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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隱私權糾紛 凸顯法律空白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3日 10:39


  隱私權遭侵犯 一打工妹將醫院告上法庭

  因流産過程被見習學生觀摩,來自東北的打工妹梁某以隱私權遭到侵犯為由將醫院告上法庭。法院一審判醫院敗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目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這一案件,還未下達最終判決。據原告律師透露,案件雙方有意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

  原告梁某稱,2003年9月2日,她在朋友初某的陪同下,在青島市某醫院實施無痛人工流産手術。手術進行中,她因藥物麻醉處於昏迷狀態,院方私自安排多名與手術無關的實習學生觀摩手術全過程。原告還稱,期間,實習學生在手術室進進出出,初某提出異議,被告大夫謊稱經過原告同意。手術結束後,她得知此事感到痛苦萬分。梁某認為醫院的行為違反社會公德,嚴重侵害了個人隱私。

  被告醫院認為,作為教學醫院,教實習醫生是其工作,屬於公益事業範疇。實習醫生具有特定的身份,病人就醫,就代表接受了醫院的醫療方式。而且,梁某口頭同意了見習過程,並在手術中配合治療。醫院安排實習觀摩符合國際上的醫療教學慣例,目前也沒有法律、法規約束不讓實習醫生做這樣的見習。此外,這一案件屬於名譽權糾紛,隱私權只是間接的保護,法律規定只有對名譽權造成損害才構成侵權。而梁某所做的檢查及治療都嚴格保密,並沒有對她的社會評價和名譽造成損害。因此,無論從法律角度和社會需要來講,醫院履行職務是合法謹慎的。

  此前,2004年1月,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未經患者同意組織見習人員觀摩人工流産過程,被告青島市某醫院侵害了原告的隱私權,要求賠償原告梁某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一審過程中,院方提供了手術醫生孫某和教學帶隊教師江某的證人證言,證明手術前已獲患者口頭同意,且以教學醫院組織學生觀摩符合國際慣例為由,拒絕承擔責任。但患者否認同意觀摩,查病歷記錄也無患者同意的記載或協議,為此,醫院“患者已同意”“手術中患者處於清醒狀態”的主張沒有被法院採信。

  市南區法院認為,人工流産將暴露女性的生殖器官,屬女性隱私權保護範疇。醫院組織學生觀摩手術本是教學和公益需要,與公民隱私權存在一定衝突,但這種衝突的解決並非必須以損害一方的權利為代價。同時,教學醫院組織教學見習為國際慣例,但不經患者同意擅自組織學生觀摩涉及患者隱私權的手術並非國際慣例,至少我國法律並未授予教學醫院可以侵害患者隱私權的特權。另外,醫學院和醫院也不是免費教學,讓原告無償提供醫學教學人體教材,有失公允。其未經原告同意組織學生觀摩構成對原告隱私權的侵害,應承擔法律責任。

  隱私權:患者難言難愈的“心病”

  成為醫學實習生的教具,問診、查體時被其他患者旁觀旁聽,病房床頭卡暴露病情,門診化驗單被公開……在醫院裏,個人隱私不時被“曝光”,成為許多患者説不出口的一塊“心病”。

  “醫生檢查後,七八名實習生都呼啦啦上來聽心臟,連我都看煩了,更別提病人了。”在濟南市一家大醫院呼吸科病房外,向記者説起醫院組織學生教學時,陪60歲的老父親住院的蔣先生一臉無奈:“我們心裏雖然不舒服,可到醫院就得求著醫生,哪敢提出什麼要求?”

  蔣先生説,父親的呼吸疾病比較特殊,進食困難,吃一頓飯得一個半小時。可能是由於病例特殊,醫生就經常帶學生來觀摩講解,一星期至少一兩次,事先也沒跟我們打招呼。病人的心情本來就不好,來這麼一大幫學生評頭論足,不但對治療沒有好處,反而會影響病人的情緒。

  在濟南一家媒體工作的劉女士告訴記者,她有一次陪同表姐去做輸卵管通液檢查,病人躺在那裏檢查,下一個病人就等在旁邊,而隔著一扇玻璃窗外,一群實習生在圍觀醫生操作,其他病人也都在那兒看著。有一個等候在裏面的病人受不了這種驚嚇,哭著跑了。劉女士説:“醫院可能覺得這很自然,但要是醫生自己的妻子在眾目睽睽下躺在那兒,他會是什麼感受?”

  記者在濟南市幾家醫院對患者及家屬進行了隨機調查,發現有過不愉快經歷的不在少數。一些女性患者説,在醫院被“暴露”一次,就好長時間忘不了,甚至幾天睡不著覺。因為怕被“曝光”,一些小病乾脆拖著,一想到去醫院就心驚膽戰。也有患者説,集體體檢人多擁擠,更容易暴露隱私,一不小心讓熟人看到,很是尷尬。

  山東省醫院協會常務理事王祥才表示,醫院應該保護病人的隱私,這個要求並不高。受醫療條件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醫院在過去只關注治病,較少顧及病人的其他需要。隨著患者法律意識的提高,醫院一方面應轉變觀念,同時要為病人提供更多細節服務。有時候,一點小小的行動就能避免很多糾紛。比如,門診化驗單由專人管理,實習生觀摩提前徵求病人同意,維持好就診秩序等。

