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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半小時] 2000元:紅包還是勞務費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3日 13:13

  前不久,在湖南衡陽一家醫院裏,發生了這樣一件怪事。一位病人被抬到手術臺上後,已經萬事俱備,就等著醫生開刀。可是,一個多小時過去了,醫生遲遲沒有動刀,卻突然宣佈手術中止。圍繞這臺沒有做成的手術,現在醫院方面和病人家屬是各持一辭,互相指責。這件事也成了衡陽街頭巷尾,議論紛紛的一個話題。那麼,這到底是一台怎樣的手術?當時在手術室裏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經濟半小時》的記者馬洪濤找到了事件的當事雙方。

  在衡陽市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門外,這塊關於介入診療技術的廣告牌被擺在了最醒目的位置,然而前不久的一次介入治療手術卻讓衡陽市民劉太周和南華附屬第一醫院面臨一場官司。

  是什麼原因讓劉太周非要打這場官司不可呢?這還要從他的愛人馬玉鳳得的一場病開始説起。現在,馬玉鳳正在衡陽鐵路醫院住院治療。

  據醫護人員介紹,由於神經受損,馬玉鳳的吞咽能力也受到影響,就連吃一粒藥丸也要花費很長時間。這裡的大夫承認,中醫的保守療法很難在短期治好馬玉鳳的病,他們建議病人家屬儘快做手術。

  事實上,劉太周早就希望通過手術來治療老伴兒的病。今年4月29日,馬玉鳳甚至已經被推進了南華附屬第一醫院神經內科的手術室,但是她在手術室裏躺了1個多小時以後,並沒有等到做手術,而是重新被推了出來。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神經內科主任成志對記者説像這樣推上手術臺又中止的這那是第一例。

  當時在現場的患者家屬是劉洪良,他是馬玉鳳的女婿。隔著這扇玻璃窗,他看到了手術前期的準備情況,“當時我岳母已經消毒完了,衣服都沒穿了,導尿管都插好了,鹽水也吊上了,頭上也包好了。”

  張國經是劉太周請來的律師,他試圖用幾件物證來證明當時手術前的準備工作的確已經開始了,“這個單子説明,他們在推她出來的時候,連這個手術單都沒有撤的。這個能作為他們突然間的證據。這是貼在病人的胸脯上,做心電監視儀的貼片,這個手術做完以後應該把它取下來的。那麼她被推出來的時候,連這個都沒有取出下來。”

  張國經還找到了一張劃價單,證明病人當時已經插上了導尿管,他認為,這種器械只有在進行手術的時候才用得著。

  俗話説“開弓沒有回頭箭”。可是衡陽市南華大學附屬醫院的這臺手術卻還沒拉開弓就結束了。那麼,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患者被推出了手術室?病人家屬一口咬定,手術沒做成這事,跟一筆2000元的紅包有關係。

  南華附屬第一醫院的神經內科主任並不否認,4月29日那天中午,馬玉鳳要做的那臺手術,準備工作的確已經就緒,只等著打完麻藥,就可以開刀了。但是這臺手術並沒有按部就班地進行下去,下午1點多的時候,馬玉鳳又重新被推出了手術室。突如其來的變化到底是什麼發生的?現在醫患雙方爭執的焦點,集中在了紅包上。

  把馬玉鳳接回家以後,劉太周和劉洪良就一直在琢磨到底是因為什麼中止了手術,現在他們已經形成了一致的意見,“問題的癥結還是這2000元錢沒有爽快地交給他們,這個錢最後還是給了他們,我覺得就是不該問他收據和發票的事情。”

  劉太周和劉洪良告訴記者,在手術即將開始之前,南華附屬第一醫院的主任醫師陽綱要要求他們交2000元的“勞務費”。記者試圖找這位醫生核實當天的情況,但是,陽綱要委託同事告訴我們,他這幾天身體不適,正在接受治療,不方便接受採訪。不過,在手術當天下午兩點陽綱要寫的病歷日誌,記者還是看到了這個細節。上面寫道:“簽字後,要求準備勞務費時,患者女兒、女婿認為是不合理的,不願支付。”

  原來,在選擇手術方案的過程中,一直是劉太周和醫院方面在進行討論。當醫院方面提出從廣州聘請專家來做手術的時候,劉太周表示同意。在手術前一天,醫院方面又提出,請廣州專家來做手術,患者需要額外再交2000元費用,劉太周表示他當時也沒有表示反對,“錢我後來還是給他了,我們兩個站在外面,他站在門口。”

  儘管按照約定準備好了兩千元錢,但是在真正交錢的時候,患者的親屬還是有些不甘心,於是就把兩千元錢分別裝在了兩個信封中,“這個勞務費2000元錢是兩個信封裝的,我岳父交給我愛人手上,我愛人就拿了一個信封給他們,給了陽醫生。這個陽醫生説少了,我愛人説還有1000元錢,我在旁邊我就説了一聲,我説這個錢有沒有收據?或者説有沒有發票什麼的,我就説了這麼一聲,那陽醫生就講,這跟你岳父已經説好了的,什麼都沒有。”

