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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者話語

  二.天津商會組織職能與行為的嬗變

  天津淪陷後,背信棄義的天津商會不但忠實執行日偽軍政當局統制華北與天津工商業的各項政令法規,而且主動提出具體的措施和辦法,積極參與了日本帝國主義強化“統制”的各項活動。

  參與金融統制。淪陷初期,日本帝國主義加強了對金融機構與金融活動的“統制”。天津商會所轄的銀行、錢業兩同業公會為了迎合當局,主動提出《安定金融辦法》七條,對存款提款取現給予種種限制,以穩定市面,“緩和時局”。隨著侵略戰爭的逐步擴大,日本帝國主義急需擴充軍費,在掠奪中國銀行業資本組建“偽聯合準備銀行”後,強令中資銀行、錢莊兩公會增資改組,並將其增資預存偽聯銀分行處,統一保管。天津商會與所轄銀行、錢業公會不僅忠實執行,而且會通北京商會共同提議對京津兩地現銀保管情況進行定期檢查,以中國商民的資財助日寇,“安定金融方策及鞏固政府威信”。 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偽當局加緊實施“以戰養戰”政策,天津商會乃糾合北京、濟南、青島等地商會、錢業同業公會及各經濟團體,強行攤派認股,限期嚴催交納,定期成立華北有價證券交易所,為日本帝國主義“吸收社會遊資”,安定市面。

  參與糧食統制。日本是資源匱乏的小國、其物力難以支應其擴大侵略戰爭的需要。因此、就採取了掠奪佔領區物資以支撐侵略戰爭的“以戰養戰”政策、對淪陷區實施野蠻殘酷的米糧掠奪和物資統制。天津商會參與了日偽政權以強化米糧為重心的糧食統制和以掠奪物資“以戰養戰”為目標的物資統制。由於日人對糧食實行統購配給制,華北城市居民糧食短缺,致使糧價飛漲,尤以平津為甚。據天津商會檔案記載,1942年津市每月每人配給2.5千瓦糧食,僅足一人五日之需。 而市場雜糧價格從1939年的7分/斤漲至1941年的20分/斤,玉米價格從1939年的8分/斤漲至1942年的32分/斤,上漲了3倍。 天津商會不顧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參與了日本帝國主義的掠奪與統制活動。這段時期內,天津商會先後召開十次糧食會議,忠實執行日偽當局統制強買淪陷區米谷的命令,呈報商民庫存糧米數量,雜糧業等四公會以“不但毫無隔膜,更可龐大數目,增加來源”,以收“事半功倍”為由, 請求代為強購米糧,而且主動成立“食糧採運社”,進行糧食“採運”、“依照指定地點,移交食糧管理局”,“不得轉賣”, 集中糧商資力、人力,為日本帝國主義掠奪淪陷區糧食,實施糧食統制效勞。

  參與獻機獻金。太平洋戰爭爆發後,天津商會不僅遵照日偽政權的命令,隨時檢查工廠、商號各類物資庫存情況,而且主動提議成立華中南交易公會,以“協助政府施行國策,以圓滑華北對華中南之一般物資交流”, 而且強迫廣大商民交納金錢、金屬物品,支持日本帝國主義的“獻機獻金”號召,多次發起“獻機獻金”運動。1941—1945的四年間,天津商會強迫廣大商民,除獻納50余架飛機外,還向日軍“獻金”。 據不完全統計,日軍僅從天津商會、工廠聯合會掠得的“獻金”就達125萬元,從錢業、五金業同業公會掠得130萬元,從銀行同業公會掠得100萬元。被日軍從各業商人中掠奪的“獻金”數共達823萬餘元。 此外,天津商會還積極“獻納”銅、鐵、錫等大量戰略物資,將自己牢牢地捆于日本帝國主義擴大侵略的戰車上。

