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
 21世紀讓女性回家?
 “階段性就業”是否專指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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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性就業”是否專指女性

    “對對碰”之一:“階段性就業”是否專指“女性階段性就業”?

    蔣永萍(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數據信息中心主任):階段性就業對象包含三種人,第一種是生育期婦女,第二種是工作一段時間後又去學習充電、接受培訓的人員,第三種因家庭老人、小孩需要照顧而從工作崗位退下來的人員。從實際情況來看,95%的婦女都要生育,也就是都會有一個生育期。學習充電是個人選擇,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中。第三種人比例相對較小。第二、三種人的階段就業與第一種人從性質上來説是不一樣的,生育期對婦女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在一定時間和程度上影響她們的就業活動,因此儘管“建議”中未明確指出“婦女階段性就業”,但其性別指向是非常明顯的。

    劉爾鐸(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社會經濟發展的商品化程度愈高,效率的體現就愈明顯,社會歷史的長期積累的結果就是女性的能力似乎比男性弱,所以實際導致的結果只能是女性不得不階段性就業,以騰出更多的位置給男性。

    楊體仁(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國家之所以推廣“階段性就業制度”,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全社會的就業機會,並不存在歧視某一部分人的作用,而這個制度的推廣影響女性的同時也同樣會影響到男性,從制度上講,我認為並不針對女性。

    趙忻(國家某部委綜合處調研員):我理解的“階段性就業”就是在自願的前提下階段性就業,國家實行階段性就業制度的初衷是擴大就業,並不是針對女性,實行這個制度是就業形式多樣化的表現,能夠保障一部分人尤其是國企、機關人的利益。我的一個同事得到一個到國外讀書就業機會,按照國家機關的規定,這種情況下,單位只能辭退他。這樣一來,他回來後不僅不可能在原單位工作,也不可能去別的國家機關工作。如果實行階段性就業,那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對對碰”之二:“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實行彈性工作形式”對女性是利還是弊?

    蔣永萍:當然對女性沒什麼好處,因為:一、中國是“男主外,女主內”、“男性養家糊口”意識很強的國家,受傳統觀念的影響,在市場就業機制取代計劃就業體制的改革過程中,已經出現一些用人單位以婚育和其他家庭原因為由拒絕錄用女性、以性別作為下崗、提前退休標準的現象,待業、下崗、失業人員中女性比例偏高在歷年調查統計數據中已經是不爭的事實。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婦女的生存與發展,損害了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在中國的進一步落實。二、我國的勞動法中保障婦女生育期的權益,而這個制度一旦施行,這份保障便名存實亡。三、階段性就業就是階段性失業,女性一旦回家再回來就業就不大可能,而我們還不是福利國家,這種由於回家而中斷的保險、福利等會進一步影響到未來的生活質量。

    楊體仁:建立這種制度是市場的需要,新産業的發展需要工作時間的彈性,而現在新職員工作不了幾年辭職充電,再找單位已成為一種趨勢,這是有利於整個社會經濟發展的舉措,不能説是對婦女完全不利的。擴大就業會直接聯絡到生活質量和水平及社會活動的機會,只有整個社會在發展進步了,婦女的權益才會進一步提高,從整個進程來看,對婦女的發展利大於弊。白領女性在就業市場中與男子有同樣的競爭力和機會,階段性就業的推行有利於婦女身心的發展。

    “對對碰”之三:社會進步了,男女不平等?

    蔣永萍:只有婦女就業機會與男子平等了,才會對社會進步有影響。如果經濟發展以犧牲婦女利益為代價,那麼這個發展也不是健康的發展,因為社會的發展最終是全體的進步。誰説干家務就是女性的“專利”?從錯誤的前提出發得出的結論也將是錯誤的。

    劉爾鐸:因為商品社會注重效率,我認為社會經濟發展的結果必將導致男女就業機會的不平等。

    楊體仁:女性在家裏也是就業,只不過現階段國家沒有把其納入國民收入而已,實行階段性就業後,對女性來説應當是解放了,因為卸掉了壓在肩膀上的兩副重擔之一:工作。這樣對女性來説的有利舉措,難道不是一種社會的進步嗎?

    “對對碰”之四:應該把“階段性就業”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嗎?

    蔣永萍:我覺得不能,因為在市場經濟的發展過程中,一般都存在婦女階段就業形態,但這種狀態的形成通常是特定經濟文化背景下家庭與個人選擇的結果,而不是政府的就業法規或政策,而且隨著國家和民眾男女平等意識的提高,這種傳統的婦女就業模式正在改變。同時,來自歐盟等市場經濟國家的大量調查報告和統計結果表明,婦女就業率的急速下降是與她們向非全職、非正規工作大轉移並存的,而非全職、非正規就業往往與更低的職業層次、更低的工資水平、更低的社會保護緊密相連的,可以説,階段性就業是市場機制在維護社會公平方面的固有缺陷在婦女就業方面的消極後果。有統計表明,知識層次高的所謂白領女性選擇不婚不孕的人數呈上升趨勢,這説明了她們在擔心婚育給個人事業帶來影響,如果國家把階段性就業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就會增加一些人的恐慌而不婚、不孕,長此以往,人口素質怎能提高?

    劉爾鐸:固定下來就意味著必須遵守,那些不想回家的女性不就慘了?

    楊體仁:由於勞動合同制的實行,現在階段性就業已沒有制度上的障礙,僅僅是觀念上的問題,把觀念轉變成一種固定制度,從一定意義上來説,是對婦女權益的一種保護。

    趙忻:首先廓清的是階段性就業是在自願前提下的階段性,婦女可以選擇回家,也可以選擇不回家,這都是自願的。因為“十五”規劃只是指明國家發展的一個宏觀方向,而現在包括社保在內的許多政策還不能及時跟上階段性就業確立後所要求的一些變化,所以在此之前,為了防止一些人鑽空子,我個人認為最好不要以“制度”的形式確定。

    “對對碰”之大結局:既然雙方都承認對婦女就業有影響,那麼應對措施是什麼?

    蔣永萍:首先解決“怎樣界定階段性就業”的問題,不要針對女性;不要把選擇權給企業;婦女應對階段性就業的內容及後果有知情權。

    楊體仁:在經濟上,階段性就業應給予承認,家務勞動應計入國民收入;發展社會服務,擴大就業機會,擴大婦女參與社會活動的機會。

    趙忻:我們在聽取各方意見,爭取在制定政策時盡可能考慮到性別的因素和其他各個方面的問題,從而使效果達到最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