惡劣。而老人似乎也感覺到了她日後的生活將要在這裡度過,於是在這種情況下,趙大媽提出獨自生活,要求兒子為她支付贍養費,改善居住條件並且繼續為她治療。那麼,趙大媽的要求是否合理呢?

  像趙大媽這樣,年老失去獨立能力的老人呢,應該得到子女的照顧和贍養。那麼現在咱們看到趙大媽的生活呀,各方面的條件都很惡劣,現在又患病,兒子呢不給她認真治療而且對她態度也很惡劣,這明顯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咱們國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老人有權要求子女提供適當的、合理的生活條件。

  律師提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律師説:“由於趙大媽年老,沒有勞動能力又身患重病,而鄒克強所提供的生活條件是低於他本人及周圍人的一般生活條件;同時,趙大媽本人也不願意住在這間小屋,因此,鄒克強應當為老人重新安排住房,並且為老人提供正常的治療和護理。除此之外,由於老人不願與鄒克強一家共同生活,所以老人提出獨立生活、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的要求也是合理的。因為老人有為自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

  鄒克強對待老人的行為使趙大媽對自己的晚年生活失去了信心。見到我們,老人似乎又重新燃起了對生活的渴望,而且把希望寄託在了我們身上。那麼究竟是什麼問題使他們母子間的親情變得如此淡漠呢?在趙大媽親戚的幫助下,我們找到了她的兒子鄒克強。

  鄒克強:“看,這事情就説,是他們把問題看在我身上,我是一肚子冤枉。”

  鄒克強告訴我們,當初他們將老人接來同住,是希望老人能夠幫助他們料理家務。可是,由於老人生性孤僻、舉止怪異,所以常常莫名其妙地離家出走,而且是在他最困難的時候,趙大媽離他而去。

  鄒克強:“我一個對象就不好談的很吶!好不容易我談了個對象,可兒媳婦在生孩子的時候,正需要你的時候,你到哪去了?”

  這件事情發生後,鄒克強和母親之間的感情變得淡漠起來,對母親這十年的生活他不聞不問。也許在鄒克強的眼中,趙大媽的行為似乎有點不近人情,但是從血緣上、從法律上,趙大媽都沒有義務為他照看妻子和孩子。也就是説,鄒克強以此為理由而不盡贍養義務的行為是不合理的。於是,我們希望鄒克強能夠先給趙大媽改善一下居住環境。

  鄒克強:“為啥到這地方租了個房子?離我們醫院很近,她一個人住個那個小房子,我按時地給她吃的、給喝的,她自己還能下來大小便,這你們也看見了。”

  看樣子,鄒克強並不想為老人更換住房,因為在我們與他的交談中,我們發現在鄒克強家中,妻子王蓮香是至關重要的人物,所以,讓鄒克強為自己的母親更換住房似乎有點勉為其難。而在更深入的採訪中,我們還發現妻子王蓮香是街道辦事處的主任,每天面對的就是鄰里糾紛和老人的贍養問題。因此,在處理自己家庭的問題上,我們勸説王蓮香,希望她在老人的贍養問題上做出表率。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勸説,鄒克強夫婦終於同意與趙大媽委託的親戚們協商解決老人的生活問題。

  律師:“因為不願意在一起過,她就説給她把生活費掏上、房租掏上,她一個人單獨過去呢,這是她的意思。住房解決了,把飲食起居給解決了,再把治病的問題解決了。

  鄒克強,你的母親她作為被贍養人,她有這個選擇合理的、適當的贍養方式的權利。當然她所提出來的要求也必須是合理的和適當的。如果她本人的意願是不願意和你們共同生活的話,選擇其它的贍養方式,那麼,你們也應當理解,並且按照她的意見做出合理的安排。”

  鄒克強:“我的工資就這麼多,我的單位的效益就這麼個狀況,我治病現在都沒保障,你的治病,這個我沒有辦法給你答應,我只能在我力所能及的情況下,我儘量做到這一點。”

  經過雙方的協商,鄒克強同意為老人另租房屋,並且承擔老人的贍養費、醫療費以及今後的喪葬費等費用。而老人的生活則按照趙大媽的意願由她的親戚照顧。協議達成後,我們一起來到了趙大媽的小屋,將協商的結果告訴了她。此時,趙大媽已泣不成聲。當親戚們接她離開小屋的時候,我們看到她的淚水浸透了她的衣襟。看著老人離去的背影,我們感到些許的遺憾,因為他們母子間的隔閡還沒有完全消除。但讓我們同時感到安慰的是,老人從此終於告別了流離失所的日子,開始了寧靜、安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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