  主張中日組合。日本帝國主義擴大侵華戰爭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將中國置於日本的殖民統制之下,變中國為其原料供應地與商品傾銷市場,實現“工業日本、農業中國”的野心。天津淪陷後,日本帝國主義除了依仗武力強行“軍管”,吞併天津大型工廠企業外、又通過組建各業“組合”,將大量中小工商企事業納入其控制之下。在這些名義上由中日商人合組的“組合”中,日本商人佔據領導地位,他們可以得到更多的原料、商品配給的份額,而華商在對貨物分配情形“不得而知”的情況下,任由日本商人擺布,有的甚至得不到貨物的配給,還要出高價“輾轉得自日方組合會員之手”,而當日方組合會員“將所得配給貨物積壓不售”時,華商“營業受其影響”而難以為繼。廣大中國工商業者淪入原料商品來源枯竭、生産銷售聽由日商擺布的困境,甚至有些企業,如印染、麵粉、皮革等,更成為從日偽政權領發原料,用自己的人力、設備,為日本帝國主義生産各種軍需物資的加工廠。面對這種不平等的待遇,中國商民屢屢呼籲這種不平等的局面。天津商人及各業同業公會會員向日偽政權多次在公開的會議上提起申訴,如1943年4月在華北本部天津地方委員會籌備成立徵求意見時,天津利生工廠提出“物資配給當力求圓滑,並希中日商工公平分配” 的要求。天津橡膠同業公會理事長龐永選在瀝陳橡膠業由於原料統制配給的不平等時提出:青島為80%,天津為20%,而這些地區得到配給的均為日人工廠,中國人的工廠所得配給量不足總數的1%,他發出華人工廠“長此以往,勢必歇業”的慨嘆。但天津商會無視廣大商人的竭力反對的主張,協同推行日本帝國主義扼殺中國民族工業,控制商民的各業組合,竟主動要求“中日商人組合”,降低對華商入會的限制,吸收更多同業公會會員和商人加入,以便使組合與公會間“可以打成一片,而收緊密合作之效”。 結果使日本帝國主義更全面地控制天津的民族工商業,並納入其所謂的“戰時經濟體制”的深淵。

  配合強化治安。日本帝國主義法西斯的殖民暴行,激起廣大中國人民的反抗,日偽政權在華北的統治搖搖欲墜。為此,日偽政權在加緊對各地抗日軍民武力鎮壓的同時,先後在華北實行了五次“強化治安”運動。天津商會積極配合日偽政權的“強化治安”運動,參加日偽政權組織的“物價協力委員會”,主動請設該會天津分會,多次實施日偽軍政當局要求的反囤積居奇、反哄抬物價、反物資外流抗日根據地的“自肅自查”,甚至不顧商民利益,在日偽政權強行壓低物價的情況下,組織調查班,督促廣大商民執行所謂的“官定法價”,並按期向日偽當局報告各商家執行情況。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日軍進駐天津各國租界,天津商會大肆吹捧、並在會員中徵集物品、慰勞進駐租界的日軍。同時,還發起組織“商工自衛會”,在其“成立宣言”中無恥地宣稱:“際茲東亞戰爭方興末艾,治強運動聖火熾張,友邦將土既拓明朗之基,我輩商工宜捍安寧之土,分擔攻守之責,方符提攜之旨。日界僑跑早有自衛組織、華界商工允宜齊一步驟,立於共同陣線,以為保衛後方真誠合作之表現”, 成為日本帝國主義強化政治統治、精神奴役的幫兇。

  綜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出,淪陷時期的天津商會無論從職能與作用上,都與昔日的天津商會截然不同。它已不再是代表與維護廣大商民的權益,調控市場、發展民族工商業的社會經濟的仲介組織,而是扮演了為日本掠奪和統制華北經濟服務的主要角色,完全淪為日偽政權控制天津工商企業與廣大商民,扼制中國民族工商業發展,維護法西斯殖民統治,建立“大東亞共榮圈“並帶有濃厚媚日色彩的漢奸組織。因此,這一時期天津商會的組織職能和行為發生了劇烈的嬗變,已成為無可辯駁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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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吉東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