  醫學慣例不能違背法律精神

  日益增多的隱私權糾紛令患者尷尬、讓醫院為難,其中關鍵在於,當醫院自以為很正常的行業習慣與病人的正當權利要求發生衝突時,法律無疑會站在權利受侵害者一方。

  應該説,隱私權糾紛,特別是患者隱私權糾紛的出現,是一種社會進步,反映出人權意識的覺醒,體現了公民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的增強。隱私權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事權利,是一種絕對的人身權利。儘管目前隱私權在我國立法上還存在一些空白,但我國憲法原則和民法精神都嚴格保護公民隱私不受侵犯,在相關法律和司法實踐中公民的隱私權主張也得到堅決支持。

  醫院或許喊冤:在醫院這個特殊場所,公民隱私應有特殊內涵,而教學醫院承擔著教學任務,這是國情,也是醫學界歷來的慣例。實踐是醫學教學的內在規律,見習和實習是醫學院學生成長為醫生的必經階段。但是,任何時候,醫學慣例都不能與法律精神相違背,醫學進步不能以犧牲公民的合法利益為代價。

  許多醫學界人士也承認,過去醫院只是注重治病,忽視了病人其他方面的需求,而讓患者無償配合醫院教學就是一種計劃經濟時代沿襲下來的做法。其實從法律上講,醫患雙方是一種服務性合同關係,一方支付費用、一方提供治療。而實習生屬於與治療無關人群,患者沒有義務成為教學的“標本”和教具,那麼,額外的付出應該有額外報酬。因此,醫院不僅應徵求患者同意,還應該給予患者減免醫療費用等形式的回報。

  要避免這類糾紛,在不斷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同時,關鍵是要醫院在新的形勢下重新定位,調整角色。一方面,醫院要增強法律意識,在法律框架下處理醫患關係,治病救人時別侵害了病人的其他權利;另一方面,應增強以人為本的意識,從細節入手提供更多人性化服務,這不僅惠及病人,也維護了醫院的形象和聲譽。

  法律界人士稱,患者在醫院享有隱私權不容置疑

  公民享有隱私權,然而走進醫院的大門,在這個極易涉及個人隱私,而且難免向醫療人員暴露隱私的場所,患者是否還享有隱私權呢?針對這些疑惑,法律界人士稱,醫院裏患者享有隱私權不容置疑。

  作為常識,醫療過程經常會涉及病人的隱私,尤其是一些敏感科室,如泌尿科、婦産科、生殖科。望、聞、問、切,每一種診斷方式都可能接觸到病人的隱私部位,患者的隱私權保護就顯得不像在醫院外那樣完整。

  即將畢業的山東大學醫學院臨床醫學專業學生張廣吉説,對醫院裏病人隱私的特殊性應該從兩個方面看:治療有可能侵害到病人隱私時,醫院要先徵求病人意見,如果病人提出異議,醫院就必須尊重患者的要求;另一方面,患者也應認識到,科研力量較強的教學、臨床醫院,能夠提供更加優良的醫療服務,但也承擔了部分教學任務,患者選擇了這樣的醫院也就等於默認配合醫療教學,患者不能過分強調保護隱私,而置整個醫學發展于不顧。

  山東大學第二醫院副主任醫師孟彥等醫學界人士表示,患者享有隱私權無可非議,但如果過分強調個人隱私對醫學發展不利,一方面正常的醫療教學無法開展,影響醫生的培養;另一方面,一些疑難病例由於患者拒絕配合而影響正常的醫學科研。

  患者並不完全認可醫生的看法。記者在隨機調查中發現,患者的認識是多樣化的,其中濟南一位遊姓的姐的話很有代表性:一般疾病配合醫院教學可以理解,但涉及敏感部位的疾病,必須經過病人的同意。

  對此,山東秦島律師事務所律師于華忠説,患者作為公民,其合法的權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因治療需要,患者需要適當地放棄部分隱私權,但這是一個需要界定的範疇。一般情況下,患者的隱私只能向與治療有直接關係的人員展示。在治療的正常範圍之外,患者隱私權的完整又是絕對的,這也是隱私排他性的突出表現。

  記者採訪了解到,目前,醫療行業保護患者隱私的意識在逐漸增強,一些醫院採取了積極措施。比如孕婦生産時要求女醫生接生,醫院會儘量滿足;男醫生為女病人檢查要保證有第三者在場;醫院注射室一改過去一人打針旁邊等一幫的現象,而將注射室隔離成數個小單間。

  新聞背景

  隱私權及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隱私權在我國法律中尚未作為獨立條款提出,而是將其納入名譽權的範疇。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均明確提出保護公民隱私。

  根據我國民法教材定義,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的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醫師在執業中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護士在執業中得悉就醫者的隱私,不得洩露,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國際慣例對隱私權是嚴格保護的。美國的《個人隱私權法》《隱私權法案》《隱私權保護法案》對隱私權都有所規定;美國醫院協會的《病人權利典章》還專門規定了病人的隱私權:對隱私權,病人在治療過程中有權要求對隱私加以關注和保護,對病歷研討、會診、檢查,醫院應謹慎處理;與病人治療無直接關係的人員必須徵得患者同意才能在場;對相關治療的所有病歷材料、記錄資料醫院不能對外宣揚等。

  (新華社記者 劉寶森 趙仁偉)

(編輯:吳曉洋來源:新華社)