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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事件”正待拍案(2002年9月12-13日)


  

  驚天動地的南丹“7.17”特大事故發生近一年後,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瞞報事故的犯罪嫌疑人終於作出了一審判決。

  2002年6月5日,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策劃瞞報南丹“717” 特大透水事故的犯罪嫌疑人萬瑞忠、唐毓盛、莫壯龍、韋學光等人作出一審判決:

  原南丹縣委書記萬瑞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及非法所得共318.5萬元人民幣;原南丹縣縣長唐毓盛,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沒收財産2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共36萬元人民幣和1000美元;黎東明犯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妨害作證罪、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0萬元……

  隨著萬瑞忠、唐毓盛、黎東明等事故責任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起死亡81人的特大惡性事故,被隱瞞不報的過程和真相終於大白于天下……

  一、一個電話 牽出一宗特大惡性事故

  2001年7月27日下午,新華社廣西分社副社長楊維成接到一個舉報電話,説南丹發生了一起事故,死了很多人。分社領導立即給南丹所屬的河池地區的領導、南丹縣的領導打電話詢問:有無此事?回答都是否定的。在打電話向各方求證的同時,分社領導向總社做了情況彙報。總社領導非常重視,要求:立即下去了解情況,查實到底有無此事?

  分社立刻組織了個有文字、攝影、網絡、攝像記者等6人小分隊,連夜冒著暴雨驅車480多公里,以最快的速度從南寧趕到南丹。晚上11:00齣發,淩晨4:00多到達舉報電話裏反映的事故發生地——大廠礦區中龍泉礦冶公司下屬的拉甲坡礦。

  小分隊到拉甲坡礦後,被一些身穿迷彩服的護礦隊員阻攔:不讓他們進入礦區。小分隊的記者説:聽説這裡發生了事故,我們想了解了解情況……一個自稱護礦隊長的人出來説:什麼死人了?這裡連一個蚯蚓都沒死過!小分隊和他交涉了半個多小時,才進入了礦區。在辦公室等了近20分鐘,礦長黎家西來了。對記者的提問,他表現出非常吃驚:我們這兒這麼平靜,哪像發生事故的樣子?沒發生什麼事故!……

  轉眼到了7月28日清晨。礦區內表面的平靜並沒有打消記者的疑慮,他們決定在礦區內進行調查。有個記者在另一辦公室找到了職工交、接班記錄,從2001年1月1日到6月30日,每月每天都是完整的,卻沒有7月份的記錄。記者疑惑地問辦公室的韋主任:為什麼沒有7月份的?韋主任的回答很牽強:我們覺得這種手續太繁瑣、太麻煩了,下半年就取消不搞了。一個這樣的企業,交、接班沒制度是不可能的,此為疑點之一。

  疑點之二是外面墻上貼的一個佈告,落款是7月22日。佈告裏要求重新查驗職工的身份證,重新進行職工登記。攝像記者剛準備把它拍下來,廠辦公室的一個人立馬衝上去,嘩嘩幾下把它撕碎了。記者意識到:這很可能就是追查這次事故的突破口。他們把撕碎的佈告紙重新拼好拍了下來。此外,還有其它疑點。

  記者詢問了60多名礦工和家屬:礦裏有沒有死人?有沒有發生透水事故?他們的回答以及臉上的表情,似乎都在回避著什麼,記者感到他們之間有一種默契——他們對記者提問的回答太一致了,這很讓記者懷疑。記者還注意到一個現象:天亮後,路邊的一些小店都開了門做生意,本來是有人在那兒買東西,一發現記者過去,買東西的人就趕緊走了。擺在櫃臺上的電話,拿起後都是不通的,包括辦公室裏的電話也是如此。此現象與記者最初接到的舉報電話裏所講的情況是非常吻合的。

  28日,工作了一天的記者們,又連夜趕回分社向領導作了彙報。分社馬上向總社領導彙報。總社領導明確提出:一定要繼續深入調查,找到證據,找到突破口!

