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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與糧食統購統銷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1日 18:54)

  統購統銷是我國政府自1953年起實行的對糧食等主要農産品的收購與供應的強制管制措施,持續時間長達32年,對共和國的經濟發展有著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是建國初我黨領導經濟工作的一個成功範例。陳雲作為我國當時經濟工作的主要領導人,是統購統銷政策的首倡者和組織領導者,他在實行統購統銷時所闡發的一些思想觀點,所採取的領導方法及所表現出來的決策藝術,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值得我們認真學習、研究和總結。

  一 統購統銷的理論基礎——“糧食定,天下定”

  重視糧食問題是陳雲經濟思想的一個基本觀點,他有一句名言:“糧食定,天下定;糧食緊,市場緊”(1)。陳雲的這一觀點是他50年代初不顧重重困難和壓力,毅然決定以統購統銷解決糧食問題的理論基礎。

  “民以食為天”。當今世界各國無不重視糧食問題,而在中國,糧食問題更有其特殊性。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糧食消費量也最大,但人均耕地面積卻還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2。全國人民的吃飯問題,先天對中國經濟和中國政府構成了巨大壓力。在新中國成立之初,這種壓力顯得特別沉重:其一,經過12年戰爭之後,農田産量下降了,在糧食畝産量平均僅有94公斤;(2)其二,長期戰亂之後,水利失修,災荒頻仍,除1952年外的,其餘幾年,“老天爺”不幫忙,南有水災,北有旱災,東北還有水災和凍災,農村大約有1億災民需要賑濟;其三,開國之初,百廢待興,有限的資金只能重點投放在工業上,農村資金匱乏,生産資料殘缺不全,糧食總産量難有大的提高;其四,建國之後,政治形勢穩定,人口急劇增加,人均糧食佔有量下降,即使是大豐收的1952年也僅有543斤,遠低於舊中國1936年人均660斤的最高水平。基於上述原因,我國的糧食危機接連不斷,建國初幾次大規模的物價上漲風潮,都是因糧食供應不足引起的。在陳雲的領導下,國家花了很大的代價從東北、西南緊急調運了大批糧食到上海、天津等中心城市,才將漲價風潮壓下去。

  “當家自知柴米貴”。嚴重的糧食形勢使主持經濟工作的陳雲比別人更早、更深刻地認識到了糧食的重要性。在50年代初,他多次談論糧食問題,説:“人心亂不亂,在城市,中心是糧食;在農村,主要是紗布。”“為了把市場維持得好,必須密切注意糧食的供應”(3)。“糧食、紗布是市場的主要物資,我掌握多少,即是控制市場力量之大小”(4)。“物資充足,物價穩定,一個是指紗布,一個是指糧食。紗布和糧食相比較,糧食更重要。糧食波動就要影響物價”(5)。陳雲還認為,糧食對工業建設和國防有著極端的重要性,他説:“中國是一個大國,又是一個農業國,但是奇怪得很,這個農業國過去還進口棉花和糧食。這個情況如果不改變,那就會賣出去的是豬鬃、桐油,買進來的是糧食而不是機器。如果棉花和糧食能夠自給,買進來的就會是機器。”陳雲還指出:“糧食是戰略物資,我們經常控制著一百億斤糧食,什麼杜魯門、李魯門,統統不怕。假如碰到荒年,全國有幾千萬人口沒有糧食吃,統統需要國家供給,也可渡過”(6)。

  陳雲關於必須重視糧食問題的論述,是他基於對中國國情特別深刻的認識而形成的一以貫之的思想。他認為:“我國是在小農經濟基礎上開始大規模的工業建設的。小農經濟是分散的半自給的經濟,生産力水平不高,商品率很低”,因此,糧食供應不足,將是長期性的。陳雲的這一思想是他決定實行和長期堅持統購統銷政策的思想認識基礎。

  二 工業優先的經濟戰略與“兩種炸藥”的選擇

  建國後前三年,我國的糧食供應雖一直偏緊,但並沒有採取全面的糧食管制措施,一直實行糧食的自由購銷制度,糧食市場是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場。統購統銷這一非常措施的出臺,是1953年夏秋糧食産需、供求矛盾極端尖銳的産物,陳雲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領導大家實行統購統銷的。

