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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年表(1950——1959)

央視國際 (2005年05月20日 16:06)

  1950年

  2月13日至25日,主持全國財政會議,研究克服財政經濟困難的政策和措施。在講話中指出,為了戰勝暫時的財政困難,在落後貧困的經濟基礎上前進,必須盡可能地集中物力財力,加以統一使用。3月3日,政務院通過了陳雲起草的《關於統一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到四五月間,全國財政經濟工作統一,財政收支接近平衡,金融物價趨於穩定。

  5月8日至26日,主持北京、上海等七大城市為主的工商局長會議,研究商品滯銷問題。會後開始調整工商業,主要是調整國營與私營之間的關係。

  6月4日,中共中央書記處決定,陳雲在任弼時因病休養期間,參加中央書記處的工作,並由毛澤東、劉少奇、朱德、周恩來、陳雲組成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主席團。10月任弼時逝世後,陳雲正式擔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

  6月6日,在中共七屆三中全會上就調整公私關係和整頓稅收等問題發言,指出:應該由政府和國營企業向私營工廠加工訂貨,扶植那些有利於國計民生的私營企業恢復和發展生産;對待私營商業,則由政府規定適當的批零差價和地區差價,使私商有利可圖。

  11月15日至27日,主持第二次全國財政會議。在講話中提出,抗美援朝、保家衛國戰爭開始後,財經工作的方針應該是:國防第一,穩定市場第二,其他(包括科教文化、經濟建設等)第三。為貫徹這條方針,講話強調:在中國,農業經濟佔主要地位。擴大農副土産品的購銷,是目前活躍中國經濟的關鍵。實踐證明,中國城市的繁榮是農村經濟轉動的結果。

  1951年

  5月16日,在中共第一次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講話,指出:發展農業是頭等大事。豐年積谷和修築鐵路這兩條解決了,糧食就不會恐慌。

  5月,參加主持和平解放西藏的談判。

  6月1日,為《人民日報》撰寫社論,指出:我們要在“愛國發家,多種棉花”的口號下,擴大棉田,精耕細作,增加棉花産量。

  11月,赴廣州調查和部署橡膠種植工作。

  1952年

  8月17日至9月22日,同周恩來等出訪蘇聯,就蘇聯援助中國進行第一個五年計劃建設等問題與蘇方交換意見。

  1953年

  9月,主持起草給中共中央的關於發行新人民幣的請示報告。報告指出,發行新幣時不宜採用蘇聯1947年貨幣改革的形式,而應採取等價劃一(即換得新幣後,仍一律保持原有價值)、無差別兌換的政策。

  10月10日,在全國糧食會議上作關於對糧食實行計劃收購與計劃供應即統購統銷的報告。隨著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始,出現了全國糧食供銷矛盾嚴重的問題。為解決這個重大問題,報告論述了八種方案,經過反復比較,最後下決心向中共中央建議採取統購統銷的政策。

  1954年

  2月10日,在中共七屆四中全會上講話,針對高崗、饒漱石分裂黨的活動指出,保障黨的團結,防止黨的分裂,其責任主要是在高級領導人。高級領導人要提高革命覺悟,同時要嚴守黨的制度和黨規黨法,發揚黨的優良作風。

  4月19日,任中共中央編制第一個五年計劃綱要草案工作小組組長。

  6月29日、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彙報第一個五年計劃編制情況。彙報指出:我國經濟落後,要在短時期內趕上去,因此,計劃中的平衡是一種緊張的平衡。樣樣寬裕的平衡是不會有的,齊頭並進是進不快的。但緊張決不能搞到平衡破裂的程度。

  9月23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發言,指出:計劃收購政策,今後要繼續實行下去,因為由國家掌握各種貨源是保證國家進行有計劃建設所必需的。計劃供應只能是一種暫時的措施,只要消費品的生産可以充分供應市場的需要,定量分配的辦法就應該取消。

  9月29日,任國務院副總理。

  1955年

  11月16日,在中共中央召開的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問題會議上作《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的新形勢和新任務》的報告。

  1956年

  1月25日,在第六次最高國務會議上發言,指出:在公私合營中,夫妻店、手工業者、攤販等要長期保留單獨經營的方式。

  6月4日,同周恩來等出席劉少奇召集的中央會議。會議決定,經濟建設要採取既反對保守又反對冒進,在綜合平衡中穩步前進的方針。

  9月13日,在中共七屆七中全會討論中央領導人選時,毛澤東推薦説:陳雲比較公道、能幹,比較穩當,看問題有眼光、尖銳,能抓到要點。

  9月15日至27日,出席中國共産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20日,在大會上作《關於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高潮以後的新問題》的發言,提出中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的“三個主體,三個補充”(即國家經營和集體經營是主體,一定數量的個體經營是補充;計劃生産是主體,在計劃許可範圍內按市場變化的自由生産是補充;國家市場是主體,一定範圍內國家領導的自由市場是補充)的構想。

  9月28日,在中共八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員會副主席。

  1957年

  1月10日,任中共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組長。

  1月18日,在中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書記會議上講話,指出:建設規模要和國力相適應。適應還是不適應,這是經濟穩定或不穩定的界限。為防止經濟建設規模超過國力的危險,必須作好財政、信貸和物資供需的平衡。

  8月20日,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指出,中國人多,必須提倡節制生育。

  9月24日,在中共八屆三中全會上作關於改進經濟管理體制問題和解決吃穿問題的主要辦法的報告。全會前,曾先後在瀋陽、上海主持東北三省和南方九省市經濟管理體制改進工作座談會。全會後,到大連、丹東、吉林、長春、齊齊哈爾、撫順、太原、榆次等地調查研究。11月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通過陳雲起草的關於改進工業、商業、財政管理體制的三個規定。

  1958年

  1月11日至22日,中共中央在南寧召開工作會議,對1956年的反冒進,進行了錯誤的批評。

  9月19日,任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主任。

  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分別在天津、哈爾濱、西安主持華北、東北、西北協作區基本建設工作會議。

  12月22日至26日,主持全國基本建設工程質量杭州現場會議。

  1959年

  3月,因患心臟病離京到桂林、杭州等地休養。

  4月2日至5日,出席在上海舉行的中共八屆七中全會。會議主要討論人民公社整頓工作和1959年國民經濟計劃。會後受毛澤東的委託,研究和調整當時關係經濟全局的過高的鋼鐵生産指標。

  6月以後,繼續因病休養。期間到江蘇、山東、黑龍江、吉林、遼寧、上海、浙江、河南、安徽等地,考察農業、鋼鐵、礦山、化肥等生産問題和人民群眾生活問題。

責編:李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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