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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史郎日記》

央視國際 2003年12月08日 09:09

  這是一部特殊的、深受世人關注的日記。

  這部日記的作者東史郎,一九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出生於日本京都府竹野郡丹後叮。一九三七年八月,二十五歲的東史郎應召入伍,係日軍第十六師團步兵第二十聯隊上等兵,曾參加攻佔天津、上海、南京、徐州、武漢、襄東等戰役,一九三九年九月因病回國。一九四四年三月,他再次應召參加侵華戰爭。一九四五年八月,他在上海向中國軍隊投降。一九四六年一月回日本。東史郎有記日記的習慣,他把侵華戰爭期間的所見所聞詳細地記錄下來,共有五卷三十七萬字。

  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日記中,他記述了西本(橋本光治)在南京最高法院門前,將一個中國人裝入郵袋,澆上汽油點火燃燒,最後繫上手榴彈,投入池塘將其炸死的暴行:二十一日奉命警戒城內,我們又離開了馬群鎮。

  中山路上的最高法院,相當於日本的司法省,是一座灰色大建築,法院前有一輛破爛不堪的私人轎車翻倒在地。路對面有一個池塘。不知從哪兒拉來一個支那人,戰友們像小孩玩抓來的小狗一樣戲弄著他。這時,西本提出了一個殘忍的提議,就是把這個支那人裝入袋中,澆上那輛汽車中的汽油,然後點火。於是,大聲哭喊著的支那人被裝進了郵袋,袋口被紮緊,那個支那人在袋中拼命地掙扎著、哭喊著。西本像玩足球一樣把袋子踢來踢去,像給蔬菜施肥一樣向袋子撒尿。西本從破轎車中取出汽油,澆到袋子上,在袋子上係一根長繩子,在地上來回地拖著。

  稍有一點良心的人皺著眉頭盯著這個殘忍的遊戲,一點良心都沒有的人則大聲鼓勵,覺得饒有興趣。

  西本點著了火。汽油剛一點燃,就從袋中衝出了令人毛骨悚然的慘叫聲。袋子以渾身氣力跳躍著、滾動著。

  有些戰友面對如此殘暴的玩法還覺得很有趣,袋子像火球一樣滿地滾,發出一陣陣地獄中的慘叫。西本拉著口袋上的繩子説:“喂,嫌熱我就給你涼快涼快吧!”

  説著,在袋子上係了兩顆手榴彈,隨後將袋子扔進了池塘。火漸漸地滅掉了,袋子向下沉著,水的波紋也慢慢地平靜下來。突然,“澎!”手榴彈爆炸了,掀起了水花。

  過了一會兒,水平靜下來,遊戲就這樣結束了。

  像這樣的事情在戰場上算不上什麼罪惡,只是西本的殘忍讓我們驚詫。

  一會兒,這夥人便將上面的慘事統統忘記,如同沒事人一樣又哼起小曲走路了。

  戰後,東史郎回到日本,先後經營電影院、機床製造業等,生活富裕。一九八七年,東史郎出於對參加侵略戰爭的反省和向中國人民謝罪的願望,在日本京都的和平展覽會上,公佈了他的戰時日記,其中包括記錄當年南京大屠殺情景的材料。

  他説:“對於一個退伍軍人來説,戰場上的事是不能磨滅的,因為我常常看到那本日記,當時的情況就常常在我的腦海中出現。半個世紀前的事情大家都忘記了,但我因為有這些日記,所以才能記得這些事。”同年十二月,東史郎以《我的南京步兵隊》為題,將日記節選後交青木書店公開出版,在日本國內外産生較大反響,同時也遭到日本右翼勢力的嫉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東史郎先後四次來南京,誠摯地“向南京人民謝罪”。他的家裏因此接到不少日本右翼分子的恐嚇電話,罵他是“叛徒”、“賣國賊”、“舊軍人的恥辱”、“褻讀了英靈”、“罪該萬死”等,但東史郎及其家屬不懼威脅。東史郎説:“我們日本人對蒙受原子彈的危害大聲呼號,而對加害在中國人民身上的痛苦卻沉默不語。……作為戰爭的經歷者,講出加害的真相以其作為反省的基礎,這是參戰者的義務。”

  在侵華戰爭期間,受軍國主義思想的毒害,東史郎無疑是中國人民的加害者,雙手也曾沾上了我同胞的鮮血。但中國有句古話:“知恥者,近乎勇。”東史郎能在半個世紀後,不怕圍攻、謾罵和威脅,勇於站出來對侵略戰爭反省,向中國人民謝罪,並無情地揭露日軍當年的殘暴行徑,這需要相當的覺悟和勇氣,是一個值得稱道的正義行動。

  東史郎在他的日記中,曾提到他的原分隊長橋本光治在南京大屠殺期間的殘暴行徑。在日記出版後長達六年的時間裏,橋本沒有提出異議。一九九三年四月,在一些原日軍將校的精心策劃下,橋本以日記記述“不實”、“毀損名譽”為由,狀告東史郎、青木書店和該書編輯下里正樹,訴訟至東京地方法院,要求登報公開道歉並支付損害賠償金兩百萬日元。日本右翼勢力企圖以為橋本恢復名譽為突破口,全盤否定南京大屠殺史實。東京地方法院經過三年的審理,迎合右翼勢力的意圖,鼓吹南京大屠殺“未定”論,並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作出判決,認定《東史郎日記》中的有關“水塘”、“郵袋”、“手榴彈”等記述為“虛構”,判處揭露南京大屠殺暴行的東史郎等“被告”敗訴,各向橋本賠償五十萬日元。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東史郎日記》案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一審敗訴後,日本友人專程來寧,主要就一審涉及的“一九三七年時的郵袋能否裝下一個人”、“最高法院門前的馬路對面當年是否有水塘”和“手榴彈綁在裝有中國人的郵袋上扔進水塘,爆炸後是否對岸上加害者構成危害”三個問題調查取證,得到社會各界的極大支持,人們紛紛舉證,為上述三個問題提供了有力的證據。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將這些證詞證物,一一轉交東史郎案律師團,成為《東史郎日記》案的佐證。

  位於南京市中山北路101號的原最高法院舊址(現江蘇省商業廳),就是《東史郎日記》記述的當年的慘案發生地。從一九九六年八月至今,南京市民共提供三十三種四十二件當年地圖以及歷史上的兩張航拍照片,均證明原最高法院門前的馬路對面確有水塘。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江蘇省和南京市郵袋調撥局出具的關於郵袋尺寸、質地和字樣的證明書,證明當時的郵袋確能裝下一個人。

  南京理工大學徐雲庚教授,是我國手榴彈研製專家。一九三九年,他曾在漢口兵工廠改制了攻防兩用木柄小型手榴彈。他證明,在此之前,中國軍隊使用的手榴彈均為老式木柄手榴彈。其引爆時間為五秒~七秒,殺傷半徑為五米~七米,並提供了當年手榴彈的構造圖和技術資料。一九九八年三月六日,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委託南京工程爆破設計研究所,在江寧縣上峰地區進行了手榴彈爆炸試驗。

  主持這次手榴彈試驗的爆破專家吳騰芳教授説:“試驗的結果,完全與《東史郎日記》中的有關記述相吻合,對加害者不會構成威脅。”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南京工程爆破設計研究所再次為《東史郎日記》案進行手榴彈水下定點爆炸試驗,試驗結果驗證了《東史郎日記》記載的真實性。南京市公證處公證員劉慶寧、李巧寶對手榴彈爆炸試驗做現場公證,並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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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吉東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