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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的權利 (2001.11.22 186 期)


  阿果:今年四月份出臺的新《婚姻法》給予了兒童格外的關照,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情況也許並不盡如人意。我們一起來看看發生在小霞身上的故事:

  (1989年3月西安市未央區未央宮鄉范北村村民張巧榮和廣東人呂峰生活在了一起。他們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外人看來他們是一對夫妻。張巧榮也希望能擺脫上一次婚姻失敗帶給她的陰影,從此過上平靜幸福的生活。但她沒有想到,三年後呂峰以外出做生意為由離開家,將近十年過去了,沒有任何消息。)

  張巧榮:原來還對他抱有一線希望,希望他能回來。過到現在,我現在對他除了恨再沒有啥。這十年來你把娃沒有盡一點點撫養的責任,而且把一切災難都落到我一個人頭上。我要頂住一切。

  (呂峰離開家時女兒小霞剛剛一歲半,因為是非婚生育,小霞從小就有著和其他孩子不同的境遇。從她出生那年開始,范北村村委會就沒讓她們母女享受村民待遇。)

  張巧榮:人家就説是現在像我離了婚以後不能再在村子裏住了,就逼我改嫁,嫁出到外面去。我説我改嫁與不改嫁還有個合適與不合適,如果有合適的誰想在這些年一個人帶娃受十年苦。那沒有合適的你這叫俺,逼得俺成了流動人口了,到處漂泊。

  (幾年來張巧榮不停地奔波上訪,1997年10月27號她六年的努力終於有了結果。未央宮鄉做出關於張巧榮及其孩子應該享受村民待遇的決定。但文件下發後,范北村村委會只解決了張巧榮的部分村民待遇,小霞的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張巧榮:我在外頭找政府回來,在外頭碰釘子回來,把我在屋裏難過得我哭。娃就跟我説:媽呀你不要找了,咱不要了,將來以後我上大學了出來掙錢我養活你。但是娃雖然想上大學,以後想出來做事、有雄心,但是呢我這個能力,我根本就可以説把娃養不起,養不到大學娃就成了失學兒童。

  (現在張巧榮和女兒就住在這個租來的房子裏,每月80塊錢的房租是張巧榮生活裏一筆不小的開支。因為享受不到村民待遇,小霞母女失去了很多。沒有宅基地、沒有莊稼,集體財務的分配份額也從來沒有本應屬於小霞的那一份。十年來小霞沒有得到的還有18000塊錢和24袋白麵。)

  李明舜(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非婚生子女往往過去都叫私生子。所以説社會上從文化的傳統這個角度來講都是歧視的,認為他和一般的婚生子女是不一樣的。因此他們的權利更容易受到侵犯。那麼正是基於這種情況,我們就講了非婚生子女他是兒童本來就是一個弱勢群體當中的更為弱勢的一部分,對於這樣一部分人法律有必要給予特殊的保護。

  (在張巧榮心裏自己的女兒和別人家的孩子沒有什麼不同。雖然她一直自責因為沒有領結婚證築成了大錯,讓女兒受到了傷害,但是新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這讓她覺得解決女兒的問題有了法律依據。今年6月26號,當未央宮鄉政府做出關於張巧榮的女兒不享受集體分配的決定時,張巧榮代替女兒在7月13號向未央區法院遞交了行政訴訟狀。

  每天一大早張巧榮就出發去賣炸盒子,一個盒子5毛錢,一天下來可以有10多塊錢的收入。十歲的小霞今年上小學四年級,遇到節假日她成了媽媽最得力的幫手。家裏的事她模模糊糊知道一些,但是媽媽從來沒有仔細告訴過她,她也就不多問。她只是覺得自己和別人家的孩子不太一樣。)

  張巧榮:娃有時候就跟我説:媽,人家娃都有爸就我沒有,以後你好好做生意,你掙下錢了,你給我買個爸,買回來。娃小不知道,但是我知道。別的東西都可以買,這個東西不能買。

  小霞(幫媽媽做生意):誰要菜盒?一塊錢兩個!

