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勞動者的工資可以預先支付,拖欠工人工資的行為將會受到嚴厲處罰。這是即將出臺的《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中所明確的。
據《京華時報》報道,《規定》明確的“預先支付”的原則,即勞動保障部門可以責成工程總承包方或發包方先予支付勞動者工資,事後與分包方在未結清的工程款中追償。
北京市勞動監察大隊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在他們針對民工的專項檢查中,僅一個月就為民工追回拖欠工資53萬元。欠薪企業多為一些私營企業、“三資”企業,或層層“轉包”的企業;建築工地也是欠薪的多發地。
欠薪發生的客觀原因,一是部分為企業瀕臨破産倒閉時,老闆往往一走了之。二是少數企業故意拖欠工人工資。許多工人擔心被企業“炒魷魚”,工資被拖欠後也不敢舉報,幾個月甚至近一年後才向勞動部門投訴。
目前,監察大隊的工作主要是集中在事後的處罰和補救上。即將出臺的《規定》,將會在預防欠薪方面起到積極作用。(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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