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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 (2002年9月19日 148期)


  在三星數碼影像大賽中,一部名叫《就不讓你拍》的片子獲得了其中一個單元的金獎。片子的主角是一個小男孩,這個“不合作”孩子在片中一直拒絕著攝像機的拍攝,鏡頭中都是孩子憤怒、傷心甚至仇恨的眼光。而此片恰恰以記錄了孩子“自然”的拒絕而獲獎。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規定,兒童的基本權利之一就是參與權。參與權有一條説:當這件事情跟兒童有關的時候,應該盡可能的徵求兒童的意見,然後根據他(她)的成熟程度來決定採納多少或者採納不採納。上面提到的片子在拍攝時沒有經過孩子的同意,實際上拍攝人員已經侵犯了孩子的參與權。

  要做到尊重兒童權利首先就要了解兒童有哪些權利。在本期節目中,我們邀請到研究兒童權利方面的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副研究員卜衛女士來和我們談談關於兒童權利的問題。

  中國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五個共同提案國之一,90年我國就已經正式簽署了《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按照此公約,十八歲以下的人被叫做兒童。通常兒童擁有的基本權利被概括為四種: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生存權就是兒童在成長過程中有獲得充足食物的權利,他(她)應該有一個比較安全的地方可以睡眠或者他(她)應該獲得一些最基本的醫療保健的權利。

  發展權是指兒童應該有受教育的權利。有這樣一個口號:“今天的女童——明天的母親”,卜衛女士認為:這樣的口號聽起來不太舒服。口號的意思讓人聯想到女童上學是因為她將來要生一個健康的孩子,她要是不生呢?如果從兒童人權來考慮,上學是兒童基本的人權,無論她將來準備不準備做母親,或者是男還是女。

  受保護權是指在兒童生長過程中應該保證他(她)不受到任何歧視,這些歧視包括種族、出身、是否殘疾或者性別等方面。而且在國家災難和一些危急關頭,兒童應該受到優先的保護。在談到這點時,卜衛女士舉例説:“比如説很早以前我們曾經表彰過兒童救火的英雄,或者九歲女孩勇鬥歹徒什麼的,這可能都是跟兒童權利的精神不符。因為在這種危急的關頭他們應該是優先受到保護,而不應該鼓勵他們去衝上去。”

  第四種基本權利就是我們開始提到的參與權。參與權指凡是跟兒童有關的事項應該聽取兒童的意見,應該給他(她)一個機會讓他説出他對這件事的感受、意願及看法。

  我們國家在一步步推動兒童權利的實現,但是普通公民對兒童權利不是特別敏感。其實很多成人都特別愛孩子,他(她)也願意為孩子做很多事情,但是就是在做的過程中有可能會無意中違反了兒童權利。有這樣一個節目:記者帶了四、五個生活特別優越的孩子闖到宏志班的一個同學家裏,然後就把鏡頭使勁對準他,讓那些生活特別優越的孩子談感想。那些孩子説我們生活這麼好,他們這麼苦,我應該努力學習。而同時那個宏志班的孩子眼裏一直在含著淚。卜衛女士看了這個節目之後既傷心又憤怒,她談到:“實際上有時候當家庭突然有了特別大的困難,或者家裏有人出事的時候,我們並不想把這些隱私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可是在拍這個電視片的過程中,記者完全沒有考慮這個孩子的意願和感受,從那個鏡頭上就能看出他真的很受刺激。”

  我們最開始提到的《就不讓你拍》這個片子和上面的節目有相近的地方:孩子的權利遭到侵犯,孩子受到了傷害。卜衛女士提醒大家:不要小看這一件事!如果這件事在孩子生活中積累得多了,以後他就會認為:我一個沒有權利的人,我自己的意願不會得到大人的尊重,那麼有些事情我不可以告訴大人。這樣慢慢地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他會覺得他不是一個重要的人,這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沒有好處的。”

  本片的評委都是來自電影、電視和報紙等媒體,他們認為這部片子帶有一種寓言的性質,它反映了當代人跟媒體的關係,體現了當代人對於自己隱私權的一種非常天然的保護意識。當我們問一個評委是否認為本片忽視了兒童權利時,他回答:“這個問題我覺得倒沒有那麼嚴重,因為他(拍攝者)並不是處於那種職業媒體對孩子,而可能還是帶有一種業餘的或者是一種遊戲的性質。所以我覺得就這個案來講不存在這個問題。但是如果説是處於一個職業的媒體,如果它要去拍一個以孩子為對象的一個東西的時候,我覺得這些方面的問題還是需要這個考慮的。比如説要徵得父母的同意,可能還是有一個溝通的問題。當然反過來從拍攝者來講,如果通過某種方法進行溝通之後,這個孩子是不是還是處於原來那種天然的、一種原生狀態那就不好説了。”

  當聽到評委認為這個問題不那麼嚴重時,卜衛女士提出強烈異議:“我覺得特別嚴重!為了所謂的真實自然的效果去傷害一個孩子這是不能允許的!作為成人,如果面臨的是要傷害一個孩子,那麼他應該放棄這種效果。不光是專業媒體的人有責任去保護兒童不受傷害,其實每一個成人都有這種責任。你拍這個片子為什麼?肯定為了播出。播出肯定就是有一個孩子形象在公共媒體上的問題。”

  評委還説到一點,孩子的父母對他有監護權,在徵求他父母的同意就可以了。卜衛女士認為:“很多人會覺得監護權和保護兒童權利之間有矛盾,但監護權就是家長要徹底地保證兒童權利至少在家庭的範圍內應該實現,所以我覺得它是非常一致的。在這個片子裏我能看到這個家長完全沒有盡到責任,你的監護權不是説你隨意地可以控制孩子,隨意地可以根據你自己的意願。而且在有可能傷害孩子的情況下,你還要繼續做這個就等於你沒有實現你的監護權。”

  現在很多人趁著兒童還不懂事時把他(她)當作一個玩具,當作一個好玩的東西來欣賞,實際上這是對兒童的一個最大的不尊重。媒體的目的不是要展示他們好玩的形象,而應該是讓他們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卜衛女士在節目的最後説:“在做兒童節目或者在採訪兒童的時候誰能夠真正表達意見我們應該給他(她)機會,讓他(她)充分地把這些表達出來。而且這本身也是兒童的權利。”

  (2002年第148期 首播時間:9月19日上午11:20 中央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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