  二、膽大包天 敢拿金錢隱瞞81條人命

  廣西分社的楊維成副社長親自帶隊,和小分隊第二次趕到南丹,專門下了拉甲坡礦的礦井。至2500米左右深時,井下的水漫到了膝蓋,當時地下的溫度有40多度,因為是夏天,底下又不透風,一行人出了礦井後,全身衣服都濕透了。井下確實有水,但沒見死人。

  此時,自治區的有關職能部門也參與了調查此事。在接受調查和記者採訪時,拉甲坡礦礦長黎家西和礦區管理人員開始承認:10天前礦裏曾發生過透水事故。而此時,外界已開始傳言,特別是網絡上説:南丹發生了重大事故;事故原因眾説紛紜……媒體的關注與社會上逐漸擴散開的傳言,引起了廣西自治區領導的高度重視,並在有關部門前期調查的基礎上,于2001年7月31日派出陣容強大的調查組到達了南丹,並立即傳訊了龍泉礦冶總公司總經理黎東明、拉甲坡礦礦長黎家西等20人。

  當時有傳言説:這次透水事故中死亡的人,廠裏已拿錢擺平了。記者們想方設法找到這些礦工家屬,弄清有關情況。這些礦工家屬分佈較廣,多為廣西和貴州交界處較為貧窮的縣、市裏的人。記者到宜州採訪了4位遇難礦工的家屬,並拍了錄像;了解到廠方給他們的賠款大概是5萬到6.5萬不等。如此,記者拿到了鐵證。

  留在南丹的記者,旁聽了自治區和當地的公安等部門審訊當事人——拉甲坡礦的礦長黎家西和龍山礦的礦長黎啟樂,二黎被迫交代:不僅發生了透水事故,而且還死了人!兩個礦加起來,死了59個人。

  2001年8月3日,新華社記者獨家採訪了被公安部門監控的拉甲坡礦礦長黎家西等有關事故責任人,從中得知了遇難者的名單、住址和賠償金額,並及時將了解到的情況,向中央領導作了彙報。

  調查得知:作為龍泉礦冶總公司之一的拉甲坡礦的透水事故,發生在2001年7月17日淩晨3:40分,井下海拔-166米9號平礦工作面實施爆破後,由爆炸引起的衝擊波,擊穿了僅有0.3米厚的隔水岩層,岩層下的水迅速上涌,透過豎井灌入下面海拔-181米採礦面,吞噬了正在採礦的31名礦工;又涌入海拔-147米的平礦工作面,淹死了多名礦工;隨後,在不到20分鐘的時間裏,大水通過各礦間相連的通道,淹沒了龍山、精誠、恒源、華星、果園、田角另外6家礦窿,造成81名礦工死亡。這就是南丹“717”礦難的全過程。

  2001年8月4日,中央領導接到新華社記者反映的情況後,立即派調查組查看了事故礦井,聽取了有關方面調查情況的彙報;8月6日,國務院成立以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張寶明為首的國務院調查組,對南丹事故進行徹查;8月9日,國務院調查組來到南丹縣事故發生地,實地查看,聽取彙報,具體研究、布署調查、搶險工作。調查組到南丹後的中心任務是排水。水落石出,才能知道到底死了多少人?

  2001年8月6日,調查人員首次在井下發現漂在水上的遇難礦工屍體。確鑿的證明:這裡不僅發生了重大透水事故,而且還發生了重大的人員傷亡!

  三、遮天黑手 竟是縣委主要領導人

  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令人震驚:“717”事故隱瞞不報,不僅僅是企業負責人的行為,南丹縣的黨、政領導也參與策劃和瞞報了這起事件。

  2001年7月17日淩晨3點,發生了透水事故。幾分鐘內,工作面裏的水就上漲了100多米,井下的礦工根本沒有逃生的可能,全被淹沒在水裏……龍泉礦的總經理黎東明得到情況後,隔了14個小時後他才向縣委分管礦業的副書記莫壯龍彙報了。莫壯龍聽後馬上彙報給書記萬瑞忠。萬端忠聽後只説了句“我知道這個情況了,我去跟縣長商量。”兩位縣裏黨政一把手碰頭後,流露出瞞報的意思。

