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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陷時期的天津商會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16日 08:54

  “七七”事變後,天津很快就淪為日本帝國主義武裝佔領的殖民地, 在長達八年之久的淪陷時期,日本不僅對天津和華北的豐富資源和民族工業進行了瘋狂的掠奪和摧殘,而且不擇手段地對天津商會的組織系統進行破壞和控制。同時,天津商會在其上層領導人的把持下,充當了日本調控華北市場的忠實得力工具。近幾年來,儘管不少中外學者關於日本在華北的經濟統治等問題的論述和著作相繼問世,然而對淪陷時期商會組織活動情況的研究尚屬不多。鋻於我們在整理《天津商會檔案全宗》的過程中,非常清楚地注意到淪陷時期的天津商會無論從組織與職能上,都與清末民初的天津商會大相徑庭。因此,本文擬對淪陷時期日本對天津商會的控制、整頓與天津商會組織和行為的嬗變、影響等問題進行初步探討。如有不妥之處,敬請專家批評指正。

  一、日本對天津商會的控制和整頓

  伴隨著20世紀揭開序幕應運誕生的商會,是由工商界為主體,在維護自己利益振興實業的認同下,聯合同業,自願組成的社團。它們宗旨相同,規章一致,組成一個層層統屬,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商會是一種社會團體,但它又是依照政府的立法程序經由政府的批准而設立的商人中心機構。儘管不同歷史時期的商會功能有所變遷,但從清政府、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都給予了商會足夠的活動空間。

  天津淪陷後,天津商會墜入日本帝國主義殖民統治的深淵。日本帝國主義為了在天津、以至華北確立其法西斯的殖民經濟統治秩序,將天津作為其擴大侵略戰爭的經濟支撐點與戰略兵站基地,於是大力加強了對天津商民總樞——天津商會的“統治”,妄圖以此控制天津的工商企業與廣大商民,掠奪商品與物資,將天津的經濟生活納入其戰時經濟體制,實現“大東亞共榮圈”和“工業日本、農業中國”的美夢。1938年底,受日本指使的天津當局藉口“似此項薄弱者無力之商業機構,實難應付此嚴重環境,更不能與日方共同負起建設東亞共榮圈之使命”。 重新出臺了強化和整頓天津商會的方案。方案的內容著重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操縱改選。1938——1945年期間,天津商會的兩次改選都是由日偽政權操縱的。1939年初,天津偽公署指令將商會主席改會長,執行委員改董事,監察委員改監事。1940年5月,市公署成立天津商會整理委員會,規定其僅有整理內部及建議權利,至其一切執行事務,必須呈請主管官署批准,不得擅自執行,並下令指定張伯麟等9人為天津商會整理委員會整理委員,劉靜山等為常務委員,公佈了《整理商會實施方案》、《整理天津市商會辦法》等,並對如何進一步強化商會機構做了詳細説明。 同年10月,天津市商會正式改選劉靜山為商會會長。1941年1月25日,日偽公署派趙聘卿為監選委員,又根據原擬定的改選方案及選舉程序,經過縝密策劃,讓屈秀章新任天津商會會長。新會長在就職演説中道出心聲:“吾人自應認清當前時代,了解當局苦心,一體協力,利弊所在,吾亦當隨時建議籌劃貢獻當局,以期官民一致合作,共赴時艱”。 他的一番苦心讓我們實實在在地看出,當時的天津商會的上層領導人,在日偽權利引誘與威脅的軟硬兼施之下,完全背棄了當初立會的宗旨,背離了廣大工商業與商民的根本利益,完全淪為日本帝國主義統治天津工商企業的可靠心腹。

  2.整頓組織。1936年以來,天津商會因經費緊張,委員們常一身兼任幾職,以便節省開支。但是天津商會經過1940年底的改選後,所不同的是立即添聘了若干職員,採用責任制,“以期遵循正規,責有攸歸,內部自臻強化。” 機構內設有商務、總務、調查三組,每一組所擬具工作程序與計劃書必須定期呈準偽市公署。日偽政權對商會內部組織進行的具體整頓,連商會的日常事務也必須聽日偽政權的擺布,致使商會的內部工作完全失掉其獨立性。

