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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17日 13:41

  依照《刑法》350條規定,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出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量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他人製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製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犯該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同一規定處罰,對單位判處罰金或予以罰款。

(編輯:吳曉洋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