  1953年是我國正式開始“一五計劃”建設的頭一年,隨著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展,我國工礦業就業人數急劇增加,和1948年對比,1953年全國職工人數增長5.7倍(7)。職工人數的激增導致商品糧需求量直線上升,在1952年7月至1953年6月的糧食年度內,國家連徵加購共收糧食547億斤,但糧食銷售量卻高達587億斤。更為嚴重的是,糧食購銷倒挂形勢在夏收後非但沒有緩解,反而更趨惡化。據陳雲調查,在1953年7、8、9三個月,糧食購銷赤字有增無減,又形成了26億斤赤字。由於小麥受災,減産70億斤,加上農民因災産生的惜售心理,預計年底前公糧的徵收和糧食的收購都將大為減少,全國糧食問題前景黯淡,形勢嚴峻。

  從1953年糧食危機的起因看,當時的糧食恐慌雖在表面上反映的是一種生活必需品的不足與匱乏,但其實質卻表明國家工業化建設的大目標與落後的小農經濟基礎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當時我國的經濟過於落後,可供選擇的餘地是很小的。在1953年6月14日開始舉行的中共中央財經會議上,與會的糧食組代表集中討論了糧食的購銷形勢,得出的結論是:“問題很大,辦法不多,真有點難以為繼。”(8)

  在這種困難形勢下,毛主席要求中財委拿出具體的解決辦法。其時,陳雲因病在外休養,中財委和糧食部在薄一波主持下,提出了余糧認購、合同收購及保本計息儲糧三種應急辦法交中央討論。7月下旬,陳雲回到北京,經過認真思考,認為上述辦法不能根本解決問題,便立即將主要精力投入了對這一難題的研究。

  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陳雲更加認識到此次糧食危機的嚴重性。當時,全國不少地方的糧食市場已經發生混亂,北京、天津麵粉不夠供應,依陳雲估計,如不採取有力措施,1954年夏糧上市前糧食供需差額將達117億斤(9)。這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如果任其發展,很快將會出現蔓延全國的糧荒,引發強烈的社會經濟震蕩,破壞整個國民經濟的正常運營,影響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展和新生人民政權的鞏固。糧食問題亟待採取果斷措施。

  經過全面分析和認真研究,陳雲認為當時可供選擇的應急辦法只有四種:1.大力削減糧食支出;2.大量進口糧食;3.提價收購;4.平價徵購。表面看來,這四種辦法似乎皆無不可,然而若根據當時我國的國情細加分析則可看出,前三種辦法根本行不通,只有最後一種辦法可行。首先,當時我國的糧食支出本身控制很緊,難再壓縮。陳雲曾深有感觸地説,“減少支出的途徑我都一個一個地想過了,都不行”(10)。其次,就當時的國力而言,欲依靠大量進口糧食應付國內嚴重的糧食危機也不現實。陳雲指出:“中國從大清帝國開始,就從外國買棉花、糧食、石油,現在我們如果還把外匯用來買這些東西,哪有錢買機器搞工業建設?(11)”再次,提價競購並無現實可能性。一方面,國家的資金主要投在了工業建設上,財政沒錢,當時的財政部長鄧小平針對有的同志關於可以提高糧價的説法説,“我這個財政部長可是一個銅板也沒有,由此要加大的國家支出,還得找你們要錢”(12)。另一方面,在糧食總量有限的情況下,如國家提價,私商也會抬價搶購,私商出價總會高於國家牌價,提價不但不能多購糧食,反會刺激糧食投機,助長農民不肯賣糧的情緒,形成更大規模的糧食危機。

  基於以上分析,陳雲認為剩下的唯一的辦法是依靠國家政權的力量、依靠黨經過革命和土改在農村建立的威信、依靠工業化美好前景的感召力,強制性地從農村平價徵購糧食。陳雲關於必須實行徵購的建議向中央提出後,立即得到周恩來、鄧小平的支持和毛澤東的贊成。在1953年10月3日的政治局擴大會議和10月10日的全國糧食會議上,陳雲受命作了主報告,將自己的決策過程和想法向大會作了彙報,並做説服工作。

