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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2)1931年9月23-24日《中央日報》。
(3)(5)1931年12月5日《南京晚報》。
(4)見《韜奮文集》(1),第50頁。
(6)《浙江省國民黨省黨部編:《對日作戰必勝論》,1931年11月。
(7)李石岑講:《如何抗日》,《抗日旬刊》第2期,1931年10月。
(8)(11)《抗日旬刊獻辭》,《抗日旬刊》第1期,1931年9月。
(9)(12)王造時:《中國存亡在此兩舉》,同上。
(13)1931年10月27日《申報》。
(14)1931年10月7日《大公報》。
(15)張惟恪講:《日本佔領東北之經過及其感想》,《抗日旬刊》第2期。
(16)《外交上應付國難之道》,《大公報》1931年10月3日。
(17)1931年9月26日《申報》等。
(18)轉見《獨立評論》第173號,1935年1月27日。
(19)轉見1931年10月28日《大公報》。
(20)1931年10月21日《大公報》。
(21)轉見胡適:《論對日外交方針》,《獨立評論》第5號,1932年6月19日。
(22)(23)榮孟源編:《中國國民黨歷次代表大會及中央全會資料》,(下),第31-34,36,74,117頁。
(24)《蔣總統集》(一),第577頁。
(25)1931年11月26日《大公報》。
(26)《中華民國國難救濟會會務報告,第一次》,1932年5月。
(27)(87)(88)《胡適來往書信選》(中),第104,321,363-364頁。
(28)參見《讀書雜誌》,第1卷第7-8期,1932年1月1日。
(29)1932年2月9日《時事新報》。
(30)1932年2月2日,2月20日《大公報》。
(31)1932年3月5日《時事新報》。
(32)1932年3月22日《時事新報》。
(33)1932年3月23日《時事新報》。
(34)1932年4月13日《大公報》。
(35)1932年5月10日《時事新報》。
(36)季廉:《挽救國難的一個私案》,《國聞週報》第9卷第32期,1932年9月1日。
(37)王造時:《我為什麼主張憲政》,《再生》第1卷第5期,1932年9月20日。
(38)胡適:《廢止內戰大同盟》,《獨立評論》第3號,1932年6月5日。
(39)孟真:《中國現在要有政府》,《獨立評論》第5號,1932年6月19日;丁文江:《中國政治的出路》,《獨立評論》,第11號,1932 年7月31日。
(40)胡適:《廢止內戰大同盟》,同上;《廢目內戰運動》,《再生》第1卷第2號,1932年6月20日。
(41)1932年4月12日《申報》;季廉:《憲政能救中國嗎?》,《國聞週報》,第9卷第18期,1932年5月9日。
(42)《覆巢之下無完卵》,《大公報》1932年2月20日。
(43)《論開放黨禁》,《大公報》1932年3月24日。
(44)丁文江:《所謂剿匪問題》,《獨立評論》第6號,1932年5月26日。
(45)《剿匪要義》,《大公報》1932年6月19日。
(46)季廉:《國難方興未艾》,《國聞週報》第9卷第25期,1932年6月27日。
(47)記者:《我們要説的話》,《再生》創刊號,1932年5月20日。
(48)丁文江:《抗日剿匪與中央的政局》,《獨立評論》第19號,1932年9月25日;丁文江:《廢止內戰運動》,《獨立評論》第25號,1932年11月6日。
(49)(62)(63)丁文江:《假如我是蔣介石》,《獨立評論》第35號,1933年1月15日。
(50)(53)《如何結束共亂》,《大公報》1933年4月3日。
(51)《大同盟之成立》1932年。
(52)(54)1933年4月12日天津《益世報》。
(55)胡適:《統一之路》,《獨立評論》第28號,1933年11月27日。
(56)蔣廷黻:《這一星期》,《獨立評論》第59號,1933年7月16日;胡適:《福建的大變局》,《獨立評論》第79號,11933年12月3日。(57)蔣廷黻:《革命與專制》,《獨立評論》第80號,1933年12月10日。蔣廷黻:《論專制並答胡適之先生》,《獨立評論》第83號,1933年12月31日。
(58)1932年7月14日《大公報》。
(59)丁文江:《抗日剿匪與中央的政局》,同(48)。
(60)胡適:《內田對世界的挑戰》,《獨立評論》第16號,1932年9月4日。
(61)胡適:《一個代表世界公論的報告》,《獨立評論》第21號,1932年10月9日;並見中國國民黨湖南省執委會印:《國聯調查團報告書及各方面之評論》,1932年11月。
(64)丁文江:《抗日的效能與青年的責任》,《獨立評論》第37號,1933年2月17日。
(65)比利時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時被德國佔領,四年之後,即大戰結束才在協約國的幫助下複國。
(66)法國在1871年曾被迫割讓兩省給普魯士,直到48年之後,即第一次大戰結束後的1919年巴黎和會上才得以正式收回兩省。
(67)胡適:《我們可以等候五十年》,《獨立評論44號,1933年4月2日。
(68)胡適《我的意見也不過如此》,《獨立評論》第46號,1933年4月16日。
(69)胡適:《保全華北的重要》,《獨立評論》第52號,1933年6月4日。
(70)濤鳴:《我對於停戰協定的感想》,《獨立評論》第55號,1933年6月18日;並見王蕓生:《這兩年》,《蕓生文存》(一)第71-74頁。
(71)蔣廷黻:《這一星期》,《獨立評論》第62號,1933年8月6日。(72)王造時講:《中日關係前途之我見》(1933年5月10日),轉見時敏編:《還我何山》,上海中國自強學社1933年12月版。
(73)《華北事變資料選編》,河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56-57頁。
(74)胡適:《全國的危機》,《獨立評論》第99號,1934年5月6日。(75)張熙若:《塘沽協定以來的外交》,《獨立評論》第144號,1935年3月31日。
(76)張蔭麟:《論非法捕捉學生》,《獨立評論》第143號,1935年3月25日。
(77)《上海文化界救國運動宣言》,《大眾生活》第1卷第6期,1935年12月21日。
(78)《華北問題》,《大眾生活》第1卷第3期,1935年11月30日。
(79)畢雲程:《胡適之先生的“敬告”》,《大眾生活》第1卷第4期,1935年12月7日;《胡適來往書信選》(中),第277-279頁。
(80)胡適:《華北問題》,《獨立評論》179號,1935年12月1日;胡適:《用統一的力量守衛國家》,《大公報》1935年11月17日。
(81)魯迅:《答徐懋庸並關於抗日統一戰線問題》,《且介亭雜文末編》第55頁。
(82)《“一二九”以後上海救國會史料選輯》,第151頁。
(83)章乃器:《四年間的清算》,轉見丁石民編:《救亡言論集》1936年8月。
(84)張東蓀:《評共産黨宣言並論全國大聯合》,《自由評論》第10期,1936年2月7日。
(85)陶尚行:《關於共産黨的一封信--致自由評論編者並轉張東蓀先生》,《自由評論》第22期,1936年6月6日。
(86)參見《自由評論》第17期,1936年3月27日;第18期,1936年4月3日;第27期,1936年6月6日;第28期,1936年6月13日;《再生》第3卷第10-11期,1936年7月15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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