  整治公會。成立於民國初年的天津同業公會,為聯絡同業,代表行業的合法利益,反映行業的合理要求,改善行業經營,聯結團體等方面的作用功不可滅。同業公會是商會組織的主體,只有從根本上健全同業公會,才能使商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天津的日本人對當時的“公會名義存在,實際無人負責”的狀況很不滿意,認為天津的 “同業公會的成員複雜,下層如斯影響整個商會至大且鉅,似應徹底整理,以資澄清”。 他們要求“強化商會,必先強化公會,而強化公會事前又必須強化各會員家,”進而提出整治措施:首先,清理商號店家,主要對像是已營業而無營業執照的和有營業執照而抗不加入公會的商家,並調查各家的營業狀況以及限制新商號開業等。第二,各公會實行改選,改選前,由商會組織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第三,針對當時130多個同業公會章程條文參差不一的情況,通令各業公會劃一章程,便於政府的管理監督和商會的指導。第四,加強對同業公會的管理,面臨各會職員繁雜、各項工作不到位的狀況,政府公佈了《工商同業公會暫行條例》、《強化各業同業公會一般標準》用以強化人事和經濟管理。

  3.推行組合。保證充足的軍事物資供給是日本在天津實行經濟統制的出發點,因此對天津工商業採取了軍事管制和委託經營的辦法。隨著戰爭的深入,眾多紛雜的行業使日人頗感“意見殊難一致”,“指揮上也失其效能”,於是決定將業類相同的機構歸併進行組合,使其成為日偽政權推行的組織形式。日偽政府先後實行三次組合。第一次是在1942年,由華北政務委員會提出歸類改組政策,經過三個月的調整,原有的145個同業公會歸併為69個。然而,日人並不滿足於這種一般的改組,為了從原料的輸入配給和生産品種以及産品的銷售對天津的中小工廠進行全方位的控制,通過偽政權組織,以配給原料為誘餌,于1942年,第二次推出強迫中國商人參加的組合政策。實際上,這是一種由日人完全控制的組合。加入組合後,日中商人雙方享受的權利並不平等。據初步統計,除新藥公會全部參加外,加入日本組全的商號僅佔全部商號的十分之一。第三次組合1944年3月,日本成立各種工商業專賣組織、統制協會,如天津皮革加工業統制會,米谷統制協會、棉花統制協會等壟斷組織,以便嚴加控制商人。

  4.改徵會費。日偽當局多次提出,商會和同業公會未能強化的主要原因是經費缺乏和人事不健全,即會員不願繳納會費,使商會和同業公會名存實亡。“其執事者均蹙心疾首,遇事每受財政支出牽制,啟用人員則以待遇清苦事事畜維艱。” 因此,政府要求市商會應依照各公會會員人數及各該會全體會員的全年收支概況決定會費標準,擬定等級。如果有拒不交納或延遲交納者,將停止其營業 。 商會的領導人為迎合日偽政府的需要,公然表示:“為適應新體制的需要,以便與友邦商工組織立於同等地位,分擔統制,配合各項要政,藉可完遂重大使命起見,立即召集全體董、監事開聯席緊急會議。” 據《天津商會檔案》記載,政府先後兩次改徵會費標準,第一次是1931年7月;第二次是1944年2月。現將同業公會徵收會費標準列表如下:

  日期 等級 特 甲 乙 丙 丁 戊 已 庚

  1941年前 120元 96元 72元

  1941年後 300元 228元 168元

  1944年 8000元 4000元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500元 300元 100元

  從以上表中,有兩點值得我們注意:一是同業公會在1944年前被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到1944年以後,同業公會徵收會費的標準被細化為八個等級。二是會費成倍的增長,如1937年,甲級會員每年所繳會費為120元,1941年甲級會員每年所繳會費增加到300元,約增長2.5倍,1944年增長了33倍之多。實際上,大多數的會員面對巨增的會費持堅決反對態度,只有很少的會員持敷衍觀望態度。會員們多次要求政府減收會費,如南紙同業公會就向商會呈文表態:“查近年來,一切物資多受統制,不能隨意暢銷,而文具紙張之類限制尤嚴,南北交通不變,貨幣又不一致,敝會各商資本極度其微薄,購運貨物當屬不易。故自世變迄今營業較遜於前,而會費負擔反超增數倍,敝會唯有吁懇鈞會體察時艱,酌予減低,而恤商難”。 1942年,經日偽政府批准,天津商會又向會員徵收臨時酌增會費,預算月收入達70余萬元,但逾期3個月後,商會總計實收之款僅有10萬元,僅及預算之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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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任吉東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