  當時,對於應否實行徵購,黨內意見並不統一,民主黨派中也有人有不同看法。因為前此的日偽和蔣介石政權都曾實行過這個辦法,老百姓對其印象很壞,從事農村工作的基層、中層乃至高層幹部都有畏難情緒,社會上阻力很大。而且,實行徵購確實部分限制了農民的權益,“農民的糧食不能自由支配了,雖然我們出錢,但他們不能待價而沽,很可能會影響生産情緒。”“逼死人或者打扁擔以至暴動的事,都可能發生”(13)。但是,陳雲認為,如果“不採取這個辦法後果更壞,那就要重新走上舊中國進口糧食的老路,建設不成,結果帝國主義打來,扁擔也要打來”(14)。我們當時面臨的實際是一個兩難抉擇,如果不實行徵購,糧食會出亂子,市場會混亂,國家經濟建設的大局將要被破壞;如果實行,農村又可能出小亂子甚或大亂子。但是兩害相權取其輕,陳雲作為政策的制定者只能以國家經濟建設的大局為重,忍痛做出全面實行徵購的抉擇。當時有人提出,強制實行徵購這個辦法是不是太“激烈”了,陳雲解釋説,“我這個人不屬於‘激烈派’,總是希望抵抗少一點。我現在是挑著一擔‘炸藥’,前面是‘黑色炸藥’,後面是‘黃色炸藥’。如果搞不到糧食,整個市場就要波動;如果採取徵購的辦法,農民又可能反對。兩個中間要選擇一個,都是危險傢伙。現在的問題是要確實把糧食買到,如果辦法不可行,落空了,我可以肯定地講,糧食市場一定要混亂。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事情。”(15)

  中國共産黨是以領導農民搞土地革命奪取全國政權的,農民的利益亦即自己的利益。但是以辯證法為理論武器的中國共産黨人的奮鬥目標是為了建設富強的現代化的新中國,為達此目的,即使暫時犧牲自己的局部利益也在所不惜。因為,只有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才能根本改變中國農村的落後面貌,沒有富強的現代化國家,農民自身利益也難保證。這是長遠利益與短期利益、全局利益與局部利益的關係。50年代,中國工業化建設剛剛起步,國家財力薄弱,農産品的收購價格不可能很高,國家不得不以徵購的辦法籌糧,否則,繼續採用自由購買的方式,“中央人民政府就要天天做‘叫花子’,天天過‘年三十’”(16)。恰如陳雲所説,“中國是個農業國,工業化的投資不能不從農業上打主意。搞工業要投資,必須拿出一批資金來,不從農業打主意,這批資金轉不過來”(17)。50年代的特殊國情是我們當時一切工作的出發點,離開當時特定的歷史環境,離開我們當時的經濟發展戰略,是難以理解陳雲當初選擇徵購的動機和原因的。

  三 科學領導方法的集中體現——統購統銷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陳雲很善於領導經濟工作,他在進行經濟決策、制定經濟政策和設計具體實施方案時,慎思熟慮,多謀善斷,有一套獨特的工作方法。這在統購統銷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中表現得非常突出。

  第一,謹慎穩妥,充分估計困難。陳雲在處理各種問題時,總是充分估計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做最壞的打算。在經過充分調直論證,決定實行徵購之後,陳雲告誡大家:“如果大家都同意這樣做的話,就要認真考慮一下會有什麼毛病,會出什麼亂子。全國有二十六萬個鄉,一百萬個自然村。如果十個自然村中有一個出毛病,那就是十萬個自然村。逼死人或者打扁擔以至暴動的事,都可能發生。……為了不影響他們的生産情緒,不僅要給他們鈔票,還要供應他們物資。”陳雲多次強調,“徵購是一項很艱巨、很麻煩的工作,這比對付資本家難得多。”“過去我們沒有這方面的經驗,加上時間急迫,工作中出一點毛病是不可避免的。不僅第一年要出,第二年第三年也可能出”(18)。由於困難估計得足,我們在徵購過程中採取了多種應急辦法,糧價定得較為公道,實施步驟較為穩妥,對徵購的依靠力量也有切實的動員和佈置。後來實際的徵購工作,從總的方面説,沒有出現大的失誤。

