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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話好好説(2002年10月16日)


  吉林省長春市的唐曉瑋向我們反映,她在自家酒店前布設排風管道時,和她家樓下鄰居李燕發生了爭執,情急之下,李燕持刀將唐曉瑋的丈夫和她家工人砍傷。她家工人經過5個多小時的搶救才脫離了生命危險。現在兩人雖已出院在家休養,但近5萬圓的醫療費至今還沒有著落。對此,唐曉瑋一籌莫展:“我的愛人也被砍了,家裏也出這麼大的事了,該停工咱都停工了,不知道怎麼辦好了。”

  俗話説,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間出門入戶打個招呼,有事相互間照應一下是正常的,偶爾發生點小矛盾也是難免的,但是為點小事就拳腳相加,鬧的反睦成仇就不合情理了,鬧不好還可能觸犯法律。如果您和您的鄰居發生點小矛盾,您覺得應該怎麼處理才好呢?

  被訪者:“互相謙讓,不要計較這些小事。”

  被訪者:“大家謙讓一些矛盾就解決了。”

  被訪者:“大家都退一步不就解決了嗎?都讓一點。”

  被訪者:“哎呀, 最好不要吵起來呀!和平解決最好了。”

  話雖是這麼説,理也是這麼個理,但吉林省長春市的唐曉瑋和李燕兩家在處理這事時就沒那麼容易了。唐曉瑋告訴我們,她家所在的長春市中環19區1號樓,是一棟商住兩用樓,地下一層和地上一層同為商業門市。今年年初,唐曉瑋家在得到一層的産權後,準備在這裡開一家酒樓。7月底,唐曉瑋按照城建部門的審批,在酒樓前布設排風管道,這引起了她家樓下農貿市場負責人李燕的強烈不滿。

  唐曉瑋:“就挖這個坑的時候,工人在那幹活,他們家就出來阻攔,不讓。説誰幹就要揍誰,就要打誰,甚至往人身上扔石頭啊,或者揚沙子啊,拎(著)一(把)管鍬,‘誰要那啥今天挖我就要整死你們!’他們全家都就在這叫口號,最後就把李燕整出來了。”

  那麼,一條排風管道的地溝怎麼會引起李燕這麼強烈的不滿呢?帶著這個問題,我們和隨行律師一起,按照事先的約定,來到樓下農貿市場找李燕了解情況。在昏暗的市場裏,怎麼也找不到李燕的蹤影,幾經週折我們終於見到了李燕。據了解,由於公安機關已經開始立案偵察此案,李燕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

  李燕:“因為他挖的坑底下是我埋的避雷針,還有我的管道,煤氣管道,還有我的地下水管道,還有電纜管道。”

  據了解,李燕是建築承包商,19區1號樓就是由她承建的。她要在一定的時間和範圍內保證樓房的質量。李燕認為唐曉瑋家挖排風地坑,破壞了這棟樓的附屬設施,於是兩家因為這條排風管道撕破了和睦相處的鄰里關係,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在激烈的爭吵中,農貿市場的負責人李燕抄起豬肉攤上的砍刀就向唐曉瑋的丈夫趙建身上砍。

  唐曉瑋:“瞪眼瞅著砍的,就砍倒(在)這了,我丈夫都摔(倒)了,從那跑下,大家都跑,人都沒了,還往我丈夫身上砍,砍!”

  據唐曉瑋講,與丈夫趙建同時被砍傷的還有她家的裝修工人蘇萬軍。砍人的李燕對這件事又有什麼説法呢?

  李燕:“沒説嗎,腦子確實是空白,就不知道怎麼胡嚕(砍)的。”

  記者:“那兩個人都是你一個人砍倒的?”

  李燕:“對,都是我自己,我就擱這塊胡嚕(砍)的。我沒説嗎,就是他,你這麼砍的時候,他又擱這邊來了,就這麼,不知道(怎麼砍的)。打仗這玩意,也不是説定位的東西,誰也不知道能胡嚕到什麼位置啊,對不對?就都在這個,就是這個現場。”

  事發後,趙建、蘇萬軍立即被送往長春市急救中心,經過裏外3層50多針的縫合,趙建的傷勢得到了控制,而裝修工人蘇萬軍經過5個多小時的搶救,才脫離了生命危險。

  記者:“當時砍你的刀疤是哪個?”

