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淩晨一時許,福州六一北路“星光燦爛”迪吧。福州市公安局溫泉派出所民警在這裡抓獲一夥吸食搖頭丸、K粉的年輕男女。經福建省公安廳認定,這是該省公安機關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一起案件。警方進行尿檢後,詳細詢問每個涉案人員的吸毒情況,以及在這起吸毒案中扮演的角色。一位民警説:“從來沒有詢問得這麼仔細過,嫌疑人供述的每個細節,都可能影響到具體處罰的輕重。”警方介紹説,原來的條例基本上就是“一刀切”,沒有考慮到吸毒者的具體情況,治安新法則要求根據細化的具體情況進行處罰,這樣對民警的執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記者採訪了福州一些基層派出所的民警。他們表示,治安新法實施第一天,感覺新法的確比原先的條例更公平,更人性化,但其中很多條款缺乏可操作性的執法細則,目前還只能是停留在書面上,“看起來很清楚,執行起來就不明白了”。
一位民警舉例説,3月1日一大早,派出所就接到一市民報警,稱其隔壁夫妻不知道為什麼大吵起來,斷斷續續吵了一個晚上,吵得他整夜睡不著覺,“這應該屬於噪音擾民吧,治安新法應該能管管吧?”這下民警犯難了,治安新法第五十八條的確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夫妻吵架算不算是噪音擾民呢?民警打電話給環保部門,環保部門也給不出明確答案。這位民警説,最近很多市民反映噪音擾民的問題,給執法出了好多難題:噪音擾民究竟該怎麼界定,是按時間算,還是按分貝算?如果按時間算,是不是白天的噪音都不用管?如果按分貝算,究竟多少分貝才算是噪音?
還是3月1日那天,福州周女士打電話報警,説路過五一廣場時,一個乞丐強行抱住她的大腿,怎麼都掙脫不掉,最後只好掏了5元錢了事。民警趕到現場後,乞丐已經不見蹤影。對於強行乞討,很多基層民警稱治安新法的相應處罰條款“其實根本沒有效果”。按照治安新法的規定:“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一位民警解釋説,強行乞討的人根本不會理會拘留、警告這些手段,抓起來根本達不到任何處罰效果。至於那些脅迫、誘騙、利用乞丐的人,往往也是一副乞丐模樣,每次要對其罰款,他們渾身上下就那麼幾塊錢,你説該怎麼罰?
福州一些基層派出所所長告訴記者,治安新法雖然已經開始實施,但的確還有一大堆問題沒有解決,新法的一些條款也沒有細化,民警實際執行中很難操作。所以,一些條款還只是停留在書面上,大家都想著先看看別的派出所怎麼做,然後再參照執行。對於民警執行治安新法的困惑,省公安廳相關人士表示,治安新法剛剛實施,肯定會有一個磨合的過程,該省公安廳正在匯總執法過程中的問題,準備結合執法實際出臺操作細則,以便民警能把新法切實落實到實際執法中。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