  (這是張巧榮和呂峰唯一的一張闔影,張巧榮説她並不了解呂峰這個人,只隱約記得他是廣州市高州縣桿子鎮馬坡大隊人。她希望在女兒的事情得到妥善解決之後能找到呂峰,讓他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然而情況比她想象的要艱難得多。)

  張巧榮:我找孫鄉長,孫鄉長不解決。然後我就找到政府辦,政府辦好像把孫鄉長批評過。孫鄉長後來見了我以後就説你這事情不解決,如果你再向上找,上頭領導再批評我我還要重罰你。當時我覺得我實在沒有辦法,我就説我找這兒找那兒你又不解決,那你又不叫我找,那只有一條路:那你就把我關到監獄去,你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以後那我就不找了。如果你沒有限制我人身自由,那我肯定要找。

  (鄉上的幹部在面對鏡頭時採取了回避的態度,而此時村子裏早已是一片沸沸颺颺。)

  范北村村民1:我今天跟這個人在外頭晃蕩晃蕩,倆好,跟這個生個娃,跟那個生個娃,都領到范北村,都是范北村的娃。對不對?范北村能不能承認。大家能不能叫她一個分社員大家的錢,像我要這樣子。

  范北村村民2:在外邊結十次婚,娶十個媳婦,然後生回來娃,然後假結婚假離婚。這些娃全領回來分錢,可能不可能?不可能的事情!

  李明舜:一個蛋糕你吃了,可能我的就少了。那麼對村民的這種心情來講,我覺得他們本身的一些怨言、他們的一些不滿我覺得也可能是事出有因,是不是?但是既然我們説這個孩子有她應得的一部分,那也就是説從法律的角度來講,或者是從道理的角度來講,她那一部分是不應該給你的,是不是?你本來就不應該得的。所以這個裏頭不存在孩子侵佔你的問題,那是她的合法權益。

  范鐵鋼(范北村村委會主任):因為咱國家這個法律不健全,有盲區。

  記者:你覺得盲區在哪兒?

  范鐵鋼:有這個盲區。她在外頭只是聽她一面之詞。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自我管理、自我學習、自我教育這一方面,她做到哪一點了?

  范北村村民3:她這個娃根本不是我們村的娃,俺村為啥要承擔這個責任,對不對?她現在何去何從叫她自己想辦法。

  李明舜:應該説這種産生非婚生子女,這種行為確實是有違法、或者是違反國家政策的行為造成的。但是非婚生子女本身並沒有過錯,也就是説這個違反法律、這個違反國家政策

  是誰幹的呢?是這個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他們做的。所以我覺得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和對他生父生母的違法行為的制裁,應該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

  (今年9月12號,未央宮鄉政府在案件審理期間把1997年和今年下發的兩份文件撤消了,這也許意味著他們將重新考慮曾對小霞做出的不享受村民待遇的決定。張巧榮在鄉政府撤消文件後也撤訴了。現在,她滿懷希望地等待著女兒可以享受村民待遇的那一天。)

  李明舜:我們周圍的每一個人都應該有一種平等的觀念,有一種對人的這種關懷。正是因為她處在某種特殊的境地,我們應該給她的不應該是特別的歧視,而應該是特別的關懷。所以呢在這種環境下,我想非婚生子女也就會和其他的會和那些婚生子女一樣,能夠在我們這個大家都充滿著關懷、充滿著平等、充滿著這種愛護的這種環境下健康地成長。

  (新《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阿果:發生在小霞身上的事情讓人痛心。雖然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受到法律平等的保護。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還會遇到很多障礙。我們想提醒社會各界,這會給孩子的心靈帶來傷害。不過話又説回來,孩子的父母是負有一定責任的。如果他們當初嚴格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辦理結婚手續,就可以避免發生不該發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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