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健康頻道 > 健康推薦 > 正文

“平價”藥店對誰負責?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04日 09:44)


  群眾需要醫藥企業的誠信和藥店的貨真價實。如果平價藥店帶給群眾的真是合理範圍內的降價,是不以犧牲誠信、質量、其他企業的利益和醫藥事業長遠發展為前提的讓利,消費者當然舉雙手歡迎。但天底下真有那麼多讓各方皆大歡喜的“平價”嗎?

  誰都願意公平交易,誰都願意別人説實話而不是騙自己。但看著滿大街的平價藥店,看著“讓利於民10%~50%”,甚至於70%的信誓旦旦的許諾,記者心中不禁生出疑竇:“賣藥究竟有多大利潤?把利都讓出,群眾是樂了,但藥店怎麼生存?這種讓利行為是否有詐?又能否長久?”

  正巧,記者收到雲南中州制藥有限公司宮先生的來信,他反映,最近藥品原料價格比3個月前上漲50%,原來100元1公斤的原料現在賣到了150元。與此同時,藥店卻在大掀降價風。雲南有媒體報道,某藥業有限公司所屬250家連鎖藥店,近期推出為期兩個月的“底價風暴”,並公佈了藥品進價名單;2天后,又有媒體説,一家藥業有限公司出招:亮出86種藥品最低價,同時表示將逐步公佈2000多個品種的價格。宮先生疑惑的是:“照這樣的降價幅度,藥廠會不會停産倒閉?”

  這種顧慮有道理嗎?難道百姓歡迎的平價藥店還另有隱情?記者為此採訪了中國藥店工作委員會劉雲龍主任。

  平價藥店是真“平”還是假“平”?

  面對記者的問題,劉雲龍回答:“沒有人監管,也沒人去調查了解。”

  目前我國對藥品的管理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質量,物價部門管價格,但只管是不是賣了高價(國家制定藥品最高零售價)或者是不是在惡意傾銷(低於進價銷售)。只要不屬於這兩種情況,物價部門就很難干涉。同時,一家藥店成千上萬個品種,如果許諾平均價格降低幾十個百分點,外人難以一一核對數量、價格以及真假,又有誰去監督是真降了幾天還是幾個月?這一切全憑商家良心。

  據了解,國家對藥廠藥品的定價是有政策指導的。從出廠價到批發價、再到零售價,每一環節分別增長15%。也就是説,老百姓從藥店買到的藥品,按理説應該比出廠價貴出30%。這樣,藥廠、醫藥公司、零售藥店也就都有了應得的合理利潤。但這些年來的實際情況並非如此,不少“神仙”另有自己的賺錢“高招”。部分醫藥銷售公司往往向藥廠要二八扣、三七扣,甚至更高。明扣之外還有暗扣,並索要“藥品進店費”、“藥品促銷費”等等;而藥店尤其是有些中小藥店,為追求最大利潤,除上述辦法外,還在違規操作上要“效益”:不顧政府三令五申,直接從外地藥市進藥。由於不具備相應檢驗設備及專業人員,很難保障假藥劣藥不流入藥店。

  藥店刮平價風苦了藥廠亂了市場

  對一些藥店以犧牲藥廠利益換來的“平價”名聲,藥廠無不大嘆苦經。中州制藥的宮先生就説:“藥廠GMP認證花費上千萬元,原料藥漲價,物價部門核準的出廠價,銷售企業還要二八扣或三七扣,凡進一個品種的藥品又要生産企業拿出‘進店費’、‘促銷費’數百元

  至數千元,藥廠的日子太難過了!”

  誰都知道,做買賣要有利潤才能生存和發展,藥店需要有房屋、人員、辦公及其他費用支出。而規模更龐大、規範化要求更高的藥廠更是如此。從實際情況看,近幾年,我國大部分制藥企業為GMP改造投入很大,有上千家藥廠因無力改造而被迫關閉,尚存企業也有近一半處於開工不足、産品積壓、大量資金被佔用的窘況。如再遭遇藥店這樣惡性競爭“招數”,藥廠如何生存發展。難怪一些制藥企業疾呼:“醫藥銷售公司、藥店應遵守國家價格政策,講究商業道德。如果藥廠因不良競爭倒閉了,藥店也要關門,群眾也沒藥可買了。豈不是害人又害己!”

  值得深思的是,在所謂“平價藥店”四處涌現的同時,同仁堂藥店、金象大藥房等大型藥品零售企業卻沒有“湊熱鬧”。他們表示:“我們只想按國家政策正規經營,在服務、文化上做文章。因為凡是守法經營藥店,很難有那麼大的降價空間。”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藥店經理説:“這種似是而非、有名無實的平價,可能是質量不保的平價,會誤導群眾,擾亂市場。有關管理部門真該管起來。”

  藥店最需要的不是低價而是“貨真價實”

  前不久,針對藥店間的惡性、無序競爭,中國藥店工作委員會在全國20萬家藥店行業內開展了“貨真價實”標牌活動。劉雲龍主任説:“現在群眾到藥店買藥的人比到醫院開藥的人還多,他們首先需要的不是降價,而是藥品的貨真價實。”

  説起“貨真價實”標牌活動,還有一段不平凡的背景。著名藝術家趙麗蓉在自己最後一部戲裏,面對全國觀眾寫下了“貨真價實”四個大字。當時是針對飲食企業所寫,但以趙麗蓉的這一絕筆來要求與群眾生命休戚相關的藥店工作,更為緊要和貼切。於是,她的後代拒絕了出高價購買的商家,將四字墨寶無償地捐給了全國藥店工作委員會。

  在全國範圍內掀起的藥店爭挂“貨真價實”品牌活動,主旨是張揚誠信經營。內容包括:“貨真價實”藥店必須通過GAP認證;藥店內無虛假廣告及不真實商品宣傳;在銷售産品或提供服務時,完全以品質、價格、服務為決策依據,不準給予或接受客戶相關報酬、贈品或其他待遇;嚴格按照國家制定的藥品指導價銷售等。目前,北京同仁堂藥店、金象大藥房、北京白塔寺藥店等4家企業已首批挂上了這一標識。

  在一家挂著“平價藥店”牌子的藥店門口,記者問一位剛買藥出來的大媽:“真的便宜嗎?”“可不是,我有糖尿病,一個月下來這兒的藥比別的藥店便宜好幾十(元)。”“但如果便宜是因為藥的質量不好呢?”“不會吧?藥店不會坑人吧?”大媽仔細端詳著手中的藥,遲疑地反問。

責編:吳曉洋  來源:健康報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