  手術被中止以後,醫院方面向患者家屬退回了這2000元錢,但是劉太周和劉洪良還是認定是在這2000塊錢上出了問題,他們認為,醫生們中止手術是因為紅包拿得不痛快。對於這種推斷,醫院方面的成志大夫堅決予以了否認,“我想什麼都沒有算不算紅包呢?我就説了一聲,好,他就比較氣憤,他就進去了,進去把那個陳主任喊出來了。他當時提出來收這個不太合理,是不是紅包,我給他解釋了。我説這個是經過你岳父同意,本身他平常沒有來過,不知道這個經過和過程。我説是跟你岳父進行過協商的,而且徵求你岳父同意,他女兒也在旁邊,給她説是徵求同意了的,她説我已經準備好了,她女兒把錢給個紅包就拿過來了,第二個就是她女兒就拿過來了。就是這種情況。”

  為了核實成志的説法,記者撥通了廣州珠江醫院李鐵林教授的電話,李鐵林就是那天的主刀大夫,“因為我曉得醫院收紅包這與他們現在醫院所強調一樣,這是一種慣例。這個事由來已久。所以陽綱要當時二十八日向我提出要兩千元錢的時候,我沒有表示,為什麼呢,因為他説整個手術費用要十萬,十萬與兩千比,那是微不足道的,所以當時我沒意見。但是我內心後來二十八日交了錢以後,我説著兩千元錢的差旅費能不能少一點,他説不能少,所以我實際上在銀行裏我就提了一萬三,一萬元錢的手術費,兩千元錢的所謂叫差旅費,一千元錢就是做完手術之後請他們吃飯。”

  患者的女婿劉洪良承認,在與醫生們討論手術的時候,他的確對手術的風險提出了疑問,一再要求醫院確保手術成功,以至於手術前的討論僵持了半個小時以上。但是劉洪良認為,自己的疑問是正常的,醫院有義務進行詳細的解釋。而且經過與岳父的商議之後,他最終還是在手術志願書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因為我們湖南工資確實比較低,像我們上班二十年了,只有六、七百元錢一個月,所以我想省一點也是一點。給我岳母看病,看病就需要錢,所以還是想如果一千能解決問題,我們就不給兩千了,是的,是這樣想的。”

  記者注意到,在手術志願書上,也有主任醫師陽綱要的簽名,“我們停手術這是兩個概念,停手術絕對這個差旅費沒有關係的。確確實實家屬對手術風險不理解,不願意手術承擔風險,還説了一些,確確實實説了一些不利於醫生的一些威脅的話。那麼在這種情況下,第一她是非急症手術,第二在家屬沒有統一意見,沒有理解這個手術風險,不願承擔手術風險的條件下,我們醫生還是建議暫停手術。”

  廣州的李鐵林教授和南華附屬第一醫院的醫生一再向我們保證,他們絕對不可能因為錢的問題中止手術,而且在手術中止後,他們在第一時間就把2000元退還了患者家屬。但是患者家屬劉洪良堅持認為,自己在手術志願書上簽了字,就表明已經願意承擔手術的風險,醫生不該再拿手術存在風險做理由,中止手術。雙方説法針鋒相對,但是有一點可以確定,在這臺手術前,醫生曾經向患者家屬提出,額外收取2000元的費用。現在醫生説這2000元是“勞務費”,而家屬説這2000元就是“紅包”。那麼,這到底是筆什麼錢呢?

  同樣是一筆錢,究竟紅包,還是勞務費?性質不同,這中間的差別可就大了。4月29日,在馬玉鳳做手術之前,她的親屬用兩個牛皮紙的信封裝了兩千塊錢交給醫院,馬玉鳳的女婿當時還問了一句,這兩個信封算不算紅包呢?錢數雖然不大,但要弄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容易。

  在調查中,南華附屬第一醫院和患者家屬方面都承認一個事實。4月28日,也就是手術的前一天,主任醫師陽綱要向患者的丈夫劉太周提出需要在手術前交上2000元錢,在陽綱要的病歷日誌中是這樣記錄的:“經家屬同意,邀請廣州李鐵林教授施行手術,而且説明需要支付勞務費。”但是,日誌中並沒有註明這筆勞務費的數額是多少。對此,劉太周認為,“如果説有風險,那麼他在向病人簽手術自願書的時候已經做了詳盡的説明,我們説醫療合同中間,患者或者説患者親屬,他是要承擔手術風險的。什麼風險,就是在現有的醫療條件之下,有可能發生手術失敗的風險,這個風險如果説你患者願意承擔,我給你做手術,這是患者承擔的一種義務。那麼一旦簽訂了手術自願書,實際上就確定了患者願意承擔這樣一種風險。同意你進行手術,應該説雙方就這個問題已經達成了協議,而一旦和患者的親屬就手術簽訂了自願書之後,那麼實際上就在手術這個問題上已經達成了協議。那麼院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是不能夠隨意地去中止手術的。”