  第二,盡可能提出多種方案,科學比較決策。陳雲在進行經濟決策的過程中,從不從直覺出發,簡單地下結論,而是盡可能地提出多種方案,反復比較,權衡利弊得失,于對比中鑒別優劣,以求決策更加全面、週到、切實可行。陳雲比較決策的方法論在統購統銷中表現得最為典型。他在醞釀解決糧食問題的政策時,並不滿足於僅在農村實行徵購這一種方案,而是盡其所想,匯總列舉了8種可供選擇的方案:1.只徵不配,農村徵購,城市不配售,結果邊徵邊漏,農民賣糧後又到城市將糧買回;2.只配不徵,城市配售,農村不徵購,阻力雖小,但搞不到足夠的糧食;3.“原封不動”仍是自由市場,買進賣出,不受干預,困難日增,結果必亂;4.“臨渴掘井”,先自由買賣,維持不下去時,再到産糧區徵購,最無遠見,不可行;5.動員認購,強迫而不命令,工作難度很大;6.合同預購,産前訂合同,産後依合同收購,雖是好辦法,但在缺糧情況下,合同難兌現;7.各行其是,不搞統一辦法,各地自定政策,缺點是各地易於相互影響,中央不好把握全局;8.又徵又配,農村徵購,城市配售,購配結合,雙管齊下,雖涉及面廣且難處理與農民的關係,但卻是最有實效的選擇。這樣,經過逐一篩選對比,運用比較決策的辦法,陳雲不僅很容易地鑒別了各種方案的利弊得失,得出了正確結論,而且徹底説服了黨內不同意見者,使大家無不心悅誠服。薄一波對此曾有很高評價,他説:統購統銷“從決策方法上説,不僅提出了8種方案和辦法,而且逐一條分縷析,反復論證,反復比較,論證可行性,比較得與失,最後確定統購統銷為可行政策之後,還要陳述利弊,指明利是什麼,弊在哪,讓大家思想上早作準備。確實是既唯物又辯證。這種民主的決策程序和科學的決策方法,我以為至今仍值得我們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的各項決策工作中,認真加以傚法和發揚的。”(19)

  第三,瞻前顧後,統籌兼顧。陳雲認為,我們看問題、制定政策一定要準確、全面,要對問題進行週密細緻的研究和分析,分清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考慮到多種因素,照顧到前後左右,因地制宜,留有餘地。在制定統購統銷政策的過程中,他首先抓住重點,全面地分析了糧食問題的所有主要矛盾,他説:“在糧食問題上,有四種關係要處理好。這就是:國家跟農民的關係;國家跟消費者的關係;國家跟商人的關係;中央跟地方、地方跟地方的關係。這四種關係中,難處理的是頭兩種,而最難的又是第一種”(20)。有了這種全面、系統、準確的綜合分析,陳雲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整套首尾兼顧、前後呼應,有所側重的購銷政策,其主要內容有:1.在農村實行糧食徵購,即計劃收購,也稱統購,這是最難的工作,要全力以赴;2.在城市定量配給,也稱計劃供應,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合稱統購統銷;3.嚴格管制私商,糧食由國家專營,私人一律不得經營糧食;4.加強中央統一管理,調整內部關係,糧食的徵購及調劑、糧價的高與低由中央統一管理、統一指揮、統一調度。上述4項政策是互相關聯、互相配套、缺一不可分的整體,“只實行計劃收購,不實行計劃供應,就不能控制市場的銷量;只實行計劃供應,不實行計劃收購,就無法取得足夠的商品糧食;而如果不由國家嚴格地控制市場,和由中央實行統一的管理,就不可能對付自由市場和投機商人,且將由於人為的糧食山頭的相互對立,給投機商人以更多的搗亂機會,結果計劃收購和計劃供應亦將無法實現”(21)。陳雲在領導統購統銷的過程中,不僅善於把握全局,在大政方針問題上想得週全,而且對一些工作中的具體細節問題,諸如徵購的時間和數量、徵購的標準與價格、用於徵購的籌碼和物資的供應等等,都有細密週到的考慮和安排。為求萬全之策,陳雲還盡其所能,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予以充分考慮、制定相應政策、靈活處理。例如,他估計“實行配給以後,黑市的出現是免不掉的。為什麼呢?因為有的人不夠吃,有的人吃不完;南方人要吃大米,北方人要吃麵粉。這樣就會出現買賣。我們要允許有一個地點作為交易場所,在我們的領導和監督之下進行交易。”關於在城市實行糧食配給的時間,陳雲在要求迅速推行的同時,也指出某些地方可以稍作推遲,他説:“有些地方,像上海這樣的城市,情況很複雜,準備工作要較長的時間,那只能遲一點。”(22)

