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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成了殺雞的》


  山東泰安的李逢鳴同學打來電話告訴我們,他在2001年看到泰安市待業區機構學校的招生簡章説,為海爾以及澳柯瑪集團定向培訓機電工人。在這個條件下的吸引下,李逢鳴進入了該校學習,在這裡他學的是機電。可培訓結束後,學校卻把他送到一個禽類加工廠殺雞,為此他感到自己受了欺騙。

  李逢鳴(當事人):我現在就要求撤回我的學費和安置費。

  能到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去工作,是許多年青人嚮往的一件事。但能進入大企業也不是件容易的事,現在有畢業分配、公開招聘,以及學校為企業定向培訓等途徑。在調查中記者發現,很多人更願意選擇後者。

  定向培訓也許是進入大企業的捷徑,可是就業渠道也存在著一定風險,如果這些學校本身存在一些問題,最終沒能把學生送入大企業,學生們又該怎麼辦呢?這不,山東泰安的李逢鳴就遇到了這樣的事,記者在泰山腳下的一個小山村見到了他,李逢鳴今年19歲,高中畢業後,一個偶然的機會,他聽舅舅説岱岳區技工學校正在招生。

  李逢鳴拿出的簡章上確實説是為海爾以及澳柯瑪集團定向培訓工人,詞句雖然很誘人,但李逢鳴還是很謹慎,還專門問過校長,畢業後是否一定能把他送到海爾集團。

  李逢鳴告訴我們,當時學校就是説一定能去海爾,問他們去不了海爾怎麼辦,他們説如果去不了海爾,就退錢。

  得到了校長肯定的答覆,李逢鳴繳納了2400元的學費和安置費後,進入了該校學習。李逢鳴學的就是機電,三個月以後,他們又被轉送到青島另一所學校繼續培訓了兩個月。之後,畢業分配的工作開始了,出人意料的是,李逢鳴沒能如願進入海爾,卻被分配到了一個禽類加工廠,在正品間剔骨。就是把雞分割開,腿是腿,雞脖是雞脖。

  這時,隨行律師——山東樂源律師事務所華勇指出,像李逢鳴這樣的情況,很可能是學校發佈了虛假的招生簡章。學校並不具備為海爾定向培訓員工的條件。

  隨行律師:按照我們國家這個職業教育法的規定,這個企業可以和學校聯合辦學,但是必須得有聯合辦學的合同。也可以委託這種職業學校或者職業培訓機構為其工作人員或者為其準備招收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必須委託培訓,這樣情況下需要簽訂委託合同。

  服務提示:《職業教育法》第22條規定,聯合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合同,企業委託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實施職業教育的應當簽訂委託合同。

  在加工廠工作了兩個月,李逢鳴越想越不是滋味,於是就回到學校,找到小真要討個説法。但是學校態度是很堅決,就是不給錢,他説還是給安置了工作,所以説安置費就不退了。

  那麼海爾集團到底有沒有委託岱岳區技工學校定向培訓機電工人呢?記者就這個問題,電話採訪了海爾集團人力中心。

  海爾集團負責人明確表示,他們沒有委託。

  隨行律師認為既然海爾集團沒有委託技工學校培訓工人,學校的做法在法律上應屬於欺詐,那麼對於這種情況,學校又怎麼解釋呢?於是記者和隨行律師又來到了泰安岱岳區技工學校,找到了學校的王春聲校長

  王校長告訴我們,技工學校是和另一所民辦學校立傑學校聯合辦學,技工學校負責招生分配,立傑學校負責分配,因為立傑學校和海爾以及澳柯瑪集團關係不錯,所以能把學生送進去工作,至於立傑學校有沒有企業的委託書他也不知道,記者提出想看一下海爾給技工的委託書時,王校長卻一直回避這個問題,只是一再強調他們確實有學生分配到海爾工作了。

  這時,隨行律師指出,不管學校以什麼方法把學生送到了海爾集團工作,只要是海爾集團沒有給學校發出定向培訓委託書,學校就不能單方面以為海爾培訓工人的名義招生,這樣做是不合法的。

  王校長又解釋説,對於沒能送到海爾去的學生,他們也一直在相辦法安置,儘量做到讓學生滿意,記者提出像李逢鳴同學這樣,不滿意學校的安置並且認為學校有欺詐的行為,要求退回所交的費用,隨行律師也指出,學校收了學費就與學生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校方沒有履行招生簡章上的承諾,就應退回學生所交費用,而且在海爾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發佈這樣的招生簡章,也是不合法的。

  隨行律師説,如果學校的招生招工簡章上所允諾學生的內容,沒有經過有關企業的委託,應該是無效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按照我們國家《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應該返還學生所繳納的一切費用。

  服務提示:《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方有權要求撤消。

  聽了隨行律師的解釋後,王校長表示工作中的錯誤,他們願意改正,對於李逢鳴的情況,他會儘快召開校黨委會研究,要麼繼續安置工作,直到他滿意,要麼給李逢鳴退回所交費用。

  看來李逢鳴遇到的情況,將在近期內得到解決了,可從學校出來後,我們想到,像李逢鳴這樣情況的學生,可能不只一個,技工學校的這種行為不僅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而且有關部門還應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記者來到了這所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岱岳區勞動局反映情況。這位主管教育的副局長的回答,卻讓我們大吃一驚。

  泰安市岱岳區勞動局副局長張夫旗説:“那現在市場經濟,怎麼有利於學校的生存發展,多招生,多給學生找一些安置就業渠道,我認為這個方面也應該是可以的。”

  當記者問如果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時該怎麼辦呢?張夫旗卻説它不可能違法。

  至此我們才知道,為什麼出現了這樣的情況,學校卻遲遲沒有受到處分,看來根源不在學校本身,上級主管部門也有一定責任,幾天后,我們接到了李逢鳴打來的電話,他告訴我們,學校已把所有的費用退還給他,但此時,我們的心裏一點兒也不輕鬆,由於主管部門不負責任,不知道還有多少學生將會遇到類似于李逢鳴這樣的情況,我們也將會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些情況,希望能引起一定重視,同時作為學生和家長在選擇學校時,也一定要謹慎,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所以在這裡,您不妨聽聽隨行律師的建議。

  隨行律師:學生在選擇職業學校的時候,首先要考慮這個學校是否有辦學的資格,看這個學校是否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然後,如果是定向委培的專業,應該考察這個學校是否得到有關企業或事業單位的委託,他們之間是否有委託合同,然後方可報名上學。(編導:楊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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