  蘇萬軍:“是這個,這頭,這條。這個砍下去了以後是什麼狀態的了?就是自己能看見自己的心、肺都砍成一半了,砍兩半了,自己能看到心在那兒蹦。”

  事發後,兩家分別向當地110報了警。南嶺派出所的警官及時趕到事發現場。

  警官:“當時我們把李燕就傳喚到派出所。感覺到當時傷勢比較重,我們對李燕先行進行了拘留。應該説這起案件純屬於一個民事糾紛引起的,現在已經構成刑事案件。”

  在了解到這一情況後,隨行律師談了自己的看法:“這個裏面我們可以看到,蘇萬軍和趙建都是由李燕這麼一個人實施的這種故意的傷害行為,她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的234條。那麼構不構成?肯定涉嫌這種故意傷害罪,另外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蘇萬軍和趙建對自己的傷害程度要按照有效的、合法的途徑去進行司法鑒定。”

  律師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隨行律師進一步解釋説:“對實施傷害的行為人,也就是本案中的李燕將如何處置呢?傷殘鑒定的結果是一個重要的依據,而只有在司法鑒定部門進行司法鑒定並出據相應的鑒定結果才能被認可。唐曉瑋和李燕兩家是樓上樓下的鄰居,卻因為一條排風管道發生爭執,情急之下李燕持刀將唐曉瑋的丈夫和她家的裝修工人砍傷。由於蘇萬軍的肺部被砍傷,部分肺功能已經喪失,經過兩次手術,不得不在蘇萬軍的左肋部裝上了一個手指粗的排氣管。不久前,長春市公安局法醫鑒定處分別為蘇萬軍和趙建做了傷殘鑒定:趙建是輕傷,根據輕傷鑒定標準第43條和第44條評定為輕傷;蘇萬軍的傷比較重,他是左胸部刀傷20厘米,導致心包破裂、左肺破裂,我們根據人體重傷標準的第37條和第58條給他評定為重傷。”

  長春市公安局分別為趙建和蘇萬軍做出了輕傷和重傷的鑒定結果。面對這一結果。唐曉瑋真不知道如何是好。為了能治好兩個人的傷,唐曉瑋家先後花去了近5萬圓的醫療費。至今趙建無法正常工作,蘇萬軍則整天躺在床上,而兩人的醫療費用還在不斷的增加。對於唐曉瑋和蘇萬軍來説,醫療費如何解決是他們目前最關心的問題。針對這一情況,隨行律師解釋説:“按照法律的規定,李燕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在經過公安機關的立案偵察後,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於傷者的醫療費及相關費用,可以通過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得以解決。這個要區分兩個問題:第一,這個刑事案件發生之後,對於被害人通過傷殘鑒定,鑒定出來有重傷害,有這個輕傷害,都可以提起公訴。那麼有的輕傷害還可以自訴,這個自訴的同時,不管刑事案件怎麼訴,都由當事人就是受到遭受損害的這一方,損失的這一方,可以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律師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在我們結束採訪時,我們再次見到了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的李燕,等待她的將是法院的判決。但無論如何,李燕都要對受傷者趙建和蘇萬軍進行賠償。常年生活在一起的鄰居,就如同我們的家庭成員,相互間發生一些小矛盾是再所難免的。處理這些矛盾應該本著互讓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可以通過居委會派出所法院來協調,決不能為點小事就相互爭吵,甚至大打出手,這樣不僅傷了鄰里之間的和氣,還有可能吃上官司。

  最後隨行律師提醒我們:“我覺得這裡面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一個平時要了解法律。自己出現了鄰里糾紛,是個什麼樣的糾紛;然後,了解法律以後呢,要熟悉(司法)程序,不熟悉不懂,可以,我們現在開通了148法律幫助熱線,還有這個司法援助,還可以到法院有專門的接待日,你可以去諮詢,還有這麼眾多的律師都可以給你提供法律幫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情合理的去解決這個問題,是我們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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