  第四,善於總結經驗,使工作更上一層樓。善於總結經驗和吸取工作中缺點、錯誤的教訓,是陳雲經濟工作方法論的又一重要組成部分。他認為,沒有總結就不可能有提高,他説:“總結經驗就可以把過去做對了的和做錯了的加以分析,使我們頭腦清醒,把工作提高一步。不總結沒有交代,做了若干年的工作老是糊裏糊塗,死了也不好見馬克思,後代的人也要責怪我們”(23)。在1953年7月至1954年6月的糧食年度內,由於“全黨動員,全力以赴”我們超額完成了1953年10月佈置的糧食徵購任務,購銷相抵,庫存有很大增加,糧食形勢緩和了,達到了預期的目的。但是正如陳雲事先所估計的那樣,由於我們沒有經驗,統購統銷在實踐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比如,一方面,統購中有毛病。有些農民余糧較多,但國家沒有購足;而更多的則是購“過頭”了,出現了強迫命令、搜家和批判余糧戶的現象。1954年江淮流域發生特大水災,國家在非災區多購了幾十億斤糧,結果使徵購量佔到總産量的30.6%,許多農民心有不滿,説“統購無底,增産無益”。另一方面,統銷中也有不少毛病。有的該供應而沒有供應,或供應不及時,也有的不該供應的供應了,該少供應的多供應了,農村偏緊,而城市則較松,不少人抱怨“統購統銷沒個規程”。由於連續兩年購了“過頭糧”。1955年春,全國許多地區出現了“家家談糧食,戶戶要統銷”的現象,國家與農民關繫緊張,溫州等地區甚至發生了騷亂。為了消除農民的不滿,在陳雲的參與和建議下,中共中央、國務院于1955年3月3日發佈了《關於迅速佈置糧食購銷工作,安定農民生産情緒的緊急指示》,不僅將1955年至1956年糧食年度的徵購量減為900億斤,而且還將購銷辦法改為定産、定購、定銷的“三定”措施,“春耕以前,以鄉為單位,將全鄉的計劃産量大體上確定下來,並將國家對於本鄉的購銷數字向農民宣佈,使農民知道自己生産多少,國家收購多少,留用多少,缺糧戶供應多少”(24)。1955年7月21日,在一屆人大二次會議上,陳雲專門就如何改進糧食購銷工作做了題為《堅持和改進糧食的統購統銷》的發言,對“三定”政策作了進一步的闡述和説明,提出了5條改進工作的具體措施(25)。根據陳雲講話精神,1955年8月25日,國務院發佈了《農村統購統銷暫行辦法》、《市鎮糧食定量供應辦法》,以法令的形式對“三定”政策作了進一步的詳細規定(26)。“三定”政策是統購統銷在執行過程中的一大進步,隨著這一措施的出臺,統購統銷進入了制度化、穩定化階段。

  回顧陳雲領導實行統購統銷的歷程,可以看出,統購統銷是在我國農業極端落後、工業化剛剛起步、糧食供應混亂形勢有增無減的困難情況下採取的一項重大戰略措施,不僅十分必要,而且是當時唯一可取、且又行之有效的正確選擇。它的實行,有效地保障了城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保障了廣大人民基本生活資料的需要,消除了私人資本主義經營的無政府狀態和賤買貴賣、囤積居奇等種種弊端,也有利於保持物價的穩定(27)。幾十年後的今天,我們重新審視這一過程,可以看出,儘管當時有這樣、那樣的困難,可是經過陳雲認真負責、殫精竭慮、富於創造性的思考,使統購統銷政策真正達到了穩妥的程度,雖在以後的具體工作中,由於缺少經驗,出現了一些紕漏,但也盡在陳雲意料之中。陳雲那種一切從實際出發、全面細緻、慎之又慎的工作態度和比較決策的科學領導方法,不僅在當時為我們解決了一大經濟難題,而且在今天為我們提供了可資學習與借鑒的典範。

  (作者單位:中共江蘇省委黨校 王磊)

  注 釋:

  (1)《陳雲文選》第3卷,第125頁。

  (2)轉引自《中國糧食之研究》,第12頁。

  (3)(4)(5)(6)(9)(10)(11)(13)(15)(16)(17)(18)(20)(22)(23)(25)《陳雲文選》第2卷,第119、59、207、130、205、205、98、210、208、208、97、213—214、207、214—215、341、277—278頁。

  (7)戴謨安《糧食生産經濟》,第65頁。

  (8)(12)(14)(19)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上),第256、270、263、267頁。

  (21)《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四冊),第479頁。

  (24)《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六冊),第77—78頁。

  (26)《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七冊),第115—133頁。

  (27)《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註釋本》,第220頁。

責編:李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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