  劉太周認為,自己已經為這筆手術支付了1萬多元手術費,這其中應該包含了專家做手術的費用。但是,醫院方面認為,李鐵林是專門為做手術來到衡陽的,因此到衡陽的差旅費用和勞務費應該由患者家屬承擔。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副院長姜浩表示,“中止手術的決定是大家做出來的,就是基於風險的考慮,家屬還不理解,而且她的家屬之間他們之間也沒有太溝通。我聽她女婿和她女兒和他老丈人之間好像也沒太統一。我説那麼這個手術你們再商量,我最後跟哪個老爺子還談了一回。”

  今年4月,衛生部剛剛制定了《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行業作風建設的意見》,也就是衛生系統所説的“八不準”。其中第6條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不準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自立、分解項目收費或提高標準加收費用。

  據了解,4月29日上午,南華附屬第一醫院本來給李鐵林教授安排了兩台手術,其中第一台手術向患者額外收取了4000元。但是對這4000元的去向,醫院方面和李鐵林的説法並不相同。醫院表示,“這個兩千元錢的話 ,因為來回嘛,從廣州過來,來回的坐車住宿,還有吃飯。再一個他本身還要做手術,做手術的話還有一個技術含量在裏面大概就這兩千元錢,這個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因為國家現在也沒有明確的一個標準規定。他直接交給專家了,我們醫院沒有收這筆錢。但實際上他是通過你們的醫生叫給他的,他通過我們醫生的話都是專家一起,在一起。可能通過醫生也是轉手就交給專家了,當時就交給專家了。”

  而李鐵林教授的説法是,“他們一般説你辛苦了,除了路費給報了以外,他們還招待我住宿,然後可能根據醫院的規定,給我一定的會診費,所謂的勞務費吧。那就看各個醫院的情況,怎麼規定怎麼給的,所以至於他要多少錢,找病人要多少錢,他們準備了多少錢,這是院方操作的。我根本不會問這些事的。”

  按照規定,個人收入中超過起徵點以上的部分要向稅務部門繳納個人所得稅。那麼李鐵林教授這次手術的收入有沒有去繳稅呢?醫院方面表示,“那這個錢我們是交給他這個專家了,至於他應不應該去完稅,那就應該是他的事了。我覺得他專家應該去完稅,好像是按規範的話,他們應該給交稅,好像有這規定。”

  患者請的律師張國經舉出了5條理由來證明這種收費其實和紅包沒有任何區別,“第一這都是支付給醫生個人的,而在醫院中住院,患者沒有理由向醫生個人支付費用,這是一。第二,這個紅包和勞務費都是違背國家所規定的醫療收費標準的,而這個費用顯然他們所説的勞務費,是不在國家所規定的收費標準之列的。第三這勞務費是沒有經過醫院財務的,而根據會計法,院方的任何收費都不能不經過醫院財務。第四,這是不開票據的,沒有任何票據。第五,這是逃稅的。所以我講 ,勞務肥和差旅費,不過是紅包的一塊遮羞布而已。”

  醫院方面雖然否認勞務費就是紅包,但是他們承認,這種收費方式的確存在不規範的地方。在這起糾紛之後,醫院已經停止收取類似的勞務費。成志表示,“現在我們講,基本上我們院裏面也規定了,暫時都是從我們的專項資金裏面支出,不需要病人再往外拿錢了。以後我們再請專家來做手術,就不會再向病人收取勞務費了。今年都不向病人收取勞務費了。為什麼要改,這個政策我也不太清楚,這個就是發展中的問題吧,我們發現了問題我們及時改進吧,發現了什麼問題,我也不太清楚,因為我是搞技術只能這樣講。”

  記者現在得知,在患者家屬多次交涉之後,現在衡陽南華附屬第一醫院醫院已經同意對他們進行物質上的補償,但是醫院給出的補償額是2000元,而患者家屬要求索賠30000元,雙方到目前還沒有達成一致。而這起醫患糾紛中的2000元錢,到底是紅包,還是勞務費,現在還沒有明確答案。

  儘管這2000元錢並不多,然而它牽扯出了當前醫療中存在的一些不規範行為,醫院到外面請名醫做手術當然無可厚非,但是應該依照什麼標準向患者收費?應該怎麼向醫生支付勞務費?出現了糾紛應該怎麼處理?只有這些法規上的空白點儘早能夠彌補,當事雙方才能真正得出一個確切的説法。

(編輯:回春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