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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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

    中共中央在“十五”計劃建議中首次明確提出“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發展彈性就業形式”,這被認為將帶來我國勞動人事領域內的一次重大革新。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所副所長蔡日方説,在國外,階段性就業是十分正常的就業形式,最典型的如婦女們在有小孩時在家裏待幾年,孩子長大後出去找工作,然後説不定哪天又回家待著,有的人在工作一段時間後便去幹點想幹的事,然後回來另找工作。我們首先應該把一個簡單的道理弄明白,即就業是為了什麼?很簡單,為了生活。那麼,從政府一方來考慮,擴大就業的目的是什麼?過去常常與數字聯絡起來——降低失業率,但降低失業率從來不是關注就業問題的根本目的。事實上,我們更關心的是解決由於下崗失業所帶來的無收入的困難者,幫助他們維持生計。這一次明確提出彈性就業,很明確,就業的目標是解決人民生活問題。

    其次,過去將穩定的勞動關係作為就業的標準,職工下崗後不找到穩定的工作便不算作正式就業。提出彈性就業也是就業,很明顯,就業將不分正式就業與臨時就業,勞動人事關係將會成為一種較為簡單的工作雇傭關係,這是我國勞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從人力資本利用的角度看,這是很重要的。更重要的是,這實際上擴大了就業的方式。依照國際慣例對於就業作出新的規定,將有助於區分出那個真正沒有職業、需要救助的群體。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的具體辦法,正在討論中。(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