  7月18日——即事故發生的第二天晚上,萬忠瑞書記、唐毓盛縣長,莫壯龍副書記及分管會計的副縣長韋學光,在書記辦公室裏碰頭。4人達成一致意見:認為龍泉礦完全可以把這事情擺平,讓他們多賠點錢而已。萬書記拍板道:這件事情就不往上報了。並形成三個決定:一、這事故不再往上報,到此為止;二、指派兩位分管礦業的副縣長和副書記協助龍泉,關注社會上的議論,做好保密工作。三、給自己找一條退路:萬一上面知道了,就説下面從來沒有向我們報告過,把責任完全推到龍泉礦冶公司。這樣,為了個人的利益,抱著僥倖的心理,南丹縣委原書記萬瑞忠等縣裏主要領導,決定和廠礦一起,把這起死傷近百人的特大惡性事故繼續隱瞞下去。

  為了做到萬無一失,2001年7月23號晚上,這4人又一起碰頭。萬瑞忠再次強調:一定要統一口徑!有責任推到龍泉礦冶總公司!當時自治區成立了一個整頓礦業秩序小組,由自治區經貿委的一位官員擔任組長,正好在這個大廠礦區檢查秩序。當時會上這4人碰頭時,就有人提出來説:外邊現在傳言很多,自治區調查組要是知道了,也很麻煩。萬瑞忠親自授意説:明天你們可以去側面了解一下他知不知道。如果他們知道,想瞞也瞞不住了,乾脆把事情給兜出來;如果不知道,繼續瞞!

  第二天在一個會議上,萬瑞忠親自講:外邊都在傳説我們礦上死了很多人,今天我去看了,沒有!發生了透水,沒有死人。你們調查組調查的情況怎麼樣?這個整頓礦業秩序調查組,沒有找到太多的東西,回答説:我們也是聽到一些傳説,沒看到什麼……萬瑞忠像吃了一顆定心丸。

  與此同時,龍泉礦冶總公司的黎東明一夥人,則在外圍利用金錢和恐嚇,進行著欺瞞活動,企圖將事實真相與81名死難礦工的冤魂一道埋進漆黑的礦井。

  四、瞞天過海者 原來是一群腐敗分子

  據記者了解:過去在大廠礦區,死一個人、兩個人,經常就是拿點錢打發,一般兩萬塊錢。這次他們按縣裏的要求,迅速找到死者家屬進行賠償:賠償金額比正常的事故要高得多。同時也跟他們家屬交代:一不要跟外人説,如果跟外人把事情説出去了,以後出了什麼問題,我們不幫你解決;如果礦被封了,你們在我們那兒打工的親屬也不能打工了!這樣連誘惑帶恐嚇,死難者的家屬也採取沉默、漠然的態度。正上工的礦工更是這種態度了。記者採訪礦工時問:為什麼工友被事故吞噬了生命,你們還不願意説出真相?這些工友們説:如果説出真相,礦業被查封,我們就要失業回老家……

  有人問:當地領導為什麼要隱瞞這件事?實際上他們考慮的是個人利益,考慮他們的烏紗帽是否戴得穩,瞞報的背後,實際上是一種腐敗行為。調查表明,萬瑞忠在擔任南丹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唐毓盛在擔任南丹縣委副書記、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夥同他人挪用公款。

  在調查、揭露南丹事故真相的過程中,記者曾多次被人跟蹤、恐嚇。從南丹縣城到大廠礦區,記者不斷往返奔波在這30多公里特別險峻的山路上:一邊是斜坡,一邊是萬丈懸崖。有三、四次,記者在驅車採訪的途中,被一輛車長時間跟蹤。有一次跟了20多公里,記者的車停那車也停,記者的車走那車也走;記者們乾脆把車停下不走了……後來,記者從公安部門那裏得知:當時他們密謀尋機把記者的車撞下懸崖,造成交通事故的假象,以阻止調查。

  經過近一年的調查、取證,廣西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相繼對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主要責任人作出此文前的一審判決,那些事件瞞報的“導演”們